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事厅职称处叶处长,江西省人社厅职称处

2024-06-18江西职称评审网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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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事厅职称处:怎么查2007年申报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江西省人事厅职称处叶处长,江西省人社厅职称处

如果公布出来的话

在江西省人事网上面就可以查到的,专业埨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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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0年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江西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是什么时候?江西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在哪里?小编整理了江西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详情如下。更多关于经济师考试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

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2023年度职业资格考试计划以及疫情防控形势下考试事项调整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精神,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自2023年起由全国统一组织,首次考试于今年9月12日举行,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于11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经济机考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一)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附件1)。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完成考试,于9月20日统一组织补考。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二)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自2023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附件1)。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完成考试,于12月6日统一组织补考。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

初中级考试全省设立12个考区。省直考区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设区市考区考务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点在设区市城区安排,考点、考场按人事考试标准设置。高级考试设省直考区,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在南昌统一设置。各地须严格按照《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工作计划》(附件2)执行。

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工作计划

高级经济师初、中级经济师工作安排7月10日-16日7月27日-8月3日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7月13日-17日7月28日-8月5日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现场人工核查确认通过后至7月21日现场人工核查确认通过后至8月7日网上缴费9月4日-11日11月13日-20日网上打印准考证9月12日11月21日、22日实施考试,当天上报机考作答数据考后6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自2023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根据规定,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步骤进行。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新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之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注册身份及学历信息后,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将在公布成绩后进行抽查复核。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各级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报考本辖区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人员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进行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

1.网上在线核验:

(1)核验对象:适用告知承诺制并且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可通过数据比对核验的人员;

(2)核验办法: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条件判断,对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完成后,资格核验状态会自动通过。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 学历的人员;

(2)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人员;

(3)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人员;

县(市、区)及以下人员现场人工核查

未通过在线核验的人员,报考初级考试的将材料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报考中级、高级考试的将材料交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初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辖区人员实行“一站式”服务,负责将通过初级现场人工核查的人员《报名表》和通过中级现场人工核查初审人员《报名表》及审查所需有关材料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报考中级、高级考试的人员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终审,且对所有人员进行网上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反馈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设区市人员现场人工核查

人员将材料交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省直、中央驻赣单位人员现场人工核查

在昌的省直、中央驻赣单位人员将材料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场人工核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1233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央驻赣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将材料交设区市及县(市、区)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未通过在线核验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人员报名表1份;

(2)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报考中、高级经济师须提供符合自身报考条件相对应材料。

(三)网上缴费。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网上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人员,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人员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信息管理

本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90号)的规定即每人每科61元。

七、有关事项

(一)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二)2023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 rsks.class.com.cn)订购初级、中级考试用书。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

1.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工作计划(见文中表格)

3.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4.经济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表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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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及考试的通知》全文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及考试 中国南昌新闻网 2007-04-12 在线投稿 新闻热线:0791-3988075 一、办事依据 1、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九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人发[1996]124号); 2、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赣人培发[1996]6号); 3、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及考试的通知》(赣人字[1997]182号); 4、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1998]24号); 5、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及考试的补充通知》(赣人字[1999]111号); 6、江西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培训与考试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赣人字[1999]210号); 7、市政府办公厅《南昌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洪府厅发[1997]69号); 8、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培训与考试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洪人教培[2000]03号)。 二、公开的内容 1、培训、考试的范围对象: (1)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都必须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市人事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书; (2)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资格考试合格证者可免考。 2、培训、考试内容: 江西省人事厅组织编写的《计算机应用教程》、考试大纲、考试题库。 3、考试标准: 60分及60分以上者为合格。 4、培训、考试时间: 由各培训点分期分批培训,培训一批考试一批。每期教学时间不少于90课时(其中上机操作不少于45课时)。 5、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 市人事局负责培训、考试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及发证工作。 三、办事程序 1、报名: 市直机关的考生到市人事局指定的培训点报名;县、区所属单位考生到各县、区人事局报名。 2、填表: 考生均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登记表》,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发证: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市直单位考生由各培训点统一到市人事局办理发证、验印手续;各县、区考生由县区人事局到市人事局到统一办理办证验印手续。 责任处室:(市职改办)职称处 联系电话:3884289 3884286

江西省保险监督委员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整合原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组建成立的。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5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责,内设行政处局室19个,即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军官转业安置处(江西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服务指导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局、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和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部门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3个,即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外国专家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研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省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负责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本厅和厅属单位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公务员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承办相应的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六)完善公务员交流制度,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七)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九)承办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拟订全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四)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五)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的具体办法。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七)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外国专家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出国(境)培训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编报全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

(四)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省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和智力引进服务工作。

(五)归口管理来赣工作的外国专家,牵头协调外国专家在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许可,核发《外国专家证》,负责权限内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及其年检工作,负责推荐国家"友谊奖"的人选和全省外国专家表彰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组织实施我省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对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要求进行资格的初步审核,承担全省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

(七)指导协调国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负责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省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考试、选拔、派遣等事宜,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经验交流;会同公安、安全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江西省人社部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转载 关于江西省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不含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含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下同)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符合特殊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再按特殊调整标准调整。 3、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4、按高级职称调整基本养老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兼有原工商业者身份的,只可享受一次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或原工商业者的倾斜。 6、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资格由各级军转办审核确认。 7、按第3、4、5、6项特殊调整可合并累加。 三、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特殊调整,所需资金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列支。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库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五、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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