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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0辽宁职称评审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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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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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2.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3.加强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全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处)。

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法制建设;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性 报告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 新闻 宣传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事故调度和统计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度和信息统计的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提出并下达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以上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备案等管理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

辽宁省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考试管理系统

1、网址:辽宁省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考试管理系统网址:。

2、主办单位: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登陆系统要求:请使用系统默认安装的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登陆系统,IE版本为:IE6以上。

注册并进行模拟考试方法说明如下:

一、  

网上注册用户

1、    

打开平台(), 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

2、    

准确输入“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点击注册按钮。

3、    

注册成功后,绑定培训项目。

4、    

选择需要绑定的“培训项目”,点击“绑定”按钮。

5、    

弹出信息确认框,请核对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名称,如果有误,点击“返回重绑”按钮修改,如果正确,点击“确定绑定”按钮完成绑定。

6、    

进入第四步,绑定学习卡,输入已有的学习卡绑定,并确认。

如没有学习卡,可以进入后再充值。

7、    

进入平台后个人中心如下:

8、    

选择全真模拟。可以全真模拟考试

9、 

在考试记录中查看考过的试卷,可以回顾试卷

10、 

科目切换,用户可以在这里改变当前培训项目。如将高压电工改成低压电工。

(注:一张学习卡只能针对一个培训项目,切换成其它项目后需绑定新的学习卡)

辽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

A. 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就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B. 在哪里可以查到辽宁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相关信息

辽宁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问题可以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咨询。专业技术职业资格问题可咨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

C. 内蒙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何在网上查询

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查询。

D.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哪个网站报名

2005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73分

2006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83分

2007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80分

2008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78分

如果是14年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这一年经过上面的决定拟草方案,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31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46

医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与形式都是根据各个地方的政策来决定的,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你可以去你们

那个地方的地卫生局去打听打听啊,凡事都要自己主动哇。国家医学考试上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上查询就

能够查询到你的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啦,有电脑,有网就行拉。登录进去后,会有一个账号密码登录平台,

你直接对照你的准考证及密码,在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登录界面填写你的的账号、密码及验证码过后,

点击"考试成绩"图标,点击上面显示的"查看成绩"链接即可查询成绩。2009年科目临床助理医师合格分数

线160分

2008年科目临床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178分;

2007年科目临床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180分

2006年科目临床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183分

公布的时间也大不相同,去年就是在年底15-30号的时间都能查到的,也可以去专门的医师网站上去查看的

2010年科目临床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170分;

2009年科目临床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160分

2008年科目临床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178分;

2007年科目临床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180分

2006年科目临床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183分。

E. 在哪里可以查到辽宁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相

去市府广场旁边的辽宁省劳动保障厅!~~~就在红十字会医院那!~~~

F. 辽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资格证登记表》在哪下载

你说的是不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啊,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里有

G.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哪个网站报名

2016年全国及自治区卫生类考试公告

一、全国医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24时,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4月17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现场审核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和信息确认,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进行网上报名。

(二)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6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由各地、州、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北京时间)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9月24、2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9月24日 上午9:00—11:30

H. 怎么查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培训机构的介绍如何。

人力资源资格证算职称么?严格来说,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是不算职称的。很多人选择参加培训考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三级人力资源资格证是国家认证的劳动技能等级,全国企业都会认可。有了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应聘职位底气足了不少。不过有一个问题可能大家不了解,那就是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属于职称。

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不属于职称,而是属于劳动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分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高级技师共五个等级。 职称证书是由人事部门颁发的,分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共四个等级。人力资源职称考试职业等级划分为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也称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也称为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也称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也称为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证书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属于高级技能,所以是劳动技能等级。所以说,三才告诉我们人力资源管人力资源资格证是不算职称的,属于技术含量高的劳动技能等级。

当我们看完了上述三才培训机构对于人力资源资格证的相关介绍之后,我们或许对于人力资源资格证算不算的上是职称有了一定的认识。总之,人力资源资格证的含金量还是很大的,它代表的是我们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与能力。所以说,报考人力资源资格证必须去专业的培训机构经过专门培训才能帮我们顺利考取。

I. 辽宁省工程系正高级职称最新评定条件谁知道啊

一、考试对象

(一)符合年度辽宁省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申报条件中学历和资历要求,拟申报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以聘代评)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考试

1、符合2011年申报条件中学历和资历要求,参加2011年度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拟报评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考试之日受省辖市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派遣,正在执行 *** 、援疆、援外任务,拟报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评年度年末)人员。

4、报评民族医(蒙医学)专业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内容

主要考核考生应知应会的本专业相关知识、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等,侧重考核考生的专业实践能力。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二)考试专业设置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共设置100个专业,详见《2011年度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表》。报名考试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相一致;报考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要与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对应;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要有护士执业证书。如考试所设置专业无对应拟评审专业的,须选择与评审专业相近的专业考试。

申报评审中医各专业的人员除按《考试专业设置表》现有的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外,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一律报考"中医内科"专业;报评中西医结合各专业的人员按照西医所设置的对应专业报考,中西医结合肛肠专业、周围血管外专业报考西医的"普通外科"专业;报评中医护理各专业的人员按照西医护理对应专业报考。

凡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或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不一致的考试成绩不可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三)考试题型

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题、共用题干单选题、多选题(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核专业实践能力和学科新进展)等,题型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实践技能。

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系统入口:http://www.lnzsks.com/

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系统入口: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制定2021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录方式

1.考生应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辽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2.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登陆,二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二、免考流程

1.网上注册:未进行网上注册的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

2.提交申请: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填写联络电话,认真阅读《考生免考须知》和《免考承诺书》并确认,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包括学历证书、成绩单和各类等级证书名称及编号,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学历证书照片的同时须上传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包括原学历为中专的考生)。上传材料照片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50K、不得大于1M(照片像素大于200x200)。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无法继续完成免考申请。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在线验证,验证未通过的系统将给予提示。需要特别注意,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联网,请考生确保本人学历可在“学信网”查询。各类相关等级证书在线验证失败(包括外省取得的相关等级证书)的考生,可自行删除相关材料信息和课程信息,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可在现场确认阶段进一步审核。

3.各市现场确认及初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递交免考所依据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接收考生上传的材料照片,并与所递交材料进行比对,确保考生提交的免考材料的真实性后材料原件交考生带回,留存材料复印件并上报省招考办。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的有关规定,对考生的免考申请进行审核,不符合免考政策的要告知考生并予以退回。对于同一考生既有通过审核的课程又有不符合免考政策的课程,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告知考生的情况下可对于不符合免考政策的课程进行删除,如考生不同意删除,则标注原因给出不通过的审核意见。网上申请时免考材料验证失败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如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通过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网站或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一步核查,确保证书信息真实性后添加证明材料信息,给出审核意见。

4.网上支付: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完成缴费。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5.最终审核:在规定时间内,省招考办组成审核组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上报材料以及各市初审结果对考生的免考申请进行审核。

6.结果反馈: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打印课程免考通知书。

三、办理时间

1.考生网上注册、申请免考时间:2021年2月20日9时—2月26日17时。

2.沈阳市、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时间:2021年2月27日—3月5日。

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审核时间为:2021年3月6日—3月11日。

3.考生网上支付时间:2021年2月27日9时—3月6日17时。

4.全省复审工作时间:2021年3月12日—3月28日。

5.审核结果反馈时间:2021年3月29日9时—4月7日17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 【2020】11号)

(二)收费标准:免考审定费为30元/生。

五、免考规定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就课程免考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二)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结业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5.国外留学的学历证书必须经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后,可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和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三)各类高等教育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

1.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2.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

3.经济学类毕业生可免考政治经济学(财)。

4.凡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者,可免考与毕业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

5.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含理论和实践)。

6.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设计证书(笔试和上机),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理论、实践)。

7.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证书(笔试与上机),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理论和实践)。

8.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

9.获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获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理论和实践)。

10.获全国高校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及实践),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计算机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1.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含笔试成绩)可免考英语(二)。

12.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 合格证书者(含笔试成绩)可免考英语(一)。

13.获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三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4.获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5.获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2005年以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高于425分(含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成绩发布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6.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7.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证书,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8.获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日语)(WSK)合格等级证书及翻译资格证书考试(日语)、日本语能力测试(JPT)二级以上(含二级)可免考日语(二)。

(四)专业考试计划中有特殊免考规定的,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办理。因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已报考面向我省普通高校本科生设有“第二学历”专业计划的老考生,按照各专业计划规定可免考相应课程。2018年下半年起,“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停止接纳新生报考。

(五)下列情况不能申请课程免考:

1.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肆业生、专科退学生不在免考之列。

2.各类高等学校考查课不在免考之列。

(六)说明

1.规定中“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是指课程名称一致、学分等于或高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并且是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必修课,各类考查课、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不在此列。

2.申请免考“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的考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原件是指考生原学历毕业时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原件在人事档案中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市级以上人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考生要对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2.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视为放弃本次课程免考。

3.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课程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课程免考。

4.考生可在审核结果公布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审核结果反馈时间内向报名所在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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