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职改字[1986]第55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2、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须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正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
1、正高级会计师一般应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及以上方可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只需要评审答辩通过即可(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目前北京、吉林、广东、江苏、河北、辽宁、浙江、湖南、山东、湖北等省已经开展了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财政局)
也就是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硬性条件就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及以上。
2、正高级会计师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的单位标准。
3、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会计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纳入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经考核合格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可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4、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职称分别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会计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正高级会计职称即正高职称,相当于大学里正教授一级,是会计职称中更高级别证书。所以正高级会计师所能享受的福利及优惠政策是其含金量的主要内容。
正高级会计师是什么
正高级会计师是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里更高的职称级别。仅在东北地区、内蒙古、河南、河北、江苏、浙江等省区试点。 正高级会计师相当于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工、教授级高工。与高级会计师同为高级职称级别,国家财政部尚仅在部分经济发达省份试点,将逐步推广,以充分尊重和体现长期从事财会工作,具有相当于研究员的研究能力、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成就,具有相当于教授的学术教研水平、培养高级会计人才、取得重大教学理论成果,具有正高级工程师的实务经验和业绩、为财务会计管理和实务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会计师人才。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其中:初级包括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中级为会计师,高级为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为正高级会计师。但高级会计师待遇与高级工程师一样,仅相当于高校教授系列的副教授、科研系列的副研究员;而正高级会计师级别、待遇相当于教授、研究员,为正高级别。
高级会计师是副高还是正高级职称
在我国大多省市的人事职称系列中,高级会计师属于副高职称,相当于大学副教授这一级;部分省市,如吉林,广东,江苏,河北,辽宁,浙江,湖南,山东,湖北等省已经开展了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人群主要是获得了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财务人员中,如果按本省相关规定获得了正高级会计师,那属于正高职称,即相当于大学里正教授一级。
正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正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符合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3、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6、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正高级会计师:
是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里更高的职称级别。正高级会计师相当于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工、教授级高工。与高级会计师同为高级职称级别, 国家财政部尚仅在部分经济发达省份试点,将逐步推广,以充分尊重和体现长期从事财会工作。
具有相当于研究员的研究能力、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成就,具有相当于教授的学术教研水平、培养高级会计人才、取得重大教学理论成果,具有正高级会计师的实务经验和业绩、为财务会计管理和实务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会计师人才。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三、基本职责
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四、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办法是
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