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正高级职称公布

根据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我办决定对2022年度广西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南宁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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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诉及举报中涉及高级评委会职改办人员的违法违纪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从事人事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报工程系列
区直各有关厅(局)职改办(人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00八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8]96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人才强桂战略的总体部署和对职称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以服务广西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对外开放、服务党委 *** 中心工作的“三个服务”为目标,拓展职称工作领域,进一步调整完善高级、中级、初级各层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形成一个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氛围,努力为促进广西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以及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符合相应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以及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符合相应条件者,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2007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 (二)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公示申报材料: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前,由其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意见填写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材料。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四、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取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其他评审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改[2005]99号)(附件5)的规定。 五、评审时间安排 10月份为个人准备和申报材料阶段;11月份为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12月份为评委会评审和审批总结阶段。 六、申报材料内容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报送的材料: 1、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统一印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每份贴一寸照片); 2、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专业论文2篇,一式3份; 3、业务自传一式3份,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4、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份;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各复印件3份; 6、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各复印件3份;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 8、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3份; 9、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证件或证明复印件3份; 10、推荐评审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1份(附件1,报送材料时同时送电子版,表格可在我局网站上下载); 11、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或人事 *** 机构评审委托函1份; 12、上述材料第3、4、5、6、7、8、9项由单位核对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并按下列顺序装订在评审表“目录页”与“基本情况页”之间: (1)学历证书; (2)学位证书; (3)现职资格证书;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5)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6)继续教育学习的证件或证明; (7)获奖证书; (8)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报送的材料: 1、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统一印发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每份贴一寸照片); 2、业务自传一式3份,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3、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3份; 5、推荐评审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1份(附件1,报送材料时同时送电子版,表格可在我局网站上下载); 6、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或人事 *** 机构评审委托函1份; 7、上述材料第2、3、4项由单位核对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并按下列顺序装订在评审表“目录页”与“基本情况页”之间: (1)学历证书; (2)学位证书; (3)现职资格证书; 七、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桂价费[2006]359号文规定,评审收费标准是:初级150元;中级230元。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八、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评审问题。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不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没有回原籍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学历达到规定要求,有用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证明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可以申报初级技术资格。按照桂职改[2004]2号(附件2)文件要求执行,由本人申报,经所在企业签署意见,送相应部门审查批准,出具委托函后到我局职改办参加职称评审。 (二)关于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问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附件3)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附件4)执行。 (三)关于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的问题。对于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职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其他系列的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关于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问题。凡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凡被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执业(职业)资格的年限达到相应资历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电子信息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广西无线电监测大厦10楼 邮编:530022 联系人:罗家泰(电子邮箱: jt_luo@gxit.gov.cn )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网站: *** :0771—5852555 附件:1、推荐评审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情况简表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 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2号)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 [2004]4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 知》(桂职改[2007]1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桂职改[2005]99号)
广西职称评审公布在什么网站
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18〕1号)
03-2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规〔2021〕11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132号)
03-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03-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0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
03-2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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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才市场职称业务
通知公告
业务指南
公示专区
领证名单
资讯动态
关于延长2022下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修改补充时间的通知
10-28
关于2022年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09-09
关于延长2022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申报、审核和推荐时间的通知
08-26
关于职称业务咨询高峰期相关服务的提示
08-16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近期业务办理变动的通知
07-04
关于2022年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06-02
关于2022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04-29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上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系统操作直播培训的通知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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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
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广西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和地点
广西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市会计考办、职改办,区直各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业,中央驻桂各单位,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精神,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现就2009年度考试我区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被返聘、应聘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五、报名方式、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缴费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注册网址为:广西财政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2.网上报名注册开通的时间为:2008年12月10日8时起至2008年12月25日18时止(北京时间),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月4日8时起至2009年1月11日18时止(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开通办理。
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上述网址完成报名注册并打印报名信息表。
3.现场缴费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15—25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补缴费确认的时间为2009年1月4—11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内,携带考生报名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到所属考区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缴费确认等相关手续。
在现场缴费确认的时间内,我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不办理网上报名注册手续。
(二)报名信息确认点的安排和划分。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财政局均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点,其中:自治区财政厅报名信息确认点设在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 :5331580、5331581),各市、县报名信息确认点设在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
各报名信息确认点的具体地址及工作安排由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和各市、县财政局分别对外公布。
六、考试考务具体日程安排
(一)2008年12月5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公布本考区2009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 *** 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08年12月25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组织完成本考区2009年度考试网上报名和缴费确认工作,同时请各市会计考办向广西财会培训中心报送考试用书征订情况。
(三)2009年2月15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四)2009年2月27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五)2009年4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六)2009年5月8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将考试值班 *** 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 *** 、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会计考办。
(七)2009年5月14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九)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十)2009年7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2009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七、报名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98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35元。另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567号文的规定,代财政部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元。
八、考试成绩的公布
考试成绩报经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确认有效后,各级别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会计考办会同自治区职改办联合下文公布;中级资格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各市会计考办打印《2009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中级)成绩通知单》并盖章后发给考生。
为了提高考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会计资格考试将继续通过168信息台或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考生可以到报名点、相关网站或通过168信息台查询自己各个科目的考试成绩。
上网查询网址为:
全区统一查询的 *** 号码为:16886903。
如考生对分数存在疑义,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提出查阅试卷申请,由自治区会计考办组织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九、其他事项
(一)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二)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在组织考试报名确认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各考区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考试报名信息。
(三)各市会计考办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在考试报名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
(四)2009年度我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仍按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92)会考字第2号《关于199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执行。
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