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大职称管理办法,河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文件

2024-06-05河北职称评审网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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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讲师几年可以评副教授

河北师大职称管理办法,河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文件

平均需要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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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在高等院校中,高校教师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职称是衡量大学教师学识、才能、业绩、贡献的重要指标之一,而职称晋升不仅是大学教师的专业能力受到认可的标志,更是涉及到教师的薪资福利、职业声望、科研经费等切身利益,对于教师而言意义重大。

2012年河北省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一.制定原则:

1.公正性:以共性为主,兼顾特殊性。

2.导向性: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发展,有利于教师的全面成长。

3.民主性:教职员工广泛参与,有利于评委客观公正评议。

二.考核项目与分值

1.硕士研究生学历记3分,硕士学位2分,累计记分。

2.履现职以来,考核称职以上,每年记1分,累计计算。

3.考核以来,每考核优秀1次记1分,累计计算。

4.市级骨干教师、区级学科带头人记4分,区级骨干教师记2分,选择最高级别记分。

5.各级各类先进称号计分(政府级别)

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记3分。

市教育系统、区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记5分。

市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记7分。

全国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记10分。

每人选择一项最高级别记分,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6.履行现职以来,作为独立科研课题负责人区级3分,市级5分,国家级7分。(指各级规划类、学会类)。

7.履行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记分(含论文、课件等)

区级一等奖3分区级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市级一等奖5分市级二等奖3分市级三等奖2分

国家级一等奖10分国家级二等奖7分国家级三等奖4分

指区(含)以上组织的届别评审。凭获奖证书,每人选择1篇最高水平科研成果、课件记分。

8.履行现职以来,正式报刊杂志发表学术文章记3分。(与申报学科相关,学科类、教育类、管理类,字数在1千字以上,按最高标准记分)

9.履行现职以来独立著述10分;主编4分;编委2分,按最高级别记分,每人只记一项,不重复和累计计算。

三.述职与评议

1.参评人员必须参加述职。

2.述职顺序抽签获得。

3.群众参加民主评议,不参加打分。

4.全体评委参加评议,根据述职情况打分。打分以第一位述职人为标准,上下浮动。总分最高为63分。由工作组核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述职得分。在评委中公布成绩,所有资料作为档案封存。

注:评委打分与群众评议意见严重不统一,参考群众评议意见。

四.确定人选办法

1.项目考核分数+评委评议分数=总分

2.按得分由高到低排队,确定推荐人选,出现并列情况,考核委员会投票决定。

五.适用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参评教师。凡参评人员需具备参评的全部资格条件。

2.参评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河北省教师职称评定流程

教师初级职称评定流程

第一步,审阅审查评审材料(如论文发表刊物材料)。理论上是每个评委都要把评审材料全部审查一遍。

第二步,专业(学科)组,对所负责的人员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评审意见。注意,评议组的意见是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参考依所,不是最终评审结果。

第三步,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审查情况和评议组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数超过2/3的方为通过。

第四步,评委会组织部门(一般是人社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异议期为15天,按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

第五步,人社部门行文公布,发放证书。

河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不同的作者,不同的职称评定等级,不同的作者专业领域和地域单位,政策也不一样。所以职称评定条件是有区别的。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学历和资格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语。参加职称全国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省级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或工程项目;

(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级科技或工程项目;

(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编写完成三项以上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新产品(品种)开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3项以上;

(五)是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2项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人,或者是参与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5项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技术骨干;

(六)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建设面积50000亩以上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林业治理工程或自然保护区工程,并参与设计、施工、验收工作;或参与本领域面积50万亩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

(七)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全程参与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土地监测、预测预警、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规划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或繁育、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监测评估工作或主持本专业领域的专项技术工作;或参与编写水土保持、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自然保护区规划与管理(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调查、监测与评价、野生动物繁殖与繁育、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监测与评价等专题报告2份;

(八)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林业相关产业项目的项目设计或项目实施2项;

(九)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专业领域的大型科研项目或区域调查监测、规划设计项目;

(10)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过中等城市的城市生态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省级森林公园、中型景区、中型公园、绿地的规划、设计、施工5项以上;

(十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三个以上城市森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咨询项目,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参与完成5项以上中型或相当规模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十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十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重要设备设计、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和信息化、制造技术等工作;

(十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林业行业RD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林业行业RD项目;

(十五)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大中型林业及类似土木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作5项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可以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为本县引进、示范和推广先进技术,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参与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的实施;

(三)在创新基层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培育社会化技术服务组织、培育基层技术骨干和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示范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绩效结果的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或市(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人员定额为准);

(二)参与省重点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并通过省主管部门验收(以验收报告、专家评审和论证报告为准);

(3)参与主持林业科研、生产、经营、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通过创新解决2项以上技术难题,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以验收报告为准);

(4)获得本专业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

(5)编制中主要涉及的国家、省、地方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已公布实施(以公布的参加人员名单为准);

县级以下人员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参加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在主要研究名单中);

(二)参与国家、省、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制定、编制,并发布实施(以发布的参与人员名单为准);

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一项以上(以证书为准)。

动词 (verb的缩写)论文和作品的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主编(前三名),出版过一个以上版本的专业学术著作;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

(3)撰写2份以上技术报告(包括: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本人直接承担的项目;

县级以下人员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二)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撰写2份以上技术培训材料,并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三)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3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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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河北大学人文社科职称评定方法

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教学工作部分)根据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要求,教学工作量化评分标准共分为教学任务、教学研究、教学获奖三项,按如下条件量化计分,总分为三部分之和。一、教学任务指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近三学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达到150学时,不足150学时不得参评教学职称;满150学时计基础分10分,以后每递增15学时,增加1分;近三学年连续讲授本科生课程加1分;达到35分后,每递增25学时,增加1分。(二)教师的外出进修、国内访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出国培训等活动,根据时间长短按照年均工作量的标准认定相应的教学工作量。须有学校批准备案,以学校批准时间相应核减,3个月-6个月(30天/月)计75学时,6个月-12个月计150学时。(三)引进人才到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实际教学工作量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年平均工作量达到100学时,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超过100学时部分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三年的,必须满足学校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二、教学研究包括教学改革课题、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出版教材与教改论文三部分,总分为三部分之和。(一)教学改革课题指学校正式立项备案的课题,排名顺序为:在研课题以立项申请书排名为准,结项课题以结题申请书排名为准。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国家级 40 20 10 5 2

省级 25 12 6 3 1

厅局级 15 8 4 1

校级 5 3 1

注:指导项目(无经费支持项目)分值减半。一人参与多个课题,只取前4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第四项×0.2。同一课题或成果获多种立项只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级别认定以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基准。(二)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学校正式立项备案的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以设项单位级别为依据,排名顺序为:在研项目以立项申请书排名为准,结项项目以结项申请书(或结项验收报告)排名为准。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国家级 25 15 8 5 3

省级 15 10 5 3 1

厅局级 8 4 2 1

校级 5 3 1

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类别 第一名 第二名

国家级 5 3

省级 3 1

校级 1

注:一人参加多个项目,只取前4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第四项×0.2。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种立项只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级别认定以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基准。(三)出版教材与教改论文1.出版教材指经教务处、研究生学院认定的正式出版的高等教育系列教材(不包含各种中小学中职中专教育教材、教学参考书、习题集、习题解答、培训教材、考试用书等)。校级专项教材指学校立项建设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按教材编写人员排名顺序计分(不并列计分),编委及其他编写人员均按参编计分,审校人员不参与计分,再版教材单独计分。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参编

国家规划教材 25 15 8 5 3 1

一类出版社教材 15 10 5 3 1

校级专项教材 12 6 4 2 1

其他教材 10 5 3 1

注:一类出版社包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2.教改论文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一类教改论文 25 10 7

二类教改论文 15 9 5

三类教改论文 8 4

四类教改论文 4 2

五类教改论文 1

注:一类包括《中国高等教育》;二类包括《中国高教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中国大学教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三类包括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高等理科教育》、《中国高等医学教育》。教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已应用于教学环节的(以使用单位开具的证明为准)视为三类教改论文。

★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四类、五类教改论文,报学校备案。学校打分不计四、五类文章。一人多部教材或多篇教改论文的,只取前6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项最高分+第三高得分+第四高得分×0.5+第五高得分×0.3+第六高得分×0.2。同一教材获多种立项只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三、教学获奖包括教师教学成果奖,教学技能奖及指导教师奖等。总分为教学成果奖与教师获得其他奖项之和。(一)教学成果奖指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学校教务处正式评选的本科教学成果奖。

奖励类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国家级 特等奖 200 120 90 70 50 30 20 10

一等奖 160 90 70 50 30 15 8 4

二等奖 120 70 50 30 15 8 4 1

省级 一等奖 40 30 20 6 3 1

二等奖 25 15 8 3 2

三等奖 15 10 5 2 1

校级 一等奖 10 5 3 1

二等奖 8 4 2

三等奖 5 3

注:对于一人获得多项奖励,只取前3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高得分×0.3+第三高得分×0.2。同一项成果获多种奖励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二)教师教学技能奖1.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大赛或市工会组织的说课大赛获奖。

奖励类别 分值

一等奖 12

二等奖 8

三等奖 5

★其他各类专业技能大赛由各教学单位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做出分值细则。2.教师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课件、微课等教学作品获奖。

奖励类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省部级 一等奖 8 5 3

二等奖 5 3

三等奖 3

厅局级 一等奖 3 2 1

二等奖 2 1

三等奖 1

注:获奖作品须与自己专业相关且已应用于教学环节(以使用单位开具的证明为准)。若奖项出现“特等奖”时,仅给第一名在一等奖计分基础上加1分。(三)指导教师奖1.教师指导省级优秀博士硕士论文(以第一指导教师为准)

奖励类别 分值

省级优秀博士论文 15

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8

2.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按照学生竞赛获奖级别及指导教师排名计分。学生竞赛项目指由学校组织选拔参赛的数学建模大赛、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大赛等活动设立指导教师奖。具体分类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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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职称评分办法23教学工作部分量化计分办法

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教学工作部分)

根据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要求,教学工作量化评分标准共分为教学任务、教学研究、教学获奖三项,按如下条件量化计分,总分为三部分之和。

一、教学任务

指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一)近三学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达到150学时,不足150学时不得参评教学职称;满150学时计基础分10分,以后每递增15学时,增加1分;近三学年连续讲授本科生课程加1分;达到35分后,每递增25学时,增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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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的外出进修、国内访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出国培训等活动,根据时间长短按照年均工作量的标准认定相应的教学工作量。须有学校批准备案,以学校批准时间相应核减,3个月-6个月(30天/月)计75学时,6个月-12个月计150学时。

(三)引进人才到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实际教学工作量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年平均工作量达到100学时,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超过100学时部分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三年的,必须满足学校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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