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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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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个人
Q1:当职称申报人员在平台有基本信息时,应如何登录到个人职称申报页面?
A1:请输入本人在平台个人身份证号(18位)以及保存的个人登录密码进行登录。
Q2:当职称申报人员忘记本人登录密码时?
A2:请联系本单位管理员,管理员可在管理员平台的【人员信息】中重置个人登录密码。
Q3:当职称申报人员首次使用平台时,应如何登录到个人职称申报页面?
A3:请打开个人职称申报网址,在登录页面点击【新增】按钮,完善本人基本信息。
Q4:为什么选择不到自己的工作单位?当前登录用户信息在什么位置?
A4:选择不到本人所在单位主要是以下两点原因:
1) 单位没有开通。工作单位能够查询到的均为已开通的单位,如查询不到,请及时联系单位管理员在平台开通单位信息;
2) 输入单位名称有误。平台支持模糊查询,如人员的工作单位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那么可输入“省哈尔滨市人力资源”等连续字进行查询,不可挑取关键字进行查询,如“哈尔滨市人社局”,如不确定单位名,可联系单位管理员进行咨询。
Q5:当职称申报人员选错工作单位时?
A5:1) 当人员未在平台中申报过职称时:可直接修改工作单位。
2) 当人员当前年度的申报信息被退回,即人员初选状态为“退回修改”时,可修改所在工作单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初选状态为“退回修改”时,需要到个人职称申报的已申报查询中“取消申报”后,再修改工作单位。
注:可修改工作单位的前提为:人员未在选中单位参与岗位设置。
Q6:如在个人信息补录中找不到自己的从事专业时怎么办?
A6: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填写个人信息,平台在从事专业中提供自定义选项,如在下拉框中没有本人的从事专业,人员可在从事专业中自定义自己的从事专业并进行选择。
Q7:为什么在申报职称中输入信息查询不到评委会结果?
A7:申报职称中输入信息查询不到评委会结果的原因有两点:
1)评委会未开通,人员不可申报未开通的评委会,如评委会已开通,请各申报人员仔细查看所申报评委会的评审单位名称以及创建单位名称,避免造成报错评委会的情况,建议各申报人员抓紧在评委会申报时间结束前提前两天到四天进行申报。
2)查询字段有问题。申报职称页面上方为评委会查询项,在下拉框中选中评委会的相关信息,而不是填写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如在评审单位中,选择申报评委会的评审单位名称,而不是填写申报人本单位的单位名称,如不清楚评审单位是哪里,那么此项可不选择,只选择已知的信息同样可进行查询。
Q8:在【申报职称】时,为什么原技术级别为中级,此次拟评级别不可选择正高?
A8:1)当原技术级别显示正确时:平台对拟评级别选择给出相应控制,如原技术为中级,拟评级别为正高,请选择申报类型为破格。
2)当原技术级别显示错误时:请到个人信息补录中选择正确的原技术级别。
Q9:申报评委会时,评审目录材料信息有错误或打印不了评审目录怎么办?
A9:申报人员在申报职称后,可进行评审目录材料打印,如申报人员发现评审目录材料有问题,可联系评委会评审单位修改评审目录。打印不了评审目录是因为使用的电脑没有pdf插件,平台推荐使用内置pdf的谷歌或火狐浏览器。
Q10:如何打印确认单?
A10:人员申报职称后,在“已申报查询”栏点击“打印确认单”以打印《XX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如发现确认单有误,请及时在【已申报查询】中选择“修改”按钮进行修改,修改正确后,重新【打印确认单】。
Q11:为什么我不能取消申报?
A11:当人员初选状态为未提交、退回修改或撤销时,可取消申报,不是上述几种情况,无法取消申报。
Q12:为什么退回的个人职称信息,个人没有办法修改并且提交呢?
A12:个人职称申报退回后,初选状态为:退回修改,此人人员需在“已申报查询”中点击取消申报按钮确认取消申报后,到“职称申报”页面重新选中评委会进行申报。 ;
黑龙江省高级工程师职称发证单位是哪里
发证单位: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局)
评审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
各县、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资料审核上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人事局负责资料审核上报到地级人事局,地级人事局审核后报到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审核后报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厅和人事厅共同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审核完后合格的送到人事厅备案检验审核公示,最后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发证。
◆职称备案是怎么回事?怎么查?
所谓职称备案是指被您的工作单位(以前或现在的)作为技术骨干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了。
如果备案了,那这个职称证书就相当于一个注册证书,那样就将造成冲突,个人的注册证书就不能注册在其他的单位。
中级工程师职称可以在网上查询,具体方法如下:
一、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栏输入“中级工程师职称查询”,搜索后找到中国人事职称评审网(全国联网查询)网站并点击进入。
二、进入中国人事职称评审网后,找到“核查系统”一项,点击进入。
三、进入核查系统后,找到“全国职称证书核查系统”一项,点击进入。
四、进入全国职称证书核查系统后,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证书编号中任意两项即可查询。
黑龙江怎样评高级会计师职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财政厅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财务部门: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决定, 2010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二、考试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二)考试实施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及高考定点学校。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
3、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4、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三、考试有关要求
(一)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二)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四)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职称处 电话?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部职称处联系电话:82805261。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人事档案存放在省人才服务局一年以上;
2、初级职称任职满四年;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即可定中级职务资格;
4、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即可定中级职务资格。
扩展资料:
中级职称办理程序:
1、每年七至八月(具体时间以省职称管理部门文件要求为准),持本人身份证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相关评审材料;
2、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按各评委会文件要求送至一楼服务大厅职称管理窗口受理;
3、材料受理后,报送至相关评审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职称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