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称工作会议意见,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2024-05-28河北职称评审网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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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教师职称评审公示在哪里

河北省职称工作会议意见,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经校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22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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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唐山市2022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唐职改字〔2022〕1号)文件精神,今年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继续使用《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校内评审推荐工作执行《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院字[2022]78号)等文件规定。

二、推荐名额

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经唐山市职改办批准,我校2022年职称评审推荐指标数为正高级职称6个、副高级职称21个、中级职称40个。请各单位将符合《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条件人员先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政策进行量化排队,然后根据学校下达推荐指标名额上报材料。

三、评审条件及参评范围

(一)评审条件:各类评审条件及相关表格见本通知附件。

(二)参评范围: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仍在编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未退休人员,符合评审条件的均可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根据唐职改办字[2008]80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1.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2.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3.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4.规定任职年限内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5.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8月9日上午10:00在第四会议室,部署2022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二)8月9日下午4点前,明确基层职称评审推荐小组人员和专门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将名单、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报人事处电子信箱rsc3331@163.com。

(三)8月10日—8月16日,个人申报,基层单位按照评审条件政策审核相关材料,根据量化排队和推荐指标名额上报。个人提交纸质材料,同时,所有材料需扫描成清晰的PDF电子版材料,为职称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填报做准备。(系统填报要求和具体操作步骤,将另发通知)。

(四)8月16日,各单位集中向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职称工作组上交教师评审材料。上报材料地点:北院综合楼829工作室。参评2022年职称评审推荐的教师加“唐山师范学院2022年职称评审群,群号:752050901,入群后请将备注修改为单位+姓名”的格式。

1.人事处工作组核收材料内容

(1)个人材料:职称资格证书(转评的也需提交)、奖励荣誉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需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起交)、《唐山师范学院工作表现及学历资历量化考核表》、《承诺书》、师德考核表。

行政教辅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还需提交《行政教辅人员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考核表》。

非高校教师系列还需提交《非高校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工作)业绩量化考核表》。

(2)单位材料:《基层推荐晋升人员量化排名表》(需交电子版)、《公示推荐报告单》、《师德考核表》、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参评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的意见。

(3)要求所有证书原件(只交证书芯)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附《材料原件登记表》,报卷材料严格按目录排序。

2.教务处工作组核收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教学工作量化数据统计赋分表》

(2)《参评教师2021-2022学年系内教学评价汇总表》

(3)《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

(4)《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人员任课情况表》:

注:以上附件均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教学单位上报电子版文件夹统一以教学单位名称命名;

参评教师个人文件名称为:教学单位名称+姓名;

电子版统一发送到邮箱:33241648@qq.com。

(4)申报人的教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附《材料原件登记表目录》,报卷材料严格按目录排序。

3.科研处工作组核收材料内容

科研业绩只收计分项的原件,限项18项,不计分项不收材料。请将所有计分的科研业绩材料装入档案袋,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科研业绩赋分表》(此表从系统导出;需交电子版,电子文档文件夹名称为:部门名称+2022年职称评审推荐材料,单个文件名称为:部门名称+姓名,发送到邮箱382145995@qq.com)、学术获奖(包括获奖证书原件、成果原件)、科研项目(包括申报书、任务下达书、项目合同书、项目经费卡、结题证书的原件)、科技服务(经费到校财务帐的证明)、决策咨询(研究报告、正式批复文件等原件)、论文(原件)、检索论文的检索证明 、论著(原件)、专利(证书原件)、以及艺体传播实践类等成果相关材料。材料要求参照《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及量化办法》(院字[2022]59号)。档案袋封面附《材料原件目录》,报卷材料严格按目录排序。

申报人所有研业绩材料均需录入唐山师范学院科研创新服务平台(.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http://zcgl.hbrc.cn:8000/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

【石家庄电台记者】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中,我们为用人单位放权,为人才松绑做哪些工作?

【省人社厅人才兴冀工程办公室主任石永会】2017年国家出台深化职称改革意见后,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坚决落实国家改革精神,加大为用单位放权力度,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科研等评价指标,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实行差别化评审,提高评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机制。2016年、2017年先后对省属骨干本科院校、有硕士授权的普通本科院校、省级科研单位、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和民营企业下放了职称评审权限,由这些单位开展主系列职称自主评审。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扩大自主评审范围,2018年起,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省内113所普通高校和4所成人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高校教师系列正高以下职称评审,条件暂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扩大卫生系列自主评审范围,在去年省四院自主评审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在 河北医科大学 第一、二、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和省儿童医院开展卫生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扩大民营企业自主评审范围,在去年邯郸市晨光生物自主评审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在石家庄市的科林电气、中交远洲和保定市的河北建设集团3家民营企业开展电子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和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扩大国有企业自主评审范围,在前两年5家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自主评审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在河北建工集团开展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河北省评委会管理办法组建相应系列、专业和层级的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2018年我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针对我省人才评价机制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等问题,出台《关于印发深入贯彻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六个领域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8]32号),再次在全国率先出台了“1+6”贯彻落实文件,提出了科技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技术技能人才评、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等6方面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分别制定6个实施意见。细化重点领域人才分类评价与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方法,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建立符合各类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开展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工作

开展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工作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人才代理机构,相关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评价范围,创新评价机制,全面加强我市非公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省职改办批准,开展2014年度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一、基本原则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受专业、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的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绿色通道”评审取得的资格与通过正常评审取得的`资格有同等效力。“绿色通道”评审标准依据我省制定的工程系列(专业)评审条件。

二、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工作或人事档案在我市人才代理,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非公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限制,只要符合我省规定的工程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均可到当地人才代理或职改部门申报。

三、申报条件

按照河北省职称工作有关规定,评审工作继续执行对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重业绩、重能力、重创新的评价标准。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著作)适当放宽。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照现行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一步到位,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中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以上任职年限及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从事专业、实际工作需要等,经单位同意,本人可以申请参加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单位考核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认真审查、考核推荐,由单位汇总后集中申报。

(三)资格审查及推荐。市职改办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推荐到各专业评委会。

(四)专家评议和答辩。市职改部门根据申报人从事专业,从评委会专家库中抽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一般采取审查材料、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形式进行。

(五)审核批准。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通过“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市职改办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资格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一)2月下旬,召开非公有制职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4年非公有制绿色通道职称工作。

(二)3月3日至4日在西配楼领取申报表格。

(三)3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组卷、资格初审和申报推荐工作。

(四)3月24日至28日,完成中级申报材料的收取工作。(地点: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三楼会议室)。

(五)4月10日前,完成中级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查、申报推荐工作。

(六)4月20日前,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七)5月20日前,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文件发放及证书办理。

六、关于上报申报评审材料有关问题

为推动职称工作的高效、便捷,凡申报评审中级任职资格的人员,个人评审材料除申报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上报复印件。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把好第一关,对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交的各类原件要进行严格认真审查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评审工作结束后,个人申报材料不再退回,半年后自行消毁。

七、评审费用

按照河北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执行(冀价行费字200040号)文件要求。中级评审费(含资格审查费)160元/人。

八、其他未明确事宜,仍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申报评审中级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3、中级资格申报评审人数情况汇总表

4、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一览表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河北三河市高级职称有什么优惠政策

为加强和规范职称晋升评审工作,提高专业职称晋升工作质量,根据省职改办《2010年全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0〕100号)、《河北省卫生厅2010年职称工作意见》(冀卫职改办〔2010〕1号)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字〔200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强化管理”和“两控一停”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申报评审质量和岗位聘用管理水平,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人才保证。

二、评选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推荐范围:

从事卫生专业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评审条件均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4.符合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评审条件:

2010年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按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07〕72号、73号、74号)执行。

三、评选推荐组织

(一)医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的职称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考核、监督和研究确定上报参评人员。

职称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对拟晋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供符合基本条件人员名单、对晋升人员的材料进行收集汇总、组织评审会议、对确定上报参评人选进行评选结果公示、组卷及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医院成立职称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推荐委员会由院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部分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实绩考核答辩和量化测评。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资格审查。凡今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评审条件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到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登记。

(二)述职与考核答辩。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取得的成绩。考核采用笔试形式进行,其内容为申报人员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相关专业知识。答辩在自己取得的科研成果及论文著作范围内进行(述职答辩采用多媒体方式,个人述职和专家提问答辩均在10分钟以内完成,答辩按申报晋升医疗正高、护理正高、医疗副高、护理副高顺序进行)。

(三)量化测评。职称评选推荐委员会根据申报晋升人员述职答辩情况,参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表》,分别对申报正高和副高人员进行综合量化打分,确定每名申报人员的分值。

(四)综合排序。职称评选推荐委员会根据每名申报人员实际得分将申报正、副高人员分别排序,确定今年申报推荐结果,推荐结果要由每名委员会成员确认签字。

(五)确定人选。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称评选推荐委员会提供的推荐结果,结合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确定上报人选。

(六)公示。为增强职称晋升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根据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文件精神,对确定的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时间内,如对申报参评者提供的参评材料有异议,应署名用书面材料向人事处反映,以便人事处按照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进行严肃处理。

五、组卷及材料报送

经公示,被确定上报参评人员须交以下材料(需个人准备的材料均用B5纸复印,备齐一次性交人事处):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手工填写不许打印,到人事处办理);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人事处填报);

3.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处提供);

4.年度考核表(由人事处提供);

5.继续教育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专业主管科室领取)交人事处;

6.有效期内的外语(古汉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两份)交人事处;符合免试条件者到人事处填写《免试申请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毕业证书、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提交人事处;

8.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及封底、有作者姓名的目录及论文正文)交人事处;

9.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一份(不少于1500字),交人事处。

10.根据冀卫职改办〔2010〕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申报材料“双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负责人和申报人员要亲笔签字,不按要求填写者不予参评。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https://rst.hebei.gov.cn/index.html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 《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多次就教师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大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对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做出了部署。

从实践来看,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建立了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完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需求日益迫切,各地各高校探索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仍存在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改革完善。

2. 《指导意见》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8年以来,我们组织对东、中、西部省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书面调研了北京、上海、湖北、陕西等13个省份800余所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方式充分了解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初稿。之后,通过专家座谈、实地调研、发文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部分高校、教师、专家等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最后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了各地、有关部门和高校等意见,并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又多次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200所地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意见,再次修改完善。2020年12月,《指导意见》完成两部审签程序后正式印发。

3. 《指导意见》对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有哪些重要改革举措?

答:《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举措,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构建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

一是完善评价标准。为进一步明确评价导向,《指导意见》强调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

二是创新评价方式。《指导意见》吸收近年来高校教师职称工作成果经验,提出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实行分类分层评价,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给内、外部评审专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评鉴,引导评审专家负责任地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评议意见,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

三是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为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激发人才活力,《指导意见》提出,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可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指导意见》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重申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同时,加强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开展业务指导,优化服务。

4. 《指导意见》如何坚持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破“五唯”、破立结合?

高校教师职称评价不同程度存在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问题,《指导意见》坚持破“五唯”,破立结合,明确具体举措,建立新的评价体系。

一是强化师德和教育教学要求。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

二是突出质量导向。不以SCI、S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高校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人才称号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三是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成果形式,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突出评价代表性成果质量、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四是实行分类评价。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根据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等,建立分类评价标准,有针对性地评价不同类别教师的实绩、贡献,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尊重人才个性化和多样化特点,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让各类人才都能脱颖而出。

5. 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对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优化服务。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的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服务,为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各高校要按照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立行立改抓好落实,认真做好职称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建立健全职称工作机制,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三是科学谋划,稳妥推进。各地区、各高校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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