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工评审条件和资料

广东省政工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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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政职评[2004]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宣传部,省直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省企事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政工职评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宣发[1990]8号)和全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6月颁布实施的《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评审条件主要在各档次申报评审的硬件和软件的规定上作了调整,大体上与我省其他专业资格评审的最新规定相一致。经省委宣传部领导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直接报告省政工职评办公室。广东省政工职评办公室二ΟΟ四年八月二日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的名称和档次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为高级专业资格,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资格,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资格。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的适用范围和参评对象是:国有和集体企业,设有党组织和政工人员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中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具体包括:1、党委(党组)的负责人和组织、宣传、党办、纪检、研究、统战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2、专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专职党支部书记;3、编制在行政序列的政工、宣传(宣教)、精神文明、人事、监察、老干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4、工会负责人和在工会宣传、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以及在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5、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上述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以及在保卫、计生、信访、人民调解、人民武装部门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第三条 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社会主义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四条 申报评审政工员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相应的政工职评办直接认定政工员专业资格。二、水平能力条件1、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第五条 申报评审助理政工师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相应的政工职评办直接认定助理政工师专业资格;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相应的政工职评办直接认定助理政工师专业资格;3、中专、高中毕业,取得政工员资格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7年。二、水平能力条件1、比较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在工作中加以运用和贯彻;2、比较熟悉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国情,掌握中国革命和建设史等有关知识,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能起草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文稿;3、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三、继续教育和考核条件 1、近2年来参加过政工职评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或政工专业培训,成绩合格;2、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及以上。第六条 申报评审政工师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相应的政工职评办直接确认政工师专业资格;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满2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满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5年;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8年;5、中专、高中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满8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二、外语和计算机条件1、具备一定的外语应用能力,并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合格。2、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档次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三、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1、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加以运用和贯彻;2、熟悉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工作,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3、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职责范围内的文稿;4、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5年来在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上或主办的报刊上书面发表或交流过新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或调查报告。四、继续教育和考核条件1、近2年来参加过政工职评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或政工专业培训,成绩合格;2、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及以上。五、破格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政工师资格:1、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并在地级市或省直有关厅局、行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印发推广(以本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2、获得省党建学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二、三等奖,或获得地级市、省直有关厅局和行业党建学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3、对所在单位获得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起了主要作用(以本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4、获得省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宣传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统战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团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五一劳动奖章和地级市劳动模范称号;5、省部级杰出人才称号获得者或人才工程入选者。第七条 申报评审高级政工师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满2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满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6年;3、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政工师资格满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7年;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政工师资格满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9年;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政工师资格满5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6、中专、高中毕业,取得政工师资格满6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3年。二、外语和计算机条件1、具备一定的外语应用能力,并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合格;2、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档次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三、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体系,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2、能结合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理论、优良传统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和回答,具有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能正确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3、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成绩比较显著;4、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的文件、报告、讲话;5、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5年来在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单位主办的报刊上或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表、交流过新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调查报告2篇(第一作者);或主持编写、出版新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并在地厅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报刊上或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表、交流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调查报告1篇(第一作者);或在正式出版的著作、书籍中发表过新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调查报告2篇(第一作者或独立章节的执笔者)。四、继续教育和考核条件1、近2年来参加过政工职评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或政工专业培训,成绩合格;2、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及以上。五、破格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资格:1、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理论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并在全省性或全国行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印发推广(以本单位党组织书面证明为准);2、获得全省或全国行业党建学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3、对所在单位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起了主要作用(以本单位党组织书面证明为准);4、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团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劳动模范称号;5、国家级杰出人才称号获得者或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6、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第八条 外语和计算机免考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申报评审各档次资格可免考外语:1、197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者;2、博士学位获得者、外语硕士学位获得者;3、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者;4、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满1年者。二、具备下列条件,申报评审相应档次专业资格可免考外语:1、硕士学位获得者、大学本科外语专业毕业者,申报评审高级政工师可免考外语;2、硕士学位获得者、大学本科外语专业毕业者、大学专科外语专业毕业者,申报评审政工师可免考外语。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1、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者;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满3年以上者;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政工师专业资格者;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5、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二级以上合格证书者;6、申报评审当年年龄达41岁及以上者。第九条 为保证资格评审的公开、公正,全省政工高、中级专业资格评审实行评审前公示制。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前应将申报者的基本情况及申报事项张贴于单位的公告栏或单位工作人员能看到的显著位置。各单位人事部门和政工职评办要做好公示意见的收集、整理、核实工作,填写《广东省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申报人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并出具意见,随申报评审材料一并上报。如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者,由本单位核实后暂缓申报。第十条 取得现资格以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2、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2年申报;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第十一条 已获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变动转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人员,经单位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申报评审同档次政工专业资格需在政工岗位工作满1年,申报评审高一档次政工专业资格需在政工岗位工作满2年,并满足所申报档次资格要求的年限。其取得资格的年限和政工年限的计算充分考虑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准),可按岗位变动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加计算。第十二条 本资格条件所列“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和参加后续教育毕业所取得的学历,其有效凭证是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第十三条 本资格条件同样适用于受聘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政工岗位上的聘用人员。第十四条 符合以上规定,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提供有关的证书、证明和业绩材料,并按规定报名者,各级政工职评办予以受理和审核,否则不予受理。第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有关规定若与本资格条件不一致的,按本资格条件的规定执行。本资格条件由广东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委宣传部管哪些单位
办公室
负责承上启下,协调内外。掌握工作动态,提供有关信息;做好机关文秘、资料选编和行政管理工作。
研究室(舆情信息处)
负责调查研究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建设情况并提出建议;做好信息工作,编辑有关刊物。起草部领导重要讲话及部重要文件。
理论处
负责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与有关理论部门和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业务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的工作。
新闻出版处
负责新闻舆论导向和新闻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有关新闻单位的业务联系。负责对省出版界进行宏观管理和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与政府有关出版部门的业务联系。
网络新闻管理处(网络新闻宣传处)
负责对全省网络新闻宣传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
文化艺术处
负责对全省文化艺术进行宏观指导、协调和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与省政府有关文化艺术部门和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作家协会的业务联系。
宣传教育处
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城乡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全省面向城乡基层群众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新闻文化改革与发展办公室
对全省文化新闻业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协调、指导全省各新闻文化产业集团(公司)的改革工作,监督管理集团(公司)的建设和发展。承担“省委宣传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活动管理处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动及其评比。负责全省全局性的其它宣传教育活动。
综合联络处(志愿者工作指导处)
负责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省各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工作。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
制定全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规划。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落实。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动态与信息,培养推广先进典型,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指导。编印简报,及时向中央文明办上报相关信息。
对外宣传处
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外宣专业队伍培训。承担重大事件对外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
对外交流处(新闻发布处)
负责制定对外宣传方案,开拓海外舆论和文化交流阵地。负责境外常驻记者和来访记者的联系工作。协调外宣制品的制作、审核、发行、评比等工作。
干部处
负责全省宣传文化系统相关干部管理的业务工作。负责有关的知识分子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部机关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省企业政工职称评定办公室和省新闻职称评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工作。
老干部处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为正厅级建制,具体工作职能由省委宣传部综合联络处(志愿者工作指导处)、活动管理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承担。
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与省委宣传部合署办公,具体工作职能由省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处、对外交流处(新闻发布处)承担。
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具体工作由网络新闻管理处(网络新闻宣传处)、省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承担。
拓展资料
关于中央宣传部:
内设机构
中宣部下属包括理论局、宣教局、新闻局、文艺局。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央宣传部,由中央宣传部代管。国家广电总局干部也常由中宣部干部调任。
宣教局
中宣部内设机构,现任局长为荆惠民,副局长孙德立、刘树新、李晓军。
新闻局
中宣部内设机构,现任局长为胡孝汉,副局长刘汉俊、黄传芳、明立志、高善罡、尚墨玲。中宣部副部长蔡赴朝任国家广电总局局长。
新闻阅评组
中宣部下设机构,隶属新闻局之下。1994年,十四大以后为了全面、及时、有效地加强新闻舆论宏观管理工作,中宣部成立新闻阅评小组,最初出刊为《新闻舆论动向》,后改为《新闻阅评》,不定期发行内部刊物《新闻阅评动态》,该组组长刘祖禹,副组长、正局级阅评员柴全经。中宣部舆情局舆情分析处处长文友华。1996年8月,中宣部在烟台市召开关于加强新闻舆论宏观调控会议,要求各地仿效中宣部的作法,建立新闻协调和新闻阅评制度,以利于进一步全面、及时、有效地加强新闻舆论的宏观管理。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后,新闻阅评制度在各省级行政区建立。
网络新闻处
处长葛玮,副处长黄浩。组建了第一批青少年网络评论员队伍,依托即时通讯系统初步建立了部分评论员的技术平台和联络体系。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来源是党委宣传部及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单位、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单位,市直全国、省、市级文明单位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或熟悉网络传播特点、热心网络文明传播的人员。中宣部部长刘云山2011年9月7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访华出席“中日韩媒体圆桌论坛”的部分日韩传媒记者会谈时说:“中宣部不可能完全管理五亿网民,批评是过高评价中宣部了”。
舆情局
中宣部内设机构,现任局长为李晓军,副局长孙瑜。
文艺局
中宣部下设机构,现任局长汤恒。下设影视处。中宣部改革办主任黄志坚。
参考链接 百度百科 中宣部
省委宣传部内部都有哪些部门(包括下属的事业单位,比如讲师团之类的)
以湖南的为例,和你讲一下
根据上述职责,省委宣传部设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了解、掌握全省宣传工作动态,调查研究全省宣传思想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法规建设情况,为部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和决策依据;做好信息选编工作,参与起草领导讲话和部里的重要文件。做好机关文秘、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的事业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理论教育处
负责规划、部署、检查全省各级干部主要是县以上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和理论宣传,指导、协调、管理全省理论研究工作;负责省委常委和部务会中心组学习的秘书工作;指导大中专院校马列主义课教学;负责联系有关理论部门和理论工作者,搞好全省理论队伍建设。
(三)新闻出版处
负责抓好新闻舆论导向、新闻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组织好重大的新闻出版活动;负责与有关新闻单位的业务联系包括新闻系列技术职务考评的指导、协调工作。
(四)文化艺术处
负责对全省文化艺术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宏观指导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参与组织重大的文艺创作、文艺生产和全省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与省政府有关文化文物艺术部门和省文联、省作协的业务联系。
(五)宣传处
负责规划、部署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围绕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在全省进行国内外形势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六)企业宣传处
负责规划、部署全省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和高级政工师的培训等有关方面工作。
(七)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处(对外加挂文明单位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分阶段制定全省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规划;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城市、文明小区、文明村镇等活动和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组织推行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配合省军区抓好军民共建活动。
(八)党员教育处
负责调查了解、分析研究全省党建与党员思想动态,组织编写党员教育教材;协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制定党员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党校建设。
(九)干部处
协同省委组织部考察省直宣传文化系统省委管理的干部;负责未列入省委管理的省直宣传文化系统重要岗位、重要舆论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考核、审批工作;负责有关知识分子工作和干部培训、新闻系列职称评定等有关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省委《学习导报》、《湖南共产党人》杂志社干部及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省委外宣办及本部所属各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部务会中心组学习的秘书工作。
讲师团好像不算是个有编制的常设机构,基本就这些了
如何申请成立协会?
问题一:怎么成立个人协会 普通行业协会,直接到当地民政局找相关部门办理社团设立登记申请手续即可,需要提交筹备申请书、业务主观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协会章程草案等资料。
参考文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问题二:如何向民政局申请创办协会?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所说的“申请创办协会”,实际上就是所谓的“社会团体登记”。创办协会――需要向当地 *** (一般是地级市 *** )的民政局所属的“民间组织管理局”(民政局的二级局、副局单位)申报登记。
楼主可以查询国家民政部所属的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了解具体操办程序。也可以查询楼主所在地民政局的官方网站,都有“办事指南”栏目,说明具体申办操作手续,还可以直接下载相关的格式文件范本。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官方网站:
chinanpo.gov/...catid=
申办社会团体登记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1)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3)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
(4)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
(5)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
(6)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
(7)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8)社会团体在民政部门领取证书、刻制印章后,到组织机关代码管理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4、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
社会团体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确定其业务主管单位,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的组织。(详见《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4]41号、《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7]43号)。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能涵盖所属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家单位的,应当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5、申请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需要提交的材料
......
问题三:如何申请成立农业协会 一、申请成立省级社会科学团体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其宗旨和业务范围;(3)其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其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5)要求我会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认我会章程,成立后加入我会为团体会员;(6)已以×××方式征得拟任秘书长、正副会长、顾问等本人同意)。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和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证明。
3.发起单位和发起人一览表及情况简表、身份证复印件。
4.拟任常务理事候选人情况简表(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的1M3,2M3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拟任法定代表人、正副会长、秘书长人员(须为广州户籍人士,总人数一般不超过常务理事的1M3,不能在其他社团担任同样职务,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会长需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学者担任)的有关简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拟由现职副厅级以上公务员担任的,需提交按中办发[1998]17号、粤组字[2005]6号等文件的规定上报获得批准的证明。
6.章程草案(主要参照我会拟定的《社会团体章程参考文本》的格式草拟)。
(二)首次申办时,发起人和发起单位的代表、拟任职法定代表人、会长、秘书长的人员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证照原件,经约定后一同前来面谈。
(三)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文件后进行如下审核:
1.申请成立的社团的业务范围必须符合 *** 广东省委宣传部和省民政厅联合发出的粤民社[1998]11号文中关于“委托广东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负责省属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社会团体以及历史、文化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会团体”对我会的授权和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2.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了解确认在我省内未有业务范围与之相同或者相近的省级社会团体;如若尚无,同时征询其对社团定名的意见。
3.我会派人前往核实拟为会址。
(四)我会将在收到所需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五)筹备机构持我会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筹备申请,办理筹备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要在被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理事和领导机构成员;届时应通知省社科联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派员出席见证。
(六)筹备机构完成上述程序后,要办理申请成立登记手续,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已通过的章程(一式四份)。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已通过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正副会长和法定代表人人员名单(一式四份)。
4.会员名册。
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七)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八)筹备机构持我会同意成立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办理成立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正副会长和秘书长)、《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二、申请加入我会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现届社团章程,会员、理事及常务理事名册(含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政治面貌),正副会长、秘书长和联络员的名单及简介。
3.现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问题四:协会如何注册? 成立协会绝对不是简单的事情比成立公司要难得多的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要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登记手续要分两次办,第一次叫筹设登记,第二次叫成立登记,中间还要开几次会员大会什么的,具体程序如下: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规定: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弗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问题五:如何申办行业协会 一、筹备阶段
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成立所需材料
1、筹备申请书(附加发起单位公章,至少八家发起单位)
2、章程草案(按安徽省行业协会章程范本――《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件》制定)
3、住所证明
4、拟会员名单(单位会员50家以上,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发起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有法人资格),近两年生产总值及纳税记录(即12、13年单位财务报表)
6、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拟任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7、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
备注:1、发起单位:需提供以上第5和第6条中的资料;需在“筹备申请书”后盖公章;
在“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中签名;
2、域名确定后发起单位不能再作变更。
二、成立阶段
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筹备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申请书(以行业协会筹备组提交)。
2、筹备大会通过的协会章程。
3、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万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
4、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5、筹备大会的会议记录。
6、会员、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名册一份;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1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
11、《社会团体日常办事机构备案表》(一式两份);
12、其它相关材料。
问题六:我想办理一个行业协会,如何办理? 办省级行业协会到省工商局联系,要提交的材料较多,他们会详细告诉你;费用约2000--40供0元;办理时间1-3个月.申办人应具备一定资质,如职称,但现在规定不能是公务员身份.同时,还应有若干个单位愿意参加发起成立.
问题七:如何成立协会? 社团筹备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1、筹备申请书
发起人自制:说明申请筹备成立社团的理由(必要性)、现具备的条件(可行性)、已开展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成立之后要达到的目的(宗旨、目标)、业务范围、如何运作(初步工作思路)。如筹备成立行业协会,还应当对本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及协会的作用作简要介绍。
2、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
民政部制:(1)筹备组织负责人、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栏须由本人签字认可,如已在筹备申请书上签字盖章的可不再重复签字。(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主管单位盖章认可。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社团的批文
业务主管单位制:(1)批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同意筹备成立社团,二是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2)批文的形式须是正式编号红头文件,函件、便签不予受理。
4、发起单位或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
发起人自制:身份证明:(1)公司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工商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2)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编制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3)民间组织提交民间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民政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4)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情况介绍:说明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在本行业、本领域的业务范围、工作业绩、实力及影响情况,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5、章程草案
发起人自制:参照民政部印发的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作。为规范和阅读方便快捷,请按照范本的顺序起草,不要打乱顺序,条款不能减少。
6、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发起人自制: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提交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7、拟联系的会员名册
问题八:怎么申请创办研究会?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类) 以北京丰台区为例子
----丰台区民政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FTXSAMZ002-1-2002
----审批项目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以下简称《社团条例》)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成立登记审批程序
----(一)受理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条)
----(二)受理程序:
----1、筹备阶段审批:
----(1)需提交的材料
----①筹备申请书
----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
----③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④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⑤章程草案;(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
----(2)受理
----丰台区民政局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3)告知:
----区民政局自收到《社团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发起人;不批准的要向发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发起人对民政局的决定不服的,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4)审批环节:
----受理: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
----初审: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核: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定: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
----(5)审批时间:60个工作日
----2、成立阶段审批:
----(1)成立申请的条件
----①自丰台区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
----②完成筹备期间的各项任务,即: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丰台区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③筹备期间没有以独立的社会团体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2)需提交的材料
----①成立登记申请书;
----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③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
----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
----⑤其他应提交的文件。(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十七条)。
----(3)受理: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各种有效材料之日起,丰台区民政局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对于不准予登记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4)告知:
----区民政局应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
问题九:如何创建一个协会?法律程序呢? 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筹备和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我的高级政工师证丢了,请问如何补办呢?
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补办即可。
高级政工师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待遇脱钩的其它性质的事业单位以及经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同意试点的行业和地区的事业单位。
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对象包括上面所列单位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专职书记、副书记以及在宣传、组织、党办、纪检(监察)、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女工)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在精神文明、人事管理、职工教育、武装保卫、计生、信访、老干部服务、调解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以上参评对象包括实行聘任制的政工人员。
证书颁发单位:
各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按审批权限报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公布,其中,地(市)、厅(局)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果连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抄报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获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省人事厅统一颁发资格证书;获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地(市)、厅(局)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资格证书;初级职务人员由各地(市)、厅(局)颁发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