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马应梅的职称,宁夏师范学院马忠诚

2024-06-07宁夏职称评审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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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学院马应梅的职称,宁夏师范学院马忠诚

1. 宁夏事业单位ABCE类有什么区别

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笔试科目均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值各150分,总分值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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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管理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试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综合管理类《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社会科学专技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运用、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社会科学专技类《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3)自然科学专技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自然科学专技类《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数据加工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4)医疗卫生类,划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含口腔、医学检验、康复)、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含医学影像)、公共卫生管理(含卫生检验)六个类别。医疗卫生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部分;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医疗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真题。

2. 宁夏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直接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吗

关于这个问题 目前湖北省 给了相应的文件 大立教育提醒 一级建造师所对应的为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所对应的为助理工程师。

3. 宁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 *** 自治区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2010-4-21

第一条 为规范实习律师的管理,培育法律服务后备力量,维护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习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为申领律师执业证而申请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实习所在地的律师协(分)会申请实习:

(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四)品行良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七)能够专职从事实习工作,或符合申请 *** 律师条件的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律师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并处于处罚期或处罚期届满后未满一年的.

第五条 申请实习律师与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以下事项:

(一)申请实习律师姓名;

(二)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

(三)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限;

(四)实习律师和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实习的起止时间;

(五)实习律师实习期间报酬及相关费用的约定.

第六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向实习所在地律师协(分)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申请表》一份,并按要求粘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内出具的无受刑事处罚证明;

(六)《实习协议》;

(七)辞去原职的应提供辞职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等能证明确已离开原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

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 *** 实习的,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 *** 实习的证明,工作证复印件;

离退休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

在人才交流中心挂靠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供人事档案挂靠的交费凭证及档案保管合同复印件.

第七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印制,自治区律师协会审核颁发.

第八条 各律师协(分)会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实习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报自治区律师协会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二)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该补齐的内容;

(三)经审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作出不予颁发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已经颁发的应当收回: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实习的;

(五)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在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的;

(六)其他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

第十条 实习律师实习期限为一年.实习期从签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指派符合以下条件的律师对实习律师进行指导,并报所在地律师协(分)会备案: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五年以上或具有大专学历,执业八年以上的专职律师,并且具有一定的业务研究和指导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执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三)愿意担任指导律师,富有责任心;

(四)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一名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律师不得超过三人.

第十三条 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律师身份独立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和相关资料;

(四)以律师名义招揽业务;

(五)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

(六)擅自中断实习活动;

(七)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故意毁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八)其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十四条 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应当加强对实习律师的管理.实习律师有本规则禁止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实习关系并向所在地律师协(分)会报告.

第十五条 实习律师无正当理由解除实习协议,或者因违反实习协议被律师事务所解除实习关系的,由接受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律师协(分)会报告,律师协(分)会应当收缴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第十六条 实习律师因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而被中断实习的,可以在三十日之内申请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第十七条 实习律师实习期间应当参加自治区律师协会举办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岗前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律师职前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八条 拟申领律师执业证的实习律师应当进行律师执业宣誓.

第十九条 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律师协(分)会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实习律师撰写的实习总结报告;

(二)律师事务所对实习律师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作出的鉴定;

(三)指导律师对实习律师的表现及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

(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证书》;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第二十条 实习律师经考核合格的,市律师协(分)会应当在二十日内同时在《实习人员登记表》和《实习人员申领律师执业证考核表》中签署意见,报自治区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进行核准

第二十一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三年内未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应重新考核.

第二十二条 实习律师申请参加法律援助并自愿服务一年的,经自治区司法厅和律师协会审查合格,不受实习一年的限制,并享受以下政策:

(一)在原州区,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西吉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的颁发律师执业证,服务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按资格证的类别到律师事务所执业;

(二)在其它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颁发律师工作证,服务满一年经考核合格核发律师执业证书;

(三) 参加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的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保证每名律师每月办理二类法律援助案件两件以上,并按援助案件数量和难易程度领取办案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自治区律师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4. 宁夏有哪些职业学校

宁夏 *** 自治区 10749 宁夏大学 大学 综合院校 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宁夏 *** 自治区 11407 北方民族大学 大学 民族院校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宁夏 *** 自治区 12544 宁夏理工学院 民办高等学校 综合院校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312号

宁夏 *** 自治区 10752 宁夏医学院 专门学院 医药院校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宁夏 *** 自治区 10753 宁夏师范学院 专门学院 师范院校 宁夏固原市文化巷161号

宁夏 *** 自治区 12716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师范院校 吴忠市朝阳东街175号

宁夏 *** 自治区 13087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财经院校 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512号

宁夏 *** 自治区 12837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工科院校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贺兰山北路175号

宁夏 *** 自治区 13086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综合院校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70号

宁夏 *** 自治区 13088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财经院校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路216号

宁夏 *** 自治区 13089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政法院校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宁夏 *** 自治区 13151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工科院校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00号

宁夏 *** 自治区 13325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独立学院 综合院校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宁夏 *** 自治区 13820 银川科技职业学院 民办高等学校 综合院校 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

5. 在宁夏银川考取焊工资格证在哪报名

宁夏银川劳动局可以报名。

一、报名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证书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6. 宁夏事业单位都考些什么内容啊

根据《2017宁夏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与内容:

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

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总分值300分;

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值为300分。

7. 宁夏所有的中职学校名单!

名称 主管单位 地点 性质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教育厅 吴忠市 高职

宁夏工商职专业技术学院 宁夏教属育厅 银川市 高职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 神华宁煤集团 石嘴山市 高职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教育厅 银川市 高职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教育厅 银川市 高职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教育厅 银川市 高职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宁夏司法厅 银川市 高职

宁夏理工学院 宁夏教育厅 石嘴山市 高职

银川第一中专职业技术学校 银川市教育局 兴庆区 中职

银川第一中专职业技术学校 银川市教育局 西夏区 中职

银川新工业技术学校 银川市教育局 西夏区 中职

宁夏交通学校 宁夏教育厅 兴庆区 中职

宁夏轻纺工业学校 西夏区

8. 我是宁夏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我想问一下,具有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证,能不能考相对应的特岗教师。

有教师资格证就能报考的,不过要是相应专业,应届毕业生没有专业限制,往届的就不行了,我今年考过的

9. 宁夏初中毕业后可以学习法律出来后是什么职业

如果你是初中毕业,但是你学习了法律,可是你并没有我们的法律上的职业资格证书,你出来以后什么职业也不是,只是一个普通 人员,当你拿到了律师资格证的时候,你的职业就是律师了。

高校系列申报中高级职称什么情况需要答辩

任职资格或破格申报高教系列正、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且学术论文送审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宁夏师范学院为例,2016年申报高教系列正、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或破格申报高教系列正、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且学术论文送审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文科、理科两个专业小组答辩。

学术论文答辩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中具有教授职称的委员和外聘专家担任。依据学校2016年职称申报情况,分为文科、理科两个专业论文答辩小组,负责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扩展资料:

申报高教系列高级职称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报者应先向专业评议组成员简要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学历、学位、专业、参与教学研究教育情况、科研情况(论文、著作、项目、课题等)、取得成绩(荣誉称号、获奖等),不得介绍姓名。

2、申报者简要介绍该论文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应用价值,以及它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3、答辩人在答辩会上可携带论文的底稿和主要参考资料、笔和笔记本。答辩组长提出问题后,答辩人可记录或作适当准备后再回答,但应把握好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宁夏师范学院-关于对2016年申报高教系列高级职称人员进行学术论文答辩的通知

高校助教职称需要答辩吗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的。

任职资格或破格申报高教系列正、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且学术论文送审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宁夏师范学院为例,分为文科、理科两个专业小组答辩。

副教授是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名称。仅低于教授。其职责、任职条件、聘任办法等,各国、各校规定不一。中国1986年规定,除思想政治、健康状况等高等学校教师应达到的共同要求外。

重庆工商大学图组织结构

姑且称你为同学吧

图组织结构分很多种,不知道你是要哪个方面,或者是单个学院的?

如果看到的话请补充问题

这里有一份学校主要领导的

李春茹 党委书记 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档案馆)、组织部(党校)、离退休工作部(处)。

李春茹,女,汉族,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78—1982年在西南政法学院就读本科,获学士学位,后留校工作。1985—1988年在西南政法学院哲学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获硕士学位。1988年硕士毕业后留校任教,曾历任西南政法学院马列部、国贸系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法律系党总支书记等职;1999年12月至2009年8月任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现任重庆工商大学党委书记,兼任重庆市社科联常委、副主席,重庆市哲学学会会长,重庆市妇女理论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女性人才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高校学生管理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

李春茹教授主要从事哲学理论方面的研究,近年来公开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公开出版专著、教材等二十余部。其中,有的成果曾获省部级奖项。主持及参加省部级课题四项。

李春茹同志从事行政管理多年,近年来荣获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王崇举 校长 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

王崇举,男,教授,硕士生导师,汉族,中共党员,重庆人,1948年出生。1987年研究生毕业于长沙铁道学院经济数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7年2月,任重庆师范学院副院长。1999年3月至2002年4月任重庆商学院院长。2002年4月至今任重庆工商大学校长。系第一、二届重庆市人大代表,第三届重庆市政协常委。

王崇举同志长期从事数量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运筹学、系统理论等领域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在数量经济学理论与方法、宏观经济决策理论与方法等领域有相当影响,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为重庆市社科联副主席、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副理事长、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是重庆市第一批、第二批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重点学科“区域经济学”学科带头人。

王崇举同志先后主持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三峡库区可持续发展科技规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与军转民》、《中西部地区以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环境和条件研究》和《设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理论研究与政策设计》,国家科技部软科学项目《东西部开发战略比较研究及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等国家、部委、省市科研项目30多个,科研成果丰富,对国家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理论探索及实践做出突出贡献。近五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基金和“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各1项,国际合作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16项;在《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上海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4部,编著3部,研究报告若干份,多次领衔重庆市委市政府委托的重大研究项目。多项科研成果被各级政府部门采纳运用,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曾荣获国防科工委软科学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近五年来获重庆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重庆市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其它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项。

黄志亮 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分管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评估办公室、团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黄志亮,男,教授,汉族,中共党员,重庆人,1955年8月出生。1988年 研究生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在重庆市市政府办公厅财经办任主任科员。1989年到重庆商学院工作,先后担任系副主任、系主任、党委委员、副院长,1995年获国内贸易部有突出贡献的部级专家称号。2002年4月任重庆工商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黄志亮同志长期从事区域经济发展研究。现任重庆市三峡移民与库区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资本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会会长,《西部经济论坛》(重庆工商大学学报)副主编。

黄志亮同志先后主持和参与了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长江三峡经济开放区发展研究》、《西部开发中长江上游地区区域创新战略研究》等课题10余项,独立或合作出版的专著和著作有《现代企业创新论》、《重庆经济发展论》、《重庆与云贵川藏桂经贸合作研究》等10余部,先后在《经济学家》、《中国工业经济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学动态》、《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当代经济研究》、《人民日报》理论版等报刊上发表论文37篇。主要代表作为《重庆经济发展论》(专著)、《长江三峡经济开发区发展研究》(专著)、《东西部开发比较研究及西部大开发战略选择》(专著)、《实施四大方略,推进重庆经济开发》(论文)、《重庆与上海经济发展阶段比较中的思考》(论文)、《实施区域创新战略,构建重庆区域创新系统》(论文)、《论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几个主要特点》(论文)、《多层次区域创新战略初探》(论文)。

朱伯兰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持学校纪委全面工作;分管宣传部(新闻中心、校报)、统战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工会、教代会、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校园文化工程建设。

朱伯兰,女,1953年出生,汉族,重庆市人,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生导师。1981年6月至2002年4月在渝州大学工作,先后担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三峡经济系党总支书记、校长助理、理工学院党委书记、党校副校长、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2年4月至今任重庆工商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校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

朱伯兰同志长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高校党的建设与改革发展研究。是校学术带头人,先后主持省部级、校级科研项目21项;主编、参编专著10部;发表论文60余篇;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全国人文社科成果、省、市优秀德育科研成果奖多项。是中国妇女研究会妇女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教育管理科学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党建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妇女理论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高校纪检监察学会副会长。

黄 朗 副校长 分管基建处、保卫部(处)、武装部、实业开发总公司、科技开发总公司。

黄朗,男,教授,汉族,中共党员,湖北汉阳人,1956年1月出生。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毕业于西南师范学院生物系,理学学士。毕业后至今分别在渝洲大学和重庆工商大学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究和党政管理工作。1995年11月至2002年3月担任渝洲大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2002年4月至今担任重庆工商大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黄朗同志长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究和党政管理工作。重庆市高校基建规划学会副理事长、重庆市高校后勤研究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红十字会高校协会常务理事。

黄朗同志注重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先后主研和参研的课题有《重庆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移民安置工程研究》、《重庆市经济增长中的教育与人力资源因素的实证分析》、《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社会化与学生工作阵地建设研究》、《增强大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方法与途径研究》等;主编和参编的专著和教材有《新世纪的奠基理论》、《高校德育的理论与实践》、《爱国主义教育理论与实践》、《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等;先后发表《论大学生爱国主义精神的教育与培养》、《论诚信道德平台的构筑及其赋予思想政治工作的使命》、《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论略》、《以人为本,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理念》、《培养爱国主义精神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毛泽东哲学思想的基本特点》、《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永葆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群众的关系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五观”》、《和谐社会视野下的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市场经济与高等教育改革》、《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对邓小平实事求是思想的解读》、《大众化进程中的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研究》等论文。

黄朗同志曾先后被评为重庆市职称改革先进个人,重庆市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重庆市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先进个人。

黄大勇 副校长 协助党委书记分管党政办公室;分管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数字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融智学院;分管校地合作办学工作、对口扶贫工作;兼任校体委主任。

黄大勇,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教授,1965年12月出生,四川内江人。

1987年7月毕业于安徽淮北煤师院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90年7月研究生毕业于宁夏大学中文系,获北京师范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990年——2002 年在重庆商学院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先后担任系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校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校党委委员等;1994年7月——1995年7月在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旅游系进修做访问学者,2001年1月——2002年2月在重庆市委党校第三期青干班学习。2002年7月任重庆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2003年10月任重庆工商大学校长助理,2004年9月任重庆工商大学副校长。

黄大勇同志是重庆市“322重点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重庆市旅游管理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兼任中国旅游协会理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个人会员、重庆市教育后勤协会副会长、重庆市秘书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国际税务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长期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学概论、区域旅游经济、旅游市场开发、旅游发展规划与发展战略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主持教育部项目《发展乡村旅游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三峡重庆库区旅游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研究》及重庆市软科学项目等课题10余项,主持完成横向课题《江津市旅游发展规划》、《城口县旅游发展规划》等20多项。出版《长江三峡库区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发展战略研究》、《三峡库区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等专著10多部,在《旅游学刊》、《经济地理》等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获得各级奖励10余项。

郑旭煦 副校长 分管教务处(高教研究所、全球发展学习网络重庆远程学习中心)、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分管校企合作办学工作;兼任校语委主任。

郑旭煦,女,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10月出生。1986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化学系化学专业,获理学学士;1990-1991年在华东理工大学化学工程系进修;1999年毕业于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物理化学专业,获理学硕士;2003年毕业于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药物工程和药物流变学方向),获工学博士学位。1998年7月、2000年7月任渝州大学化学及化学工程系副主任、主任,2002年10月任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院长,2003年11月任重庆工商大学校长助理,2004年9月任重庆工商大学副校长。

郑旭煦同志长期从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技术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研究专长为天然药物筛选与化学、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环境催化技术。是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庆市第二届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教育部2006-2010年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药工程分委员会委员,重庆市科协第三届常务委员会委员,重庆市青年科学技术联合会副主席,重庆市化学化工学会副主席,重庆市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高等教育委员会常务理事。

郑旭煦同志近五年主持主研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20余项,公开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30余篇,其中SCI、EI收录10篇。申请发明专利8项,已获授权3项。获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重庆市科技进步三等奖、重庆市科技发明三等奖各1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重庆市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各1项。

陈运超 副校长 分管后勤处、图书馆、学术期刊社、继续教育学院、派斯学院;分管对外培训工作。

陈运超,男,汉族,中共党员,教育学博士,教授。1965年1月出生。1986年7月毕业于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获工学学士;1989年6月毕业于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获工学硕士学位;2002年7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教育学(高等教育)博士学位。

1989年7月—2002年8月,历任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油品应用化学系教员、教务处参谋、副处长、高教研究室主任。2003年9月-2006年9月,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2006年10月至今,任重庆工商大学副校长。

主要致力于高等教育、高校管理及其国际比较等领域的研究。已发表中英文论文45篇,出版著作3部。现为欧洲高等教育研究协会会员、美国Vanderbilt大学《皮博迪教育研究》(ThePeabodyJournalofEducation)编委。

何勇平 副校长 分管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MBA教育中心、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药物化学与化学生物学研究中心、重庆市发展信息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管理研究中心)、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分管产学研结合的相关工作。

何勇平,男,1961年4月生,重庆长寿人,教育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西南大学兼职教授。1984年7月参加工作,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工作经历丰富,历任西南师范大学(现西南大学)中文系任党总支副书记、总务处副处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市教委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社会科学处处长。现任主要学术职务: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理事、全国高校社会科学科研管理会理事、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常务理事、重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等。

苟朝莉 副校长 协助党委书记分管离退休工作;分管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江北校区管理委员会;分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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