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0年申报职称的其他奖励怎么填写?

以教师为例,广西2020年申报职称的其他奖励可以上传除了教学以外的其他奖状,比如涉考先进个人,优秀评卷员,优秀指导老师等等的各类奖项。
2020年广西申报职称的申报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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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广西职称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拓展资料:
2020年广西申报职称的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途径:
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区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的,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2019年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或三年以上(不同专业所需年限不同);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对论文没有要求,但是对学历是和工作年限是有要求的。
扩展资料:
副高级职称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人民网:评职称,就要评出称职的人
前不久,一则题为“非遗传承人也能评职称”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如此“吸引眼球”的内容,实际上正是北京市职称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效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许多行业中新技术、新职业相继产生,但迟迟没有纳入职称评价体系。
为此,《意见》提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北京市规定,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代表作还可包括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等。
对教育教学、卫生技术人才,代表作还可包括精品课程、教学课例、疑难病案等;对文化艺术人才,代表作还可包括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戏剧作品、工艺作品等。
由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特殊特艺人才拥有相应的职称不再是梦想。
云南出台意见,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针对体制外的人才,如乡土人才、民族民间中医药人才、文化人才等,敞开了职称评审的渠道,不受体制内外的限制。
打破职称评价“天花板”,如工艺美术师等专业人才,以往职称设置最高只到“副高”,现将之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山东为推进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与完善,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才的积极性,将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设置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能够参评正高级职称打破了许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生涯‘天花板’,让他们从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的双重提高中获得应有的尊重,从而更加激发他们投身本职工作的热情,同时也能有效避免诸如‘教授级工程师’等自设职称的现象。”吴江表示。
此外,对于放开正高级职称设置会不会出现“矮子里面拔将军”的问题,吴江认为,各地在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要体现不同层级的差别,就必须相应地提高职称评价标准,不能搞“水涨船高”。
在评定中也要坚持业内评价、独立评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好评委,建设一支有水平的专家队伍,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评职称,就要评出称职的人
为什么来宾市2022面高级职称那么晚不公布
来宾市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来宾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职改办、卫生健康局,中直、区直驻来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
根据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职办〔202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来宾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职称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在来宾市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6.发生医疗差错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2年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38号)执行。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卫对外发〔2019〕4号)精神: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援外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援外期间可通过在受援国医院和医学院校讲课等灵活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对国内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申报高级职称,通过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援外医疗队员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的免试),符合评审条件的,经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直接取得相应的高级职称。
3.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师,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师,职称晋升时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广西援鄂医疗队队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来宾市各用人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并经各级卫生健康人事(职改)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相应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全区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由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组织开展。
(五)在区外取得卫生系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卫生系列上一级职称。
(六)来宾市各用人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职称和申报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的评审,均选择卫生系列来宾市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七)申请进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学副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工作的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卫生系列其他专业高级职称。
(八)县级的三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县级高级职称;已升级为二级医疗机构的乡镇卫生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
三、个人申报有关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流程
1.根据我市职改办的统一部署,申报人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my.gxrczc.com/Login)进行网上注册、申报。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申报系统的审核反馈消息,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高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2.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勾选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破格申报应符合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破格条件要求,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随同申报材料逐级审批,最终经申报的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4.援外医疗队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队员,需将援外派出证明材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员情况确认表》(附件3)上传到“其他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三)学历情况
1.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
2.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参评人员,在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申请人可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查询到学历的,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四)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其持有的副高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点击“副高职称数据获取”可自动生成证书信息,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则需通过“新增”栏目填写证书信息并扫描上传证书原件至指定位置。
2.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通过在广西区内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职称证书的,点击“卫生中级资格数据获取”可自动生成中级资格信息,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的、在外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职称证书的、2001年之前以评审方式取得中级职称证书的申报人员,则需通过“新增”栏目填写证书信息并扫描上传证书原件至指定位置。
(五)执业证书
为了严格从业准入制度,医疗机构需持执业注册证上岗的,原则上申报专业应与执业范围一致;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范围,现从事壮医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壮医高级职称;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别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的,申报单位应与执业地点、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申报护理主任或副主任护师的,申报单位应与执业地点相一致。
1.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需扫描上传《医师资格证书》与《医师执业证书》,必须扫描上传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容页面,2018年启用的新版纸质执业证书,还需扫描上传主要执业机构内容页面。
2.申报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需扫描上传《护士执业证书》,必须扫描上传执业地点、注册有效期页面。
(六)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
1.已通过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的申报人,不需要提供考试合格证书,点击“卫生考试数据”获取可自动生成考试合格的信息,2018年及之后的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合格线的合格成绩只能用于申报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
2.具有壮医执业范围申报壮医高级职称的、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或回国1年半内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可免试进行申报。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队员申报同系列高一级职称时可免试1次进行申报,已使用过免试的优惠政策进行申报的人员,再次申报时须通过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七)继续教育情况
1.扫描上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4)或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网导出并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申报全区通用、县级高级职称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累计完成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25分、Ⅱ类学分50分以上学分(I类学分与Ⅱ类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累计完成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75分以上学分(不对I类学分、Ⅱ类学分进行划分);申报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的,累计完成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50分以上学分(不对I类学分、Ⅱ类学分进行划分)。
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队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完成2020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021年、2022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25分,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20分)。
2.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22年公需科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学习任务,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点击“数据获取”可自动生成考试合格信息。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相关要求,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
(八)国内外学习、培训、进修经历
提供从业以来累计1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半年进修、培训学习经历有关证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符合申报要求:
1.从业以来累计满1年的进修经历(申报乡镇副高为半年);
2.从业以来累计满1年的培训、学习经历(申报乡镇副高为半年);
3.从业以来进修、培训、学习等三种方式相加累计满1年(申报乡镇副高为半年);
4.从业以来取得的医学相关类第二、第三学历;
5.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累计半年的进修经历(申报乡镇副高为3个月);
6.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累计半年的培训、学习经历(申报乡镇副高为3个月);
7.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进修、培训、学习等三种方式相加累计满半年(申报乡镇副高为3个月)。
(九)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破除“四唯”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文献综述做如下规定:
1.申报全区通用正高级职称的:只需提交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文献综述1篇(不含增刊);申报县级正高级职称的:只需提交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文献综
2018年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什么时候出来
2018年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是2018年12月份出来的,并于2018年12月19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为2018年12月19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具体评审时间安排参照下表:
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一点,符合广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在广西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扩展资料
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申报评审程序: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级卫生人事(职改)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
不在广西境内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
如选择通过广西卫生系列相应高级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已组建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的市,负责各市除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外的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校下辖各附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自治区人民医院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除上述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外,全区卫生系列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组织开展。
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三点,报送材料:
1、申报个人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推荐、收集汇总,逐级报送审核。各市卫生计生委上报各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相应的评审机构;区直各单位上报区直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直接报送我办。
2、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有举报,经查实后追究审核人员的连带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3、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按有关规定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各负其责。
参考资料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 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二次公示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广西建工集团职称评审通过率
近日,陆续从各高级评委会发布的评审结果公示获知,公司2018年工程、政工系列高级职称通过52人,再创历史新高。2018年,公司申报正高级工程师2人,通过1人,至此,正高级职称人数达3人。申报副高级职称
近日,陆续从各高级评委会发布的评审结果公示获知,公司2018年工程、政工系列高级职称通过52人,再创历史新高。
2018年,公司申报正高级工程师2人,通过1人,至此,正高级职称人数达3人。申报副高级职称80人(不含高级会计师),通过51人。其中,在集团参评高级工程师68人,通过44人,通过率64.71%,比集团平均通过率高出4.71个百分点,连续两年实现通过人数全集团排名第三,通过率在集团主要子公司中蝉联第一。
2017、2018年是职称改革力度空前的两年,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准确把握新机遇,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新方法应对新挑战,公司高级职称人数迅速增加,两年共通过的高级职称人数超100人,是2016年年末高级职称总人数的95.24%,极大地充实了公司的专家队伍,为公司实现百亿特级新四建提供了人才支撑。
广西职称评审公布在什么网站
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18〕1号)
03-2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规〔2021〕11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132号)
03-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03-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0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
03-2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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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才市场职称业务
通知公告
业务指南
公示专区
领证名单
资讯动态
关于延长2022下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修改补充时间的通知
10-28
关于2022年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09-09
关于延长2022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申报、审核和推荐时间的通知
08-26
关于职称业务咨询高峰期相关服务的提示
08-16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近期业务办理变动的通知
07-04
关于2022年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06-02
关于2022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04-29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上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系统操作直播培训的通知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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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
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