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职称评聘50号文件,吉林省职称评聘50号文件是什么

2024-06-05吉林职称评审网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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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人员名单

吉林省职称评聘50号文件,吉林省职称评聘50号文件是什么

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38号)相关精神,结合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联发的《关于下放202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聘权限的通知》(吉市人社发〔2022〕2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吉林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教师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吉市教发〔2022〕66号)要求,经核定岗位、组建推荐委员会、组织申报与个人承诺、审核与推荐、评前公示、组建评审(聘)委员会、组织评审等环节,确定吉林市中小学教师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现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3日。

吉林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不需要申报

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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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应该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认定权限

在我省被授予中级以上职称评审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的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同时被授予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权限(各学、协会及自主评审企业无初级认定权限)。

三、认定条件

(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以及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认定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同时还必需具备我省出台的各系列(专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具体条件。

(三)工勤人员转岗初级职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逐级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相应评委会或地区人社部门审核认定。首次认定的工勤人员,必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认定条件。

四、认定程序及结果备案

省属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推荐,报省属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认定;中省直企业单位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推荐,报所属市(州)人社局审核认定;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企、事业单位人员,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推荐,报所属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审核认定;评聘结合单位人员,由各单位按照以聘代评的方式进行认定,认定表由各认定评委会用印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备案,同时报送认定结果电子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一录入国家职称管理信息平台。

五、认定要求

(一)初级职称认定不包含国家规定的考试范围以内的系列 。

具备专业准入专业限制要求的专业,申报人应取得相应有效职业资格。

(二)初级职称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

2.学历、单位聘任合同或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3.单位推荐报告、单位公示材料;

4.《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单位填写)。

(三)初级职称人员实行《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档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发证。

六、认定时间要求

初级职称认定时间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统一在每年第一季度开始申报,第三季度前完成。学历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上一年12月31日,认定资格时间为认定当年1月1日。

七、有关说明

(一)初级职称认定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报初级职称认定条件:

1.具有行业准入专业限制要求和涉及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政策规定不予认定的;

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3.取得多个初级职称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一经查实,追究本人及单位责任,列入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失信档案。

4.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初级职称认定工作。

5.对达到离退休年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也不得参加初级职称认定工作。

吉林省职称评定要求

吉林省职称评定要求如下:

1、吉林省国家公职人员,报考职称评定最低年龄为20周岁,最高年龄为60周岁,金融行业、独立设计人员、职称考试的参考卷题涉及的投资项目及实践类人员及其他职业人员报考职称评定最低年龄为18周岁,最高年龄为65周岁。

2、报考职称评定至少要满足以下学历条件,国家承认,在国家有关政策范围内具备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其他更高学历注,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水平的认定以及培训有关问题以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或其他有关规定为准。

3、报考职称评定至少要拥有吉林省统一认可的持牌或者有权考试资格的学历(例如:报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必须拥有相关专业职称证书)。

4、报考职称评定必须满足工作年限要求(根据不同职称等级,工作年限要求不同,具体见各职称类型的相关规定)。

吉林省职称评定的报名条件:

1、合规的报考:者吉林省社会团体、企业、机关以及其它从事国家任务的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拥有正确的身份、正确的职业资格的社会人士。

2、报名的申请及考试项目要符合吉林省职称评定办法规定。

3、报考者必须填写职称评定报名表,并上传必要的相关证件。

4、符合职称评定条件者,应当提交省职称评定办公室和地方职称评定。

吉林省2023年职称评审时间

2023年1月1日,启动全省职称申报工作。

各类别职称全部通过吉林省大人才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申报人员学历年限、取得资格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范围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含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单位)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新职业(新业态)、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务必于2023年三季度末前完成职称评审工作。

1、严格把握聘任年限标准

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职称时,按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市(州)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县(市)、区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标准”执行。但对于2023年距退休不满2年参评人员,聘任年限要求可按减少一年聘期申报,这部分群体均按当年申报要求的聘期减少一年聘期申报执行,2024年底停止执行。评聘结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申报高级职称时,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但对于2021年以来新授权评聘结合试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退休前两年申报上一级职称时,聘任年限可参照评聘分开单位当年申报年限减少一年聘期申报,2023年底结束。

2、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审核工作

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各授权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照我省颁布的各系列《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对本单位、本部门、本县(市、区)、本(市、州)、本评审委员会参评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尤其是对于通过破格、绿色通道渠道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更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各级人社部门只审核本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非本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一键推送的行为。既要履行评审职责,又要做到审核职责,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确保参评人员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公平性。对审核中把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获得准确答复。对在全省职称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将采取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或取消评审委员会授权等方式予以处理。

3、按时完成评审和备案工作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规定,在第三季度末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及时公示、准时备案、确保待遇及时兑现,保障评审通过人员合法权益。对于非人社部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企业和省直社会化评审委员会等),未按时完成职称评审工作的,直接取消其当年职称评审授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委托其他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同时三年内不再授予其职称评审权限。

3010教师职称政策

一.政策概述:

今年1月,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化基层服务“3010”职称申报评审机制。这一政策对象,包括中小学教师。

据了解,吉林省于2019年开始实施教师职称评审“3010”机制。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对在县(市)及以下学校教学一线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且满足申报高级教师基本条件的,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审,可直接认定高级教师职务,通过比例可确定为100%,不占单位岗位核定职数,实行特设岗位聘任。

二.解决问题:教师评定职称难

那么教师评定职称为什么这么难?背后原因值得深思。

其实一直以来,教师都是备受大家尊敬的一个岗位,而且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增加,也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涌入到教师群体中,但即便如此,也会有部分同学中途放弃,其实大部分原因,都是因为职称评定的问题,即便自己再努力,机会也是渺茫的。

毕竟教师职称的评选和所享受到的薪资待遇有直接的关系,本身教师对于薪资待遇的渴望就比较高,但是对于二三线的老师来说,可能没有职称,养家糊口都算是勉强。

而教师职称的评定之所以会这么难,背后原因也是值得反思,一方面,不能否认,现在各个学校对于教师的考核比较严格,想要获得职称,就需要保证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教学成绩,也是对教师教学水平的一种考验。

另一方面,也不难发现,有些学校还会存在一些“猫腻”,这也是让教师有苦难言的一点原因,虽然有所抱怨,但是对于单个群体来说似乎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另外,还有一点也是比较重要的,就是现在很多老教师因为身体的原因,可能会存在在编不在岗的现象,回家养身体,但是职称却依然存在,占用了很多名额。

三.如何贯彻:

一、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继续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

实行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实行职称评聘结合制度,既可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的导向作用,实现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又可促进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要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按照“以点带面、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属地监管”原则,2023年继续推进全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并将利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推行职称评聘结合制度任务。

(二)继续完善职称评审专业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省内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对不再适应行业发展的职称评审专业予以剔除,对不规范的职称评审专业予以调整、整合,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设立新的职称评审专业;评聘结合单位和自主评审企业可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申请设立新的职称评审专业。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动态调整、整合、剔除和新设的职称评审专业须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

(三)继续完善职称评审标准

在2021年和2022年分系列分专业修订职称评审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形成并实施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职称评审标准。逐步开发专业技术类新职业标准,促进新职业标准与职称评审标准相衔接。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根据不同学科领域特点探索建立能够识别有天赋、有潜力人才的评价标准。

(四)继续完善职称评价诚信体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规定,各级人社部门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撤销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五)优化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机制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继续全面下放中小学校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权限到各学校(单位)。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做好岗位设定、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指导属地中小学校自行组织开展职称评聘工作,支持同一属地中小学校组织开展职称联盟评聘;对自行开展职称评聘或联盟评聘有困难的中小学校,属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可接受委托组建区域性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统一组织职称评聘工作。独立组建职称评聘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单位)可不采用“职数+1法”进行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可直接参加评审。实行委托评审、联盟评审的中小学校(单位)仍按照“职数+1法”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聘。组建的区域联盟形式中小学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前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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