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称评定新规内容是什么?

2018年8月2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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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
《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省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牵头制定本系列(专业)正高、副高、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重点评价全省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省、市、县属单位适当区分。评价条件标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必须按“作出贡献”来衡量,把基层人才“作出贡献”与省市属单位人才“作出贡献”区别开,按“跳一跳够得着”制定。正常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贡献”来衡量;破格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突出贡献”来衡量,让人才通过不懈努力能达到。品德和能力评价暂以定性评价为主,逐步实现量化评价。业绩贡献条件实行量化评价,可参考甘肃省过去评审标准,体现最新要求;也可实行量化赋分办法,对奖项、荣誉称号、项目等各项业绩通过量化赋分体现出来;还可先将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按一定比例实行模块化赋分,再将业绩贡献量化赋分。
2、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
《意见》指出,要突出品德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申报造假“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从2018年职称评审开始,各级职称材料审核部门和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实行申报造假、弄虚作假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根据或参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逐步纳入国家和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上将配套出台职称诚信体系建设政策。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对各部门、各单位查实的在科技奖项、项目、竞赛等团队合作中,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在职称审核评审中按申报造假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意见》还指出,职称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人才和在基层、艰苦单位人才申报所有层级职称不作要求。对省市属单位申报高级职称人才不作硬性要求,确实需要评价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职称改革政策调整期暂按以下办法区别对待:
(1)不作论文要求。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暂定为:县以下基层、省市属艰苦单位、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才。
(2)不作限制性要求。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和藏医药人才,工程技术、艺术、翻译、工艺美术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人才,各类企业申报企业有效高级职称的人才,应用型、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前述人才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教案、病历等。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制定的评价条件标准中,要明确本系列(专业)代替论文项目的具体名称、衡量标准。
(3)其他人才暂按我省已有规定执行。另外,从2018年起,论文以公开发行的刊物为准,包括:国外索引收录、国内核心刊物、权威报刊、相关学术会议宣读和省级刊物。“公开发行”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论文篇数要求除“不作要求”和“不作限制性要求”的情形外,暂按我省已有规定确定。
4、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
《意见》明确,要注重能力,分类破除专业、资历、学历等限制。
(1)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在专业上以相近或相邻专业进行审核,重点考核能否胜任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层级的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2)不强调专业对口。对基层、艰苦单位、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尽量实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对口,对少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只要学历符合要求,不再强调专业对口,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实践证明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工作即可。
(3)放宽职称台阶要求。对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在职称层级台阶上,要尽量实现逐级晋升。对少数总专业年限符合要求,低一级职务每缺一个层级台阶增加1年总专业年限,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4)鼓励公务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高层次人才,除“以考代评”系列(专业)外,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另外,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考核认定职称和评审职称的同等待遇,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获得资格后仍按编外聘用,转为编内人员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各用人单位要与编内人员一并推荐,但在推荐、公示时要说明情况,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要备注说明。
怎样获得兽医师专业技术职称?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报告1份。说明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及公示情况。
2、《拟评人员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版)。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由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下载,打印生成。
2、《申报评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
3、申报人员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由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下载,打印生成。
4、连续学历证书。
5、现职务资格证书,事业单位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合同)及工资兑现审批表。
6、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提供《岗位任职合格证明》等相应佐证材料。
7、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8、学历破格人员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9、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10、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
11、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等(此项只限县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12、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1篇近期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3、上一级任职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个人材料要分别将第10、11项及其他项分别装袋,第10、11项材料评审后返回。
报送材料的地点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原省家畜繁育站院内新楼706室。
扩展资料: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畜牧兽医工作满二年。
2、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担任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四年以上者。
3、中专毕业,担任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主要贡献者。
(2)市(州)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长期在区乡(镇)从事畜牧、兽医技术工作,满十五年以上者。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畜牧兽医专业
甘肃省职称评定新规
甘肃省职称评定新规如下: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5年单位考核合格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需2年及以上单位考核合格。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2年,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的专业与申报人现所从事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并至少满2年从2023年起,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为理工类,且毕业后满2年及以上方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
兽医站职称晋级几年一次
五年一次
高级畜牧师、兽医师职称评定评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4、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或计划、技术方案、意见被采纳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2)在技术推广工作中独立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或撰写过水平较高、适用性强的技术培训教材(5万字以上);
(3)两次以上主持或为主制定过当地或行业科技管理规定、技术规程,且实施后效果显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