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局 *** 是多少?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局地址: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局 *** :010-69243338, 010-8129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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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教育科:办公房间:1023 办公 *** :81296357 电子邮箱:dxzjk@126.com
2、小学教育科:办公房间:917 办公 *** :81296354 电子邮箱:xjk@dxedu.gov.cn
3、学前教育科:办公房间:919 办公 *** :81296363 电子邮箱:youjk@dxedu.gov.cn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局内部机构,可根据具体需求来拨打分机 *** 。
1、组织宣传科:办公房间:1011 办公 *** :81296377 电子邮箱:zuxuanke_2005@126.com
2、办公室:办公房间:905 办公 *** :69243338 电子邮箱:bangs0905@163.com 传真:81296397
3、中学教育科:办公房间:1023 办公 *** :81296357 电子邮箱:dxzjk@126.com
4、小学教育科:办公房间:917 办公 *** :81296354 电子邮箱:xjk@dxedu.gov.cn
5、学前教育科:办公房间:919 办公 *** :81296363 电子邮箱:youjk@dxedu.gov.cn
6、职成科、办公房间:915 办公 *** :81296351 电子邮箱:dxjwzck@163.com
7、社教科:办公房间:913 办公 *** :81296342
8、人事科:办公房间:911 办公 *** :81296347
9、财建科:办公房间:1018、1014 办公 *** :81296390、81296379 电子邮箱:bjdxcjk@163.com
10、纪工委办公室:办公房间:1007 办公 *** :81296373
北京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 *** 是什么?什么时候报名?
北京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 *** 是什么?什么时候报名?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初级会计职称
北京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 *** 是什么?
1、登录报名网站,注册并登陆
之一步:选择浏览器:请用IE浏览器使用报名系统,如果您使用IE10或IE11,请先把本系统域名加入兼容视图,加入 *** 请看:IE10/IE11兼容视图设置 *** 。
第二步:登录报名页面: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第三步:考生登录报名页面后,根据自己是“首次报考人员”还是“非首次报考人员”,选择注册或登录。提示:首次报考和非首次报考都必须先填写报名信息。
2、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
进入报名入口,选择报考的省份,点击下一步,查看报名具体流程。注意:需要自传照片的省份的考生先按页面提示把照片文件准备好,其他省份需到报名审核现场拍照上传。以各省报名公告为准。
3、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1)填写个人姓名、证件号。
一般是身份证号码,还有姓名。
注意:证件注册后不可修改。非首次报考考生请输入上次报考的证件类型及号码。
(2)填写报名信息表
*为必填项,字母、数字、空格请输入半角字符,全角会自动转为半角。重点提示:单位性质那里为非必填项目,如果没有单位,就直接不要填写,否则还涉及到盖章问题。
4、确认考试费用,设置登录密码
分四个板块:之一,确认考试公告。第二、确认考试费用。第三,订购教材,需要购买新教材的考生可自选教材购买数量。第四、设置报名系统登录密码(需牢记)。
5、打印报名信息表,确认报名状态
考生报名信息输入完毕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重点提示: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请牢记,登录报名系统时需要用到)。最后打印报名信息表即可(报名信息表也需要打印并保留)。系统提示报名状态为“报名成功”即为考生报名成功,如果照片预审通过,请及时网上缴费。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什么时候报名?
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时间是2022年1月5日-1月24日,目前2022年初级会计报名已经结束,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还没有公布,大家可以参考一下2022年的报名时间。各位想要报考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可以提前学习,提前为2023年的初级会计考试做好准备。
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初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分别是什么
1、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基本要求: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的要求: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3、初级职称申报流程:《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5份,须用A4纸打印。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栏内用蓝黑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亲笔签名。并且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 5mm 后加盖印章)。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上述顺序
左上角装订。申报人员的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6张,其中一寸规格的5张(贴在申报表规定位置); 二寸规格的 1 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
盖章),照片黑白彩色不限。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撰写一篇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总结。该总结是在对本人业务工作积累和提炼的基础上进行的阐述,同时也是向专家汇报本人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重点材料。为了使专家更全面、准确地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出更客观、公正的评价。
北京2022年度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入口在哪
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入口是: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生们可以在浏览器内搜索网站名称或者网址进入,并在页面左侧找到“准考证打印”,点击进入即可。初级会计职称
北京2022年度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是2022年4月27日8:00至5月15日,考生可以在上述时间段内,进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准考证打印,大家可以发现,北京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贯穿着整个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若考生在考试前发现准考证丢失,可以登录到准考证打印入口进行打印。
打印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要注意什么?
考生们在打印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时,除了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出准考证以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大家一定仔细看看!
1、为避免打印入口拥堵,出现无法查询的情况,考生可以错峰打印,选择在早上或者晚上打印为佳;
2、必须使用A4纸打印,不分正反面,黑白或彩色均可;
3、准考证证面信息要清晰完整,考生照片要清晰可辨,不得擅自变更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相片等;
4、认真核对准考证上面的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相关重要信息。
若发现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和身份证上面的信息不符,或者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处理,以免影响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更多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网站咨询()。
北京的初级职称如何办理
摘自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
至证微加信可以快速申请初级会计职称通过永查,小编给你了(8375后面5998),办理选择相应专业的地方,档案成绩都有,一个月左右多就能拿到证。
之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该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