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省职称改革,甘肃职称文件2020

2024-06-14甘肃职称评审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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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职称评定新规内容是什么?

2018年甘肃省职称改革,甘肃职称文件2020

2018年8月2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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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

《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省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牵头制定本系列(专业)正高、副高、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重点评价全省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省、市、县属单位适当区分。评价条件标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必须按“作出贡献”来衡量,把基层人才“作出贡献”与省市属单位人才“作出贡献”区别开,按“跳一跳够得着”制定。正常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贡献”来衡量;破格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突出贡献”来衡量,让人才通过不懈努力能达到。品德和能力评价暂以定性评价为主,逐步实现量化评价。业绩贡献条件实行量化评价,可参考甘肃省过去评审标准,体现最新要求;也可实行量化赋分办法,对奖项、荣誉称号、项目等各项业绩通过量化赋分体现出来;还可先将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按一定比例实行模块化赋分,再将业绩贡献量化赋分。

2、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

《意见》指出,要突出品德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申报造假“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从2018年职称评审开始,各级职称材料审核部门和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实行申报造假、弄虚作假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根据或参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逐步纳入国家和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上将配套出台职称诚信体系建设政策。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对各部门、各单位查实的在科技奖项、项目、竞赛等团队合作中,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在职称审核评审中按申报造假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意见》还指出,职称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人才和在基层、艰苦单位人才申报所有层级职称不作要求。对省市属单位申报高级职称人才不作硬性要求,确实需要评价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职称改革政策调整期暂按以下办法区别对待:

(1)不作论文要求。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暂定为:县以下基层、省市属艰苦单位、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才。

(2)不作限制性要求。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和藏医药人才,工程技术、艺术、翻译、工艺美术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人才,各类企业申报企业有效高级职称的人才,应用型、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前述人才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教案、病历等。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制定的评价条件标准中,要明确本系列(专业)代替论文项目的具体名称、衡量标准。

(3)其他人才暂按我省已有规定执行。另外,从2018年起,论文以公开发行的刊物为准,包括:国外索引收录、国内核心刊物、权威报刊、相关学术会议宣读和省级刊物。“公开发行”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论文篇数要求除“不作要求”和“不作限制性要求”的情形外,暂按我省已有规定确定。

4、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

《意见》明确,要注重能力,分类破除专业、资历、学历等限制。

(1)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在专业上以相近或相邻专业进行审核,重点考核能否胜任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层级的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2)不强调专业对口。对基层、艰苦单位、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尽量实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对口,对少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只要学历符合要求,不再强调专业对口,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实践证明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工作即可。

(3)放宽职称台阶要求。对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在职称层级台阶上,要尽量实现逐级晋升。对少数总专业年限符合要求,低一级职务每缺一个层级台阶增加1年总专业年限,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4)鼓励公务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高层次人才,除“以考代评”系列(专业)外,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另外,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考核认定职称和评审职称的同等待遇,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获得资格后仍按编外聘用,转为编内人员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各用人单位要与编内人员一并推荐,但在推荐、公示时要说明情况,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要备注说明。

2018年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

2018年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网上预报名是2018年1月15日9:00-2月4日24:00。2018年度甘肃省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采用网上报名,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指导》在网上进行申报。

甘肃省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一 2020甘肃中级职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评职称的好处

1.体现个人能力:职称是专业技术资格,这个资格是由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业绩进行评价和认定后,赋于的资格,他体现着人才的能力和技术水平,而且具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在行业内,很多人才一说我有职称,我有高级工程师,那一听都是专家级别的人物,他跟普通人的感觉肯定不一样。

2.升职加薪:在国企、事业单位、工程公司等单位,职称就是命根子,如果没有职称您就别想升职加薪。

3.找工作:在找工作层面来说职称评定可以说职称是人才找工作的时候的依据,有助于人才获得一个好的薪资待遇。

4.安家落户。

5.企业人才招聘保障。

6.资质升级维护:无论是建筑类公司还是工程类企业,要想接项目,要想干大工程,必须有资质,没有资质是绝对不可能的施工的,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和资质年审的必备条件。

7.职业规划发展:办理了助理工程师,人才会考虑办理中级职称,接着是副高,然后是正高,职称可以使专业技术人员正确认识和审视自身情况,为人才以后的未来发展和人生规划做准备。

8.提升企业形象:相信大家一说某某学校都是我们有多少个高级教师、特级教师,一说医院都是我们有多少主任医生、副主任医师,职称是进一步确立、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和价值,为企事业单位树立形象的推进剂。

9.推动社会进步:职称可以帮助人才明确和正视未来努力方向。

10.企业招投标:企业在接项目的时候需要先招投标,这叫竞标,竞标的时候不管你在单位职位多么高,不管你在单位多么厉害,必须有职称,没有职称你连现场都进不去,这就是硬性要求,招投标必须有职称。

11、升学考核需要

如果需要论文(省级、国家级)、论著、专利需求可以与我私聊(专业方向:农业、畜牧、农机)

二 2020年甘肃没有初级职称可以直接评中级职称吗

没有初级职称抄可以直接申请中袭级职称

自 2005年起,对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再要求必须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要符合学历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即可直接申报。“对于毕业后在非公有经济组织工作,而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而无助理工程师资格的,经初级资格认定后,可直接申报中级资格”当然还要符合评定中级职称的其它条件。

中级职称,一般是指:(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三 甘肃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工程类职称分为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副高级职称和高级职称。

评审条件是

(一)、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甘职改办函字(2010)第47号《甘肃省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等文件规定,

研究生毕业要满八年

本科毕业要满十年

大专毕业要满二十年

同时任工程师要满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并具备相应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二)工程师 (中级职称):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省职改办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关于工程师的任职条件,

研究生毕业要满三年

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要满五年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要满七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十五年

同时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并提交一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三)助理工程师: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要有工程类专业毕业证,且中专毕业要满五年,大专毕业要满三年、本科毕业要满一年。

常见误区

现在常见的评审职称多以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和中级职称(工程师)为主,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是各省通用的证书,所以评审条件也是以各省人社厅下发文件为依据,甘肃省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是要求初级职称满四年,有很多朋友只是看到了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是本科毕业满五年,大专毕业满七年,并未注意到还是需要初级职称的,并不是说比如本科毕业五年就可以直接评审中级了。

四 甘肃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甘肃工程类职称分为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副高级职称和高级职称。

评审条件是

(一)、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甘职改办函字(2010)第47号《甘肃省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等文件规定,

研究生毕业要满八年

本科毕业要满十年

大专毕业要满二十年

同时任工程师要满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并具备相应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二)工程师 (中级职称):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省职改办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关于工程师的任职条件,

研究生毕业要满三年

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要满五年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要满七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十五年

同时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并提交一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三)助理工程师: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要有工程类专业毕业证,且中专毕业要满五年,大专毕业要满三年、本科毕业要满一年。

常见误区

现在常见的评审职称多以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和中级职称(工程师)为主,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是各省同用的证书,所以评审条件也是以各省人社厅下发文件为依据,甘肃省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是要求初级职称满四年,有很多朋友只是看到了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是本科毕业满五年,大专毕业满七年,并未注意到还是需要初级职称的,并不是说比如本科毕业五年就可以直接评审中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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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

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十条 专业能力。

(一)正高级教师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体系和专业知识,师德师风高尚,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基层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高级教师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是基层公认的业务骨干。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能力。

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要求专业一致),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研究能力强,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二)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强,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

(一)正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

2、大学专科毕业,在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

(二)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

2、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县以下基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分别满20年、25年,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

第十三条 胜任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须至少有一次优秀)以上,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十四条 知识更新能力。

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 学术水平能力。

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可用工作总结、教案或讲课等代替答辩。

第十六条 帮扶经历。

基层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教育教学研究、服务机构人员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调研、指导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第十七条 对外交往、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

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鼓励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用计算机进行课件制作、公文处理等基本操作。

(5)甘肃省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第二十一条评委会考核认定。对扎根基层时间长、任职时间长、贡献大的教育教学工作者,达到第十八条1项以上条件标准,由评委会以个人述职、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考核认定

(一)正高级教师

1、基层工作满30年,在乡村学校任高级教师满10年或在州、县(区、市)学校任高级教师满15年

2、受聘为国家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的。

(二)高级教师

1、基层工作满25年, 在乡村学校任一级教师满10年或在州、县(区、市)学校任一级教师满15年的。

2、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乡村工作满5年、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1次优秀的。

3、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主编3年以上或担任全省本专业学会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考核认定或直接聘用。博士研究生毕业,在州、县(区、市)属单位工作满1年后,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高级教师;在乡村工作的可直接聘用(任)高级教师。

六 2020年甘肃省中级职称评审的时候需要毕业几年

(二)工程师 (中级职称):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省职改办各专业技术职内务“条容例”规定关于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并符合下列年限要求:

(1)研究生毕业需满三年;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需满五年;

(3)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需满七年;

(4)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需满十一年。

同时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并提交一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七 甘肃省的中级职称证书在哪查询

甘肃省的中级职称证书尚未开通网上查询业务,只能在考取资格证所在地的人社局(职改办)进行查询。

确定一个同志是否有职称,资格证书并不是唯一要素,首先要核查本人档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再看评委会所发的任职资格文件,依据以上材料才可确定职称证书的真实性。

若仍无法甄别,单位可以公函的形式并附件该同志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发至省人社厅职称管理处核查。

(7)甘肃省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评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八 甘肃省中级职称怎么评审

中级职称有评审与考试两种形式: 评审: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八月份开始全市各级别开展专业回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由当地人事答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报送各区县人社局,企业单位由其存档的人才中心\劳动服务中心向区人社局进行申报. 一般而言,工程系列走评审的多

九 2018年甘肃文博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评职称是来需要发表论文的,论文发表源对期刊级别也有要求,比如中级职称多为省级期刊,高级职称多为国家级期刊和核心期刊。第一、申报正高级职称,要求申报人在副高级职称以来,由本人独立撰写或者第一作者撰写,在国家权威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也就是核心期刊或者SCI或者EI论文,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等。第二、申报副高级职称,要求申报人在中级职称以来,由本人独立撰写或者第一作者撰写,在省级期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也就是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都行,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不行。第三、申报中级职称,要求申报人在初级职称以来,由本人独立撰写或者第一作者撰写,在市级期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只要是国内CN期刊上正规出版发行的就行,不需要多高级别,当然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不行。除论文外,著作教材也是可以代替论文的。代替规则是本人独立撰写或者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专著教材,可以相当于国家级期刊论文。如果是在专著教材上撰写3万字,那就相当于省级期刊论文。有技术保密的部门不能公开发表论文,可以发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那也是有效的,除此外都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

2018年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

2018年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

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修订草案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维护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本条例所称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二)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合理利用和开发资源,保护生态与自然环境;

(三)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

(四)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五)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多元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六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八条本省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其承担者应当按照科技报告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科技报告,并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项目主管部门对科技报告按照分类管理、受控使用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九条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十条对下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研究开发资助、后补助、发布产业技术指导目录、示范推广等方式予以支持:

(一)能够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者能够形成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新产业的;

(二)能够显著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的;

(三)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的;

(四)能够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的;

(五)能够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或者农村经济发展的;

(六)能够加快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技术,不得转化应用:

(一)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已经限期淘汰的;

(二)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平衡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四)虚假、不成熟的技术。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通过联营、技术转让、参股控股等方式,开展产学研一体化研究、开发与试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十三条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其国际科技合作资源,促进企业与国外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拓展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服务业网络化、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平台、信息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对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科技成果检测、评估、咨询、信息服务及其他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和取得执业资格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科技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和证明,对其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根据产业和区域发展需要建立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检验检测、标准认证、计量检定校准等服务。

第十七条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年提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各级各类财政科技计划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优势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地方扶贫开发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应用。

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独立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在本省贫困地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十一条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和科技贷款担保组织。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

支持企业通过股权交易、依法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融资。

第二十二条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允许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创办科技型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应当按照有利于创新创业、责权清晰、投资与经营分离的原则规范管理和运行。

第二十四条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政府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五条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三年内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

第二十六条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科技成果转化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和科技人才到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兼职。

第二十七条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与科学研究和教学人员同等对待。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选聘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活动的科技特派员,允许取得技术服务报酬、创办企业或者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

第二十九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第四章技术权益

第三十条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者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

第三十一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未规定、也未约定奖励和报酬方式、数额和时限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一)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二)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三)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

第三十二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汇交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由组织实施项目的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了禁止转化应用的技术的,由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科技人员所属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未依法或依约定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由该单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七条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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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武威职业学院简介

武威职业学院位于中国旅游标志马踏飞燕的出土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葡萄酒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武威,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甘肃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学院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武威教育学院。2003年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先后整合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武威分校、武威财贸学校、武威师范学校(成立于1915年)、武威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成立武威职业学院。2011年武威卫生学校(国家级重点中专)整体并入学院。2018年甘肃省教育厅、武威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先进核能创新研究院在学院联合设立“中科低碳新能源技术学院”。在中国科教评价院发布的中国高职专科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学院排名全国高职专科院校第240位、甘肃省高职专科院校第4位。

校园占地面积914亩,建筑面积34.15万平方米。现有各级各类注册学生15727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331人、专科生11094人、中专生506人,继续教育学生3796人。在职教职工845人,有专任教师515人,其中:正高级职称教师23人、副高级职称教师173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144人、教学名师16人、甘肃省名中医5人、专业带头人91人、骨干教师187人、“双师型”教师469人、省级“园丁奖”5人、市级“园丁奖”5人、甘肃省“青年教师成才奖”5人。建立了400人组成的兼职教师资源库,有外聘兼职教师292人。

学院专业门类齐全,特色鲜明,开办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62个,成人本、专科专业106个。建成国家级重点专业7个、国家级优质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骨干专业4个,形成了以工为主,以新能源和相关医学类专业为特色,国家级重点专业为引领,文、经、农、艺等综合发展的专业布局。有20兆瓦光伏扶贫电站1所、“三级甲等”附属中医医院1家、校内实训室14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78家、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个、省级众创空间1个、武威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1个、市级“创青春通用性众创空间”1个、市级工程中心1个。

学院广泛开展教学研究、技术研发,获批省教育规划项目19项、教育厅科研项目43项、科技厅科研项目1项、市级科研项目52项、院级科研项目39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教育厅教学成果奖9项、教育厅科技成果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5项,申报技术成果转化3项,创建科研平台7个,出版《武威职教理论与实践》92期。教师在国家级、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498篇,出版专著71部、教材228本,获得专利80项,其中国家发明1项。教师在甘肃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在2017年全国高职专科校长联席会议上获优秀案例1项,在2018年全国高职专科校长联席会议上获技术研发与应用成果奖2项。

甘肃省2018年职称年限是多少

5年以上。根据查询甘肃省2018年职称年限的最新规定得知:甘肃省2018年职称年限是5年以上,职称年限就是职称评定时的年限计算是工作经历时间,只要是从事原来本职工作,新单位和老单位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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