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通过后5个月未出证怎么办

武汉市职称评审公示后一直不发证书或延后发证书到底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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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职称评审公示的官方网站是武汉市人才网。公示后一个月左右会开始颁发证书。在实际中,因为武汉市申报人数太多,导致工作量非常大,加上职改办工作人员少,所有证书发放往往会延后。另外,公示后会有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需要申请复议,会耽误时间。有时候会延期几个月。这个也只能希望各位能理解下。公示后,证书总是要发的。
参考下2017年的内容。
去年武汉市评审的职称公示五个多月迟迟不能发证
2017-04-26 13:45
去年7、8月份向武汉市人才中心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11月份就公示结果,为何到现在五个月过去了,还没有发证书?打电话问武汉市人才中心,说是只有经济师和建筑行业的部分职称证没有发,至于原因,他们也不知道,是武汉市人社局的问题。本人公司人力资源部最近通知要组织开展聘任工作,但是职称证书不发,就不能参加。今年错过了,就要等到明年。武汉市人社局坐得住、慢得了,可是我却等不起啊!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
网友,您好!您反映评审的职称公示五个多月迟迟不发证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市人社局调查办理。
经查,2016年武汉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于同年11月14日进行。评审工作结束后,市职改办按规定程序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市纪委接到了群众针对该专业申报人员的举报,并交由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查办。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为此启动调查程序,对评审工作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逐一进行了核查。核查期间,市职改办暂缓办理评审合格人员文件及资格证书下发等后续工作。
2017年4月21日,市职改办向市人事考试院抄送了印发的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文件和数据。市人事考试院制作了证书,并已通知各申报单位领取证书。
该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联系,目前您已领到职称资格证书。
回复时间:2017-07-1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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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工程师职称需要什么条件?我是本科毕业,还有我毕业的时候,户口和档案都留在了学校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必须在档案所在的城市。否则怎么评?而且必须归档一年以上。也就是说,你要是想在深圳评,就必须把档案调到深圳。而且至少一年。
条件全国都一样:
一、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
1. 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
技术员,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 大专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
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 大学本科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 可
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
级)。
4. 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3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5. 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工作1.5-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中
级).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工程师(中级).
二、工程是个总称,凡是属于工程类(工程类里包括计算机方面、建筑方面、测量方面等)的技术职称申报时都是统一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
不管你学的是什么专业,评职称的时候,论文和报批都是你工作所从事的专业和服务的单位,前面就贯上名字。如申请评审工程测量职称,评上初级职称就叫助理建筑工程测量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就叫建筑工程测量工程师。
计算机专业可申请工程类计算机方面的职称评审,但要先通过对应等级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果计算机专业人员要申请工程类工程测量、测绘方面的工程技术职称,可不通过《软考》。
报工程系列一般应具备理工科相应学历和工程技术工作经历(自己填写,公司盖章)或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光学专业、物理学专业等理工科专业,申报工程职称,要求有本专业的学历、资格证书外,还要求有测绘测量方面的工作经验,工作业绩.
总的说来,申报职称的时候,不管是什么专业,只要专业是理工科,从事的是工程方面的工作,都可以申报.即不管是海洋工程专业,还是计算机专业,还是通信专业,光学专业,物理学专业等等,只要从事的是工程方面的工作.都可以申报工程类职称.申报的时候,因工程是个总类,不对专业做划分.只是评审对专业做了划分。
三. 计算机专业评审所需要材料
(1)计算机专业评审工程方面的初级职称需要的材料
1.本人学历资历等材料
2.所从事的专业方面的相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单位出证明)等申报。
材料和有效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4.外语、计算机职称成绩通知单(仅后补学历要求,统招不要求)
备注:提供的能证实其工作能力的成绩、证明尽量多,申报成功机会越大。
(2)计算机专业评审工程方面的中级及高级职称需要的材料
本人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卡),年度考核表(高级近三年各一份,中级近两年各一份),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初级职称所需要的表格
1. 统招生: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A4)
《重庆市( )系列( )级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初级一式 15份A3 ,中级一式20份A3)
本人学历证明材料
有关考试合格成绩和业绩成果证明
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A4)
2. 后补学历(如五大生等.五大生:自考、电大、函大、夜大、职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A4)
系列( )级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初级一式 15份A3,中级一式20份A3 )
本人学历证明材料
有关考试合格成绩和业绩成果证明
外语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计算机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A4)
五、申报费用及日期
表格在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购买(1元/份,可买回来复印)。申报评审初级职务60元/人;申报评审中级职务120元/人;申报评审高级职务280元/人。评审结果预计在本年底至明年初出来。
六、对于工作年限6—7年能否直接评中级的问题
通常情况:评中级由工作年限和学历二者共同决定,所以单就工作年限6—7年这一项不能直接评中级职称;
特殊情况:1.博士毕业后可直接认定中级;
2.硕士本专业毕业工作1.5-3年,可直接认定中级;
3.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要求满足的条件下可直接申报.
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七、申报程序
1. 申请人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水平、外语、计算机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
2. 用人单位同意后本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业务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3. 所在单位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其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书面考核意见,如同意推荐,则填写《专业职务任职条件评审综合情况表》。
4. 用人单位到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中心上报评审材料,缴纳评审费。
5. 高新区职改办依据评审程序组织专家组、评委会评审或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
6. 经评委会评审同意后取得任职资格者,分别由市职改办或高新区职改办发文公布,并将其评审材料送本人档案所在地,装入本人技术档案。
7. 各用人单位到高新区劳动人事局或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 理“资格证书”。
8. 用人单位根据“评聘分开”的原则,自行决定是否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要装入本人技术档案。
三、 通过申报评审取得有关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不属于直接考试和直接考核认定取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中包括申报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要通过考试和评审结合方试进行,合格后方能职得任职资格。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
1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职得助理级职务任职资历格,并从事助理级别职务工作 3 年以上;
2、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了得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肋理级职务工作 4 年以上;
3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职得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并从事助理级职务工作 4 年以上;
4 、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6 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职务工作 4 年以上;
5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
副高: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2 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
4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正高:
目前我省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以有关文件中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为依据,学历年限实行累加计算。除实验、中学教师、技校实习掼导教师、艺术等专业外,其它系列的晋升正高级职务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正常申报。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持续术工作 7 年以上,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3 年以上,取得副高级取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
四、对破格、转系列申报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及专业技术能力测试、英语、计算机考试等问题的规定
(一)、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规定
1、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鄂职改办 [1993]6 号文件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掌握;
2、破格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
3、大学专科毕业申报正高级职务一律视作破格(艺术系列除外);
4、中专毕业原则上不同意破格申报正高;
5、破格人员的业绩水平必须达到各系列(专业)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
(二)、转系列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规定
由于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变换了工作岗位,原有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再适应新的工作岗位的要求,应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试用一年后按新的职务系列任职条件重新进行评审。
未实行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转为实行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时,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任职资格。
原则上不允许转系列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尤其是未实行资格考试的专业,未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证者,不得转报实行了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
(三)有关专业技术能力测试的规定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参加湖北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能力测试,测试合格后(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才能申报中、高级技术职称。各专业技术能力测试文件一般在每年的 1-5 月份下发。专业技术能力测试报名考试详细情况届时请点击湖北人才网。
(四)有关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能力测试的规定
1、根据鄂职改办 [2004]71 号文规定,凡参加全国或全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无论合格证书何时职得均视为有效。但现有级别的有效合格证书不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有效条件。
2、a. 获得国家认可英语四级证书,申报中级职称可免试英语。
b. 获得国家认可英语六级证书,申报高级职称可免试英语。
c. 博士毕业,申报高级职称可免试英语。
d. 年满 55 岁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可免试外语。
3、a. 计算机专业毕业者,申报中、高级职称可免试计算机等级考试。
b. 年满 50 岁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可免试计算机等级考试。
五、对报送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需提供以下证书和论文原件:
1 、学历证书 专业技术岗位聘书 获奖证书
2 、现专业技术资格有效职称证书
3 、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合格证书
4 、全国或全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5 、全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6 、在报刊、杂志(全国公开刊发行)上发表论文(中级 1-3 篇、高级 3-5 篇)
(二)需填报提供以下表格(单位加盖公章)和本人工作小结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二份,高级一式三)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 (中级 15 份 , 高级 25 份,要求在省人事厅职改部门指定的软件格式里打印出来。)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表》(近两年单位年度)
4、工作小结一式三份。
(三)对整理评审材料的要求
1、以下材料须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a. 目录
b. 基本资料(各类证书的复印件、 A4 纸)
c. 论文
d. 本人工作小结、其它有关个人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材料
2 、以下材料同时报送,但不须要装订成册:
a. 各类证书原件
b. 各种表格
c. 一张包括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内容的软盘
档案在人才市场 评职称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等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扩展资料:
职称评审申请流程:
1、个人将所有材料送交系列主管部门,系列主管部门对送交的原件、复印件进行初审,并验章。不符合参评的,现场给出说明,并退还材料。
2、职改办会同系列主管部门从专家库里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参评的论文及其他资料进行评审。通过的,发给盖“人社局”钢印的相关证书。
3、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
苏州三大人才市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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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认定审批表在认定系统哪里
什么是职称认定?
认定是指统招(全日制)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达到一定要求, 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经工作单位考核合格,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特点是对学历要求高 , 能够直接聘任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层次较低。任职资格有初级、中级、副高级。
办理条件
(一)初级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本科生(获得相应学位)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3.硕士研究生(获得相应学位)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中级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获得相应学位)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博士研究生(获得相应学位)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三)高级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博士后出站,取得博士后证书。
办理流程:
总流程: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后参加职称评审。
(1)注册登录。申报人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选择首页下侧菜单栏“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按照提示注册或者登录。
(2)网上申报。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申报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内,申报人填报基础信息,选择相应职称评委会,网上提交评审申请。
(3)审核推荐。经主管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人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相应内容并签字承诺,将相关材料收集、整理、成册后提交本人所在用人单位审核。经用人单位审核后进行评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盖章推荐后交主管部门。
(4)现场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由主管部门汇总交相应职称评委会。
(5)评委会评审。评委会组织业内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审核材料、专家组评议、会议表决等程序,产生拟通过评审人员名单。部分专业和层级的职称评审,申报人还需按评审通知要求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现场答辩,答辩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6)评后公示。对拟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确认发证。再次复核后发文确认相应职称资格,主管部门办理职称证书。
委托成都市各级职称评委会进行评审的,由委托单位负责复核和发文发证。
温馨提示:高新区职改办不使用成都人才网网上职称申报平台,对于通过成都人才网网上职称申报平台申报者无法受理,因此高新区单独的申报流程↓
一、登录高新区职称线上申报系统,查询职称认定板块,了解相关要求。
二、若符合要求,点击下方“立即办理”,进入账号登录界面,如无账号,点击右上方“没有账号?马上注册”,进入账号注册界面,用户类型选择“个人”,填写注册相关信息。
三、账号注册完毕后,返回登录界面,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四、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点击右侧“职称申报”,然后点击“职称认定填报”,填写上传相关资料。其中“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下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上传。
五、3个工作日后,登录高新人才服务系统,选择个人,填写账号、密码登录。
登录后点击右方“职称申报”,选择“评审查询”,如状态为“复审”,带上下列材料,到现场提交: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贴1寸标准证件照,另附1张1寸标准证件照;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原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诚信承诺协议》1份(在“职称申报”-“职称相关文件”-职称认定下载中下载)。
六、如状态为“初审未通过”,请根据未通过原因,检查问题后,确定符合资格,再次进行网上申报。
七、复审通过后,在每季度后下一个月(如1、2、3月提交通过,下一个月就是4月)20号以后,登录高新区职称线上申报系统,点击下方“领取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高新区职改办领取证书。
温馨提示:
1.领取证书之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需存入个人档案之中。
2.统招(全日制)学历才能参加认定,自考、成教、网教等非全日制学历不能参加认定,可参考评审流程。
3.高新区职改办不使用成都人才网网上职称申报平台,对于通过成都人才网网上职称申报平台申报者无法受理。
4.如发现材料造假,申报者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高新区职改办将对相关个人及单位进行通报,同时上报市职改办,相关个人及单位三年内不得在高新区职改办办理职称申报。
外地高级职称,本科,上海有房产,工作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 ,持人才引进居住证2年,转上海户口有哪些途径
持人才引进居住证的需要连续在上海缴纳社保年限超过7年,具体的细节你还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查询,里面的具体资料很齐全的。
2013年6月17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实施细则原文和政策问答,方便公众查询。持证人员如想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还可通过以下三个渠道咨询:市、区人才服务中心、21世纪人才网网上咨询中心、市人事业务咨询受理中心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第七条(申请的提出)
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交用人单位,同时附有关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八条(申请材料)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持证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条(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第十一条(迁入户口)
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家属随迁)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十三条(总量调控)
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照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