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社厅职称办处长,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

2024-05-17江西职称评审网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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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信息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局长吴方振: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邓久泉:主持党组工作;协助局长抓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目标管理、招商引资工作。

江西省人社厅职称办处长,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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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市编办主任魏绮:协助局长分管公务员管理科(市公务员局)。

纪检组长王玉秀:负责纪检组和监察室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机关事务中心及机关财务。

副局长、市社保局局长傅志欣:协助局长分管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负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

副局长黄铁标:协助局长分管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科、市人才服务中心、公务员培训中心。

副局长吴向红: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审批服务科、劳动关系科、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技工交流中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负责工青妇工作。

副局长徐能华:协助局长分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农民工服务指导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创业指导中心、就业培训中心。

副局长傅强:协助局长分管信访科(政策法规科)、工资福利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管理中心及招商引资。

市就业局局长汪长琚:参与集体领导,负责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工作。

市医保局局长孔咏春:参与集体领导,负责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

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杨青:参与集体领导,负责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

副调研员胡琦:协助局长分管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协助局长和分管局长分管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就业培训中心。

副调研员黄剑平:协助局长分管军官转业安置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党委工作。

副调研员武金平:协助局长分管外国专家科(市外国专家局);协助局长、分管局长分管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

副调研员刘晓琴:协助局长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协助局长、分管局长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科。

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傅志晴:协助局长、纪检组长分管办公室、机关事务中心及机关财务。

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是什么部门

人事厅直属行政事业单位。

职称职位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学校实际合理测算、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明确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二、负责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评审、聘用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管理、发放工作。

四、负责学校各类专家人选的推荐、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学术技术带头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考核工作。

六、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特贴发放工作。

七、定期向档案室移交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材料。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研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省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负责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本厅和厅属单位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承办相应的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六)完善公务员交流制度,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七)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九)承办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拟订全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四)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五)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的具体办法。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七)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出国(境)培训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编报全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

(四)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省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和智力引进服务工作。

(五)归口管理来赣工作的外国专家,牵头协调外国专家在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许可,核发《外国专家证》,负责权限内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及其年检工作,负责推荐国家“友谊奖”的人选和全省外国专家表彰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组织实施我省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对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要求进行资格的初步审核,承担全省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

(七)指导协调国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负责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省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考试、选拔、派遣等事宜,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经验交流;会同公安、安全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

想知道: 江西省 职称工作办公室 在哪?

好像是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12楼

电话:(0791)86386293

到人社局和政府可以投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吗

法律分析:到人社局和政府可以投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信访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二、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三、向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四、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五、指导、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六、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信息。七、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江西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必须有基层工作经历吗?

12月11日电 江西省将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锻炼,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乡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

这是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11日召开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申报中、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工程、工艺美术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对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理论性强、研究属性明显的职称系列,推行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强化论文质量。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同时,江西完善职称框架体系,细化职称系列专业,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信息技术、航空制造、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置职称评审专业;并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对目前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在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已实行全国、全省统一考试的初级、中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减少重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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