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记者编辑职称证书,辽宁省记者编辑职称证书图片

2024-05-30辽宁职称评审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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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需要考什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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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1、需要新闻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各个省的宣传部门会定期举行从业人员资格培训,你需要在新闻单位供职,然后申请参加(或单位指派你参加),培训结束会有统一考试,题目不难,合格之后拿到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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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要社会初级职称证书,你的专业要属于新闻学之列,才可以直接申请初级记者或者初级编辑,不用考试。(有单位的话,可以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询问流程。没有的话,到档案存放的人事局询问)

3、拿到这两个证书,供职新闻单位就可以为你向新闻出版总署申请记者证。证书下发的时间比较长,大约半时间。

考试大概:

(一)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这个里面包括:

1 政治理论常识 。

2 法律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 。

3 经济学常识 。

4 社会学常识 。

5 文学常识 。

(二)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专业科目:

1、新闻基础知识,

2、广播电视新闻业务;

第一项包括,新闻和新闻业务,中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基本方针和工作原则,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中国新闻史常识等。第二项包括,广电新闻概述,广电新闻采访,写作,编辑,栏目编排。广电新闻评论等

考试科目没有出版社,作者。你所说的出版社、作者,是参考书的出版社和作者吧。

给推荐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的参考书。一本《广播电视综合知识》,26块,一本《广播电视业务》,15块,还有综合知识方面的,反正只要是这个出版社的就好啦。另外一定要买一本《总则》,这对明确考试目标很重要。就五块一本,也是这个出版社的。

编辑记者资格证的有效期限是几年?

五年一换证,一年一年检。

新闻机构中编制内的新闻采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有效期为5年,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的非编制内新闻采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有效期与其聘用合同期相同。到期后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相应规定进行换发。

广电编辑记者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证书持有者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由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向注册机关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编辑记者资格证简介:该证自2003年8月开始,由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委托各地新闻出版管理局,对所辖各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考试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然后,新闻单位凭此证为记者申领记者证。

该证是在我国从事新闻采编的从业必备证件,全国已有16万从业人员考取了该证。该证是合法取得记者证的前提,没有该证的从业人员不得申领记者证。

新闻类的职称(记者、编辑)如何评?

新闻类的职称(记者、编辑)申报条件

第十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记者、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记者、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记者、编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记者、

助理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

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四)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参加工作后,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五)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记者、编辑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

第十一条 外语(古汉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省统一组织的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条件

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广博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和明显专长,能够解决采编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在全省新闻界有较高知名度。

2、主持过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报道,或组织策划过5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

3、每年采写的稿件不少于80篇,或编审的稿件不少于400篇,或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300篇,其中,被本单位评为好稿的不少于20篇(在新闻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内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300篇)。

4、每年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下同)刊播正面宣传报道安徽的稿件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500字,或时长不少于20秒,下同),其中,专职从事向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供稿的,每年不少于30篇。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培养工程。

2、获中国新闻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级好新闻一等奖3项。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1部(若系合著则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下同)。

2、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500字,下同)。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国家级不少于1篇)。

第十三条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

院特殊津贴。

2、获长江韬奋奖(正式奖);或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或三等以上奖3项;或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或三等以上奖3项;或获中国新闻奖三等以上奖1项和省级好新闻一等奖2项。

3、在新闻采编工作中有重大创新成果,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并经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鉴定认可。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2部。

2、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国家级不少于3篇)。

第十四条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条件

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

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新闻专业的某一方面有研究和专长,能够解决采编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在省内新闻界有一定知名度。

2、主持过3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报道,或组织策划过3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较丰富的创新成果。

3、每年采写的稿件不少于120篇,或编审的稿件不少于300篇,或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250篇,其中,被本单位评为好稿的不少于10篇(在新闻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内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250篇)。

4、每年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刊播正面宣传报道安徽的稿件不少于1篇,其中,专职从事向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供稿工作的,每年不少于20篇。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以上青年拔尖人才称号。

2、获中国新闻奖三等以上奖l项;或获省级好新闻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

第十五条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培养工程。

2、获中国新闻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级好新闻、一等奖2项。

3、在新闻采编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并经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鉴定认可。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国家级不少于1篇)。

第十六条 记者、编辑条件

申报记者、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新闻采编实践经验,能够较好地采编各种体裁的新闻稿件。

2、参与过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的报道或5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的策划,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3、每年采写的稿件不少于120篇,或编发的稿件不少于200篇,或采写、编发的稿件合计不少于150篇,其中,被本单位评为好稿的不少于5篇(在新闻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内采写、编发的稿件合计不少于200篇)。

(二)业绩条件

获省级好新闻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

(三)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1篇。

第十七条 记者、编辑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记者、编辑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

九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以上青年拔尖人才称号;或获省级好新闻一

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或三等以上奖3项。

2、在新闻采编工作中有创新成果,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并经市级以上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鉴定认可。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在县级新闻单位工作的不少于2篇)。

第十八条 助理记者、助理编辑条件

申报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系统学习过新闻基础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基本掌握

采访、编辑等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并取得一定的

工作业绩。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市级以上正式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有一定见解

的新闻专业论文或采编札记。

编辑记者从业资格证

从业资格证是你参加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并通过取得全国编辑记者考试合格证之后去正规媒体单位实习满一年才可以后申领的。不是考试通过之后下发的。考试通过发放的只是一个合格证而已。

大专以上学历都可以报考。

一般是在所在省省会广播电视局报名,由其安排考试。

至于你对编辑记者从业资格证和记者证的困惑,你可以看下面这篇文章:

《新闻记者证》

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的区别

——兼与杨松圈友交流两证的性质和发放目的不一样

《新闻记者证》是为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新闻记者证件的管理和社会监督。它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是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执业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也就是说,全国所有的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机构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持有证书才能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是上岗证书。发该证书的依据是:国务院2004年6月29日第412号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其中第313项为“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实施机关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放范围和条件不一样

《新闻记者证》 发放范围是新闻机构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新闻性期刊的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其它相关单位。其中,新闻性期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 是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和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也就是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

《新闻记者证》有严格的防伪技术和鉴别方法

《新闻记者证》的防伪技术分三个层面,包括9种防伪技术。第一层面的防伪采用了4种防伪技术,只需通过目测或触摸的方法即可鉴别,是社会公众鉴别记者证真伪最简便、最常规的方法;第二层面的防伪采用了3种防伪技术,需要通过放大镜或紫外灯检测器(紫外灯验钞机)来鉴别,是社会公众通过简单设备即可进行鉴别的方法;第三层面的防伪技术需要通过特殊的仪器才可进行鉴别。

《新闻记者证》编号规则为:由大写英文字母加12位数字组成。其中英文字母“B”为报纸记者,“G”为广播电影电视记者,“J”为解放军记者.....报刊记者证12位数字编号中,前6位数字为报刊国内统一刊号,后6位为内部顺序号;广播电影电视的《新闻记者证》12位数字编号中,前8位为单位代码,后4位为内部顺序号。其中单位代码前6位为地区码,第7位为类别码(1为广播电台,2为电视台,3为新闻电影制片厂),第8位为同一地区同类单位区别码。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有统一的格式,加盖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省级广电局的公章,并且有全国统一的证书编号及持证人身份证号码及持证人所在单位等识别标志。证件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中的“广电职业网”查询。

年 检

《新闻记者证》每年都要年检,换发新闻记者证工作每5年进行一次。现行《新闻记者证》改变了以往根据报社、期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等不同媒体类型分别设计,版式、样式各不相同的办法,采取统一样式、统一名称、统一编号发放;印制中使用多项高科技防伪技术,有效防范不法分子伪造假冒;专门建立了“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系统”,受理记者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年检、注销、吊销等,实现对全国记者证的科学管理;同时,首次对全国社会公众提供记者身份查验的便捷方式,有利于社会监督。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 由省级广电局注册,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由所在单位向省级广电局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本文根据有关文件资料编辑整理)

编后话:从以上两证的区别中不难看出,它们的使用范围和证件性质是不一样的。谁也代替不了谁。据我了解,在浙江省,新闻单位记者(包括广播电视记者)90年代初就统一使用新闻出版署发的记者证了。2004年全国换发的新版《新闻记者证》采用统一样式、统一名称、统一编号,浙江也是如此。只不过,申领新证前都要先经过新闻记者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后符合资历或职称要求即可领证。我们这儿广电的编辑记者往往同时持有两个证(《新闻记者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

杨松圈友在《与无冕之士交流》中提到,有些地方的广播电视记者只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用它代替《新闻记者证》。我觉得,这可能不是省市一级的广播电视媒体吧?在县级广播电视单位这种情况是存在,因为有的担任广播电视采编工作的人尚不具备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条件。这只是我根据我这儿广播电视系统的情况的一点推测。各地情况是有不一样的。

交了三四次的钱(好象交了400多元吧),填了四五次的表,交了五六次照片,

拖了二三年的时间,咱们广播电视系统的记者证总算发下来了。可是,拿到证后

的我们,没有一个不失望与愤怒的。

这个证件是有史以来最难看的。薄薄的塑料封面,粗糙的烫金字,而且封面

上印满了密密麻麻的楷体字: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一点也不

醒目,更显得没有一点档次和品位,与职称资格证书、民办学校的电脑培训合格

证书没有什么区别。同时,大开本的设计,实在不方便携带。真不知广电总局发

这个证是让我们外出采访时证明身份用,还是锁在抽屉里等着他们一年一次年审

时用。看看人家新闻出版总署发的新闻记者证,真是一个天,一个地,人家那才

叫记者证。

还有,干吗叫“编辑记者证”?只听说过记者证,从未听说过编辑记者证。

众所周知,编辑有资格证书上岗就行了,外出采访时都是以记者身份进行的,统

一发记者证就行了,广电总局何必自作聪明,贻笑大方地弄出个“编辑记者证”

再说内页。一样是印刷粗糙,扉页上还此地无银三百两地印有“本证由国家

广电总局批准颁发,持证人具备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执业资格”,真是笑话,难怪

有人要怀疑这不是记者证,只是执业资格证书。更可笑的是,我一位同事证件上

的照片明明是女的,可性别一栏却填的是:男。

新闻出版总署从今年3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新 闻 记 者 证 管 理 办 法》

明确规定:“全国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记者证,证件名称为新闻记者证。新

闻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

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

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

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

,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它正式证件。”完了,我们的记者证是假的

!按照这个规定,我们是“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不是“新闻记者证”;颁发

单位是国家广电总局,属于“其它单位和个人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而且,

在中国记者网上,输入我们的证件编号是查无此证,就是按照广电总局提供的查

验网址,也无从查核。你说,不是假证是什么?难怪,我们的记者到一家单位采

访,人家一看那又大又难看的“编辑记者证”,就怀疑是假的了,硬是不接受采

访,说这样的证件他也有一大堆,说着,从抽屉里拿出职称证书、英语合格证书

、电脑培训合格证书,甚至还有什么锅炉安全培训证书,哪一样都和我们的编辑

记者证差不多,有的甚至还比我们的精致。这真是我们广播电视记者的耻辱啊!

记者,一个多么神圣而特别的职业,而现在这个神圣而特别职业的身份证明,却

等同于锅炉安全培训证书,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愤怒与耻辱啊!而这种耻辱,就是

我们的主管部门国家广电总局“恩赐”给我们的。满以为广电总局费尽心机,从

新闻出版总署手中抢过发放记者的权力,会好好利用为我们谋利,最不济也应该

发个好看的记者证,让报社的同行们羡慕羡慕吧,谁料想,却是我们丢脸丢大了

按理说,记者证应该发给一线的编辑记者,但我们很多长期在采编一线、各

项条件均合格、并取得了编辑记者培训合格证书的编辑记者,却莫名其妙地没有

拿到编辑记者证,而且是没有任何理由。而一些广告经营人员、办公后勤人员却

个个都有了,郁闷

这个东西真的有用吗!!!????

记者编辑晋职称需要什么学历和专业

一般是大专以上,好一点的单位都是本科以上。晋升职称这些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要有作品发表并获奖才行。初级大专需从事记者编辑工作4年,本科是2年。而中级比较麻烦,要有在全国期刊上登的作品,要有获奖的作品,这是最重要的。

记者职称(中级职称):一般由省级新闻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外语条件:“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学历、资历条件: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时间,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受聘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3——5年以上。这些跟不同的学历水平挂钩。

业绩成果条件:

(一)在省、市级报纸发表的独立撰写、编辑的文章或制作的标题、广播电视节目等获省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次。

(二)撰写、编辑的文章或制作的标题、广播电视节目等获市(厅)级以上新闻奖二等奖以上2次。论文、著作条件(之一):

(1)出版学术著作1部。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理论文章)1篇以上。

(3)在市(厅)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理论文章)2篇以上。

(4)在市(厅)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理论文章)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这些条件但是硬性条件,必须具备才能申报记者职称(中级职称)。

记者是一种职业,也是一种行业。主要从事新闻纪录,新闻报道等。记者要持证采访,也就是记者证。

采访员:

通讯社、报刊、电台等釆访新闻和写通讯报道的专业人员。亦作为从事编辑、采访、评论工作的新闻工作者的统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回:“新小说社记者接到了 死里逃生 的手书,及 九死一生 的笔记。” 许地山 《人非人》:“谣言,我不信。大概又是记者访员们底影射行为。

请问记者有哪些资格证书?要怎么去报考获得呢?

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报名考试的时间由广电总局确定,有受理报名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广电总局自考试结束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考试成绩。 作为一项国家级的水平考试,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具备的广播电视编辑、播音主持专业知识和从事这一职业的能力,以及对法律、法规及行业纪律的了解程度。职业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全部通过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可以获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专业考试主要包括:与广电行业有关的政策规定,岗位职责和岗位技能的相关内容。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国家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制作、播出机构)连续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的管理和监督。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五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与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分别举行,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制度。 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报名、考试的时间由广电总局确定,在受理报名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广电总局负责确定考试科目、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命题等工作;负责组织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监督、检查、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务工作。 第七条 资格考试试卷从资格考试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第十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 广电总局自考试结束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 考试合格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第十三条 考试中有违反考场纪律、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相关科目成绩、本次考试成绩、下一年度考试资格的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第三章 执业注册 第十五条 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应当取得相关执业资格。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在持有相关执业证书的人员指导下从事实习等辅助性工作。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相关执业资格注册: (一)已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二)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三)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四)无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 (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播音员主持人,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 执业资格注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申请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统一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下称注册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注册申请表》、相关资格考试合格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申请人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或播音主持工作的书面意见。 (二)符合条件的,由注册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注册手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由注册机关统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机关应将注册情况在一个月内报广电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是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执业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九条 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填写《延续注册申请表》,由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向注册机关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第二十条 注册有效期内,持证人变更工作单位并继续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一个月内填写《变更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执业证书,由变更后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向所在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因工作变更或退休不再执业的,由原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收回执业证书,并交原注册机关统一销毁。 第二十一条 广电总局和注册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注册人员名单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执业证书,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涂改和损毁。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制作、播出机构应将责任人调离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岗位: (一)出现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的; (二)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 (三)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品行不端、声誉较差的。 出现本条第(一)、(二)、(三)项情形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执业证书无效,注册机关应予以撤销。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注册机关的有关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电总局申请复议。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 以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的名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工作,制作、播出机构应当提供完成工作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二) 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依法不受侵犯; (三) 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 指导实习人员从事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 (五)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二) 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 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五) 严守工作纪律,服从所在机构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六)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 (七) 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八) 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实施前,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并取得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广电总局规定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通过审核取得本规定要求的执业资格,获得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广电总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聘请境外人员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广电总局《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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