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广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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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中小学教师职称介绍: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今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加大向农村及特殊群体教师的倾斜力度 。
广西正高级职称公布
根据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我办决定对2022年度广西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南宁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
如投诉及举报中涉及高级评委会职改办人员的违法违纪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广西2022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广西2022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公布,2021年4月19日-5月5日进行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管理机构:
为更好地开展我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9年开始,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提前一年进行。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1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27号)对2021年当年只实行一次高级职称考试的安排,2022年度的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定于2021年7月3-4日进行。为做好2022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对象。
1.符合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愿报考,不在广西境内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也可报考。
2.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在2022年申报职称时(拟定为6月份)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人员学历、资历条件。
报考人员学历、资历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38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发〔2017〕46号)、《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执行。
从事本领域专业工作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下列人员可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
1.具有民族医执业类别资格申报民族医高级职称的。
2.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高级职称的;2020年的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回国1年半内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一级职称的,可免专业能力考试一次。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二、考试内容、专业、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申报者应具备的与其申报资格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考试专业。
考试专业为115个(详见附件1)。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有关规定及卫生系列职称改革有关政策,除部分急需紧缺专业外,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报考专业与执业范围及申报评审专业应当一致或相近,因考生个人选择考试科目错误而无法参加后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等。具体考试方式及题型可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型说明和模拟练习版。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报名办法、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
2.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5月5日。
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间:4月19日—5月15日。
3.现场确认地点:各市报名人员到各市考点(报名点)进行确认,中区直驻邕单位、驻邕部队的考生请到南宁市考点(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联系电话:0771-2630909 2613923)进行确认。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片,打印《2022年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报名表》(附件3),并持报名表(单位审核并盖章)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2022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需经考生确认、签字,单位核实并盖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需执业资格上岗的,提供相应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考试费用和缴费方式、时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713号),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位考生120元。
缴费时间:2021年5月16日—5月28日。
缴费方式:实行网上缴费。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缴费,逾期不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后因考生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的打印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2021年6月28日-7月4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地点:考场设在各设区市。
七、成绩公布
考后1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根据《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14〕1号)精神,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照考生单位所在性质划分,县级以上单位考生合格分数线为60分,乡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生为55分。
八、考试成绩合格电子通知单打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80号)精神,考试合格人员,可自行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电子通知单,电子通知单与纸质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九、考试组织实施
考试工作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共设14个设区市考点,由各考点负责本辖区内考生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十、其他事项
(一)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2022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考点要重视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系统,制定相关制度、职责,配备相关人员,落实责任制,并做好考务培训。
各考点的考场要求使用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要求的机考考场,系统管理员要求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管理培训合格,相关考务人员应具有考试考务工作经验。
(三)各考点应根据本辖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本辖区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安全。
(四)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和规范。
(五)对在报名及考试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次考试的成绩,如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要求以及获取成绩的时间切合2021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工作进度,则可用于申报2021年度的高级职称评审。
(七)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卢德宏 王海政 电话:0771—5853809(兼传真)
侯立东 电话:0771—2823897
附件: 1.2022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专业列表
2.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专业与执业范围、高级专业能力考试科目关系对应参考表
3.2022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报名表
4.2022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考务工作安排表
5.承担人机对话考试的机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