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份明确证书直接对应职称!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的文件精神,各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对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截至目前, 四川、福建、河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苏、浙江、陕西、海南、广西 等省份已经明确了对应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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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以上列表为所有省份汇总,具体省份请官网查看)
江苏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表所列26项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二、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7项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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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浙江省
一、在保持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三个等级基础上,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根据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反映技术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为重点,制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
二、各级别工程师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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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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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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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三、取得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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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其中,对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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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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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一、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已经取消的质量等部分职业资格,原有资格继续有效,仍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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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于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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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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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国务院已取消的企业法律顾问等部分职业资格,按照原文件规定存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原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用人单位亦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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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根据我区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执业兽医、注册会计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这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明确其仍具备合法资格,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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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的职称是什么
29省市自治区(广东、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 、陕西、青海、江西、宁夏、内蒙古、河北、吉林、新疆)明确: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
2022年宁夏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什么
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如下:
具体通知:
一、评审人员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临床医疗、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卫生保健、计划生育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符合相应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和评审。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权限
(一)经省人社厅核准,市卫生健康委组建大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大连市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卫生系列下设临床医学、临床医技、临床护理、药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学、医学管理学共7大类75个评审专业。卫生系列(中医)下设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中医护理等4大类60个评审专业。《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卫生系列(中医)正高级(含蒙医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辽宁省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经省人社厅核准的市属自主评审医院,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能开展自主评审的市属三甲医院,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辽宁省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大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大连市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申报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主任医(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2年;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
(2)根据省人社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且在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现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正常申报副高级职称。
(3)根据《大连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训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大政办发〔2018〕159号),对长期扎根低收入村和偏远海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
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低收入村和偏远海岛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
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或全市统一的高级职称。
3.申报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和护理人员,除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
填报《晋升卫生系列(医师、护理)高级职称业务工作量统计表》。
4.申报护理专业人员应具备《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准入资格,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5.申报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准入资格,取得与报评专业执业类别相对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和与报评专业执业范围相对应、与申报人员所在机构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6.申报卫生技术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副高级需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不少于15年;或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5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3年。申报正高级需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不少于20年,或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10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5年。
7.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在医、药、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从事现申报专业工作须满2年(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平转后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事平转后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在医、药、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取得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从事拟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
平转后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事平转后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可再转评其他专业。
8.凡在医疗机构中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聘任主管药师人员,应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方可申报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其任主管药师时间可从取得执业药师时间算起。
9.2002年至2008年通过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