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消防职称公示网,宁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4-06-07宁夏职称评审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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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需要考后资审吗?是审核社保吗?审核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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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已经告一段落,据各省考务工作文件可知,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山西、重庆、广东、内蒙古、江苏、 *** 、湖南、云南、宁夏、贵州、浙江、辽宁、河北、四川、新疆等地区是需要考后审核或资格复核的,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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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由山西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部门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另见通知。

所需提交资料:

1.《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核表》二份(详见审核通知附件,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免试1 科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内蒙古:

考后审核

(一)审核对象: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需进行考后资格审查,审核部门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公布审核时间,并按规定进行审查。

(二)审核材料范围:1、报考承诺书和报名表;2、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3、工作证明;4、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应试人员,报考地区人事考试机构告知其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应试人员,考试机构有权取消其考试成绩。

(四)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

考后资格复核。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照虚假承诺进行处理,未按要求办理资格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复核结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

具体复核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请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发布。

广东: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湖南: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参考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1.凡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时间及要求。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作安排,考试成绩将于2020年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需接受考后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15天内,需接受现场人工核查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属地原则,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资格审核部门完成现场人工核查。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或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经核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江苏:

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2020年2月下旬考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后,审查部门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公布审查时间安排、考生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 *** 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2018年参加过该项考试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审查材料范围。1.报考承诺书2. 学历、学位证书3.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免试证明材料。届时将向考生发送通知,考生根据通知要求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报送相关材料。

(三)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资格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对审查结果进行会商后,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将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经查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 :

届时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拟合格考生(所有科目均合格)在成绩公布后20日内,根据 ***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 ***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要求,做好考后资格复核工作。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一律视为资格复核不通过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及资格证书发放,请务必高度重视。

云南:

资格复审

成绩达标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及方式将在成绩公布后在云南消防政务网()和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发布通知,考生必须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同时,还将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有举报投诉,将由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核并按规定处理。

宁夏:

考生报名时本人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考试机构将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复审,对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伪造证件的考生,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收回合格证书,违纪考生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

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后,系统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在线自动审核。考试原则上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考试机构将通过 *** 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方式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对填报信息无法查证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网上无法自动审核通过,必须进行现场人工审核。

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审核: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检验的报考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于2019年9月9日至9月18日(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进行现场人工审核,工作日咨询 *** :0951-5555751、5555752。

贵州:

资格复查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需单位盖章)及复印件到贵州省消防协会(地址:南明区沙冲南路130号吉苑贵府东北人家3楼)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进行处理。

浙江:

根据:浙江人事考试网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2019年浙江一级消防工程师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如下:

根据告知承诺制精神,考前所有的设置与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的审查与认定,若在后续的成绩公示、证书注册、情况核查等工作中,发现考生所承诺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不能使用,并由考生自担责任。

合格成绩公示在国家有关部门下达成绩合格线后,合格成绩公示10天。届时,分别在省人事考试和省消防部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情况反映 *** 。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虚假承诺情况的,由省消防部门负责核查;对反映有违纪违规行为情况的,由所属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

辽宁:

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

1.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

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 *** 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2.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单位详细信息见附件2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3.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河北:

资格审核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报考条件、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省、市两级考试机构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考后复审、核实举报、数据比对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 *** 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主动加强与当地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共同做好报考信息中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的审核。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报名表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通过官方网站或数据库核验、外调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等手段,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凡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川: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该项考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查,统一由报名点所在地应急管理消防部门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查,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于存疑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新疆:

资格审核

特别情况审核。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到各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资格审查。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要作实施方案》(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通知要求,本次考试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报考条件有疑问请咨询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最近网上考的这个消防工程师是真的吗?

宁夏消防考试有幸为您解答,是真的!

一、宁夏今年刚刚发布的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公告:

二、报考条件,以宁夏为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具体报考学历和年限可参考下表:

(二)凡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有什么用处?

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为例:

主要用途:升职加薪、个人职业发展、企业的消防资质评定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消防行业有三项职业资格得到国家确认,分别是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及消防员。

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属准入类,目前已开展了一级二年的全国统考,北京通过资格考试的有500多名。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审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部署开展。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属准入类,即现在正在开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鉴定。根据新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规定,下一步将把目前的“建(构)筑物消防员”统一改为“消防设施操作员”名称。

“消防员”职业资格属水平评价类,即今年北京鉴定站刚刚开展的“灭火救援员”职业鉴定,根据新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规定,下一步将改称为“消防员”名称。

宁夏2021年交通系统高级职称证书发放时间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2021年12月21日。根据宁夏12月21日发布的公告在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7日对2021年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65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在公示前应该就已经发放交通系统高级职称证书。更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之一手权威信息。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类与标准「全文」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类与标准「全文」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类与标准,为宁夏 ***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下面是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类与标准的全文:

一、资质标准

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为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和综合检测三类。具体标准如下:

(一)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计量检定合格;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从事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工作2年以上,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专项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不少于3人、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人;

4、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及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实验室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建筑工程及相近专业实验室工作经历;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具有建筑工程及相近专业中级职称、5年以上相关专业试验室工作经历;

5、本条件所规定的检测人员年龄应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限以内;对具有建筑工程及相近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实验室工作及管理经历的的专业管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65岁;

6、检测机构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具有现行有效的检测技术标准规程和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能有效执行建设方委托制度;有专人管理计算机软件及数据采集录入信息系统。

(二)下列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包括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具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1人,具有桩基高应变动力检测岗位证书的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增项申报建筑地基变形监测资质,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条件基础上,应具备岩土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颁发“建筑工程变形监测技术”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具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存放设备场所,其中存放设备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人员不少于1人;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4、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

各具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 300平方米;

(1)建筑幕墙: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

(2)建筑节能(含建筑门窗检测和建筑设备安装检测):从事建筑节能检测工作经历2年以上具有暖通、建筑电气、建材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土木工程、暖通、建筑电气等专业的技术人员须具备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暖通、建筑电气、建材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节能相关工作经历;

5、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1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持有无损探伤检测Ⅱ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持Ⅲ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

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单独从事钢结构无损检测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6、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具有化学专业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

具有15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7、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职称的不少于3名,具有电气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

8、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工作3年以上,持有无损探伤检测Ⅱ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建筑机械或工业与民用建筑等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不少于1人;

具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

9、市政工程材料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包括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具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10、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

具有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

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1人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3人,其他类技术人员条件应分别满足上述四项专项资质标准要求;

具有10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800 平方米;

(三)申请增项资质的,在满足主项资质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每增一项资质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金及净资产应按申请增项相应的专项检测的注册资本金及净资产的60%递增;

2、试验场所增加的面积应符合所申请增项的试验室面积;

3、所申请增项的每个专项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递增(增项资质的经检测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4、所申请增项的每个专项检测项目应为该专项检测子项目的全部内容。

(四)建设工程综合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70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应通过国家实验室认证认可;应具备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建筑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等7项及以上专项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通过计量检定合格;

3、具有25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样品试件调节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4、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0人,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5、从事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工作3年以上,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行业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

6、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不少于1人;持有无损探伤检测Ⅱ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Ⅲ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

7、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试验室或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

8、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5 年以上;

9、检测机构应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技术档案管理等制度。

二、质量检测业务范围

1、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材(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砂、石常规检测;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测及其配合比试验;

(5)简易土工试验(击实、相对密度、含水率、压实度);

(6)混凝土外加剂及掺合料检测;

(7)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测;

(9)沥青、沥青混合料检测。

(10)建筑防水材料检测(防水卷材、涂料、密封材料检测);

(11)建筑墙体材料检测(轻质隔墙的人造木板甲醛含量、建筑涂料、建筑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砌墙砖及小型空心砌块)。

(12)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用钢管;

(13)塑料管材、型材、混凝土拌合用水。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初次申请的,限10000kN以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土钉)锁定力检测;

(5)建筑基坑工程和基础施工变形监测。

3、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结构混凝土:(主要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混凝土内部质量缺陷、构件结构性能试验)

(2)砌体结构;

(3)钢管混凝土结构;

(4)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5)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承载力检验。

4、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

(1)防火涂料;

(2)防腐涂料;

(3)钢材检验;

(4)焊接质量无损检验;

(5)防腐及防火涂装检验;

(6)高强度螺栓及连接副;

(7)地脚螺栓;

(8)钢网架变形。

5、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1)建筑幕墙物理性能;

(2)硅酮结构胶;

(3)石材用密封胶;

(4)锚固件(锚栓);

(5)铝型材;

(6)铝塑复合板;

(7)幕墙玻璃。

6、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

(1)墙体保温;

(2)保温隔热材料(含保温材料、粘结材料、抹面材料、网格布、锚栓及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

(3)幕墙门窗(含保温性能、现场气密性、中空玻璃露点);

(4)保温隔热系统;

(5)建筑节能工程监测;

(6)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7)建筑物电气装置;

(8)配电与照明工程(含电线电缆检测);

(9)采暖节能工程(含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10)通风空调工程;

(11)建筑消防功能检测;

(12)建筑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系统功能检测(HVAC检测与控制、给排水、供配电系统、建筑热电联供自备系统(BCHP)及备用发电机组、照明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围护结构控制)。

7、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1)室内空气质量(氡、游离甲醛、氨、TVOC浓度检测);

(2)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

8、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

(1)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门式起重机);

(2)防坠安全器;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4)门式钢管脚手架;

(5)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9、市政工程材料检测

(1)市政(道路)建筑工程材料(土、集料、矿粉、水泥、混凝土、砂浆、外加剂、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沥青、沥青混合料、钢筋)检测;

(2)道路工程;

(3)道路线形及几何尺寸。

10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危险房屋鉴定)

(1)建筑物的安全性鉴定(含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

(2)建筑物使用功能鉴定;

(3)建筑物改变用途、改变使用条件或改造前的专门鉴定;

(4)混凝土结构无损检测、砌体结构试验和现场检测、钢结构无损检测、建筑构配件检测等建设工程结构检测项目。

1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

可开展以下系统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产品的性能及工程效果与质量检测:

(1)通信 *** 系统(CA)检测;

(2)办公自动化系统(OA)检测;

(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检测;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检测;

(5)安全防范系统(SA)检测;

(6)综合布线系统检测;

(7)智能化系统集成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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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报名条件是什么?

考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12日举行。

各地: 一级消防师报名时间 

四川:8月11日-9月11日   

湖南:9月1日-9月10日   

新疆:8月16日-9月10日     

北京:老考生:8月23日-9月8日,新考生:8月23日-8月31日 

宁夏:8月11日-9月8日 

甘肃:8月29日-9月7日 

黑龙江:8月24日-9月7日 

广东:8月18日-9月7日 

云南:8月29日-9月6日 

山东:8月22日-9月6日 

内蒙古:8月15日-9月5日 

吉林:8月25日-9月4日 

*** :8月11日-9月1日 

广西:8月12日-8月31日 

贵州:8月11日-8月31日 

辽宁:8月16日-8月30日 

湖北;8月19日-8月30日 

重庆:8月14日-8月30日 

安徽:8月11日-8月28日 

河北:8月16日-8月28日

浙江:8月16日-8月25日 

河南:8月11日-8月25日   

海南:8月14日-8月25日 

江苏:8月11日-8月24日 

山西:8月11日-8月24日 

福建:8月14日-8月23日

青海::8月14日-8月23日 

陕西:8月11日-8月21日 

江西:8月11日-8月21日 

天津:8月11日-8月17日     

报名条件:任何专业均可报名。

年 限:消 防 专 业 本 专 业 专 科 6 年 , 本 科 4 年 , 硕 士 2 年 ,建 工 类 专 业 年 限 增 加 一 年 。 其 他 专 业 增 加 2 年 ,学 历 要 求 专 科 以 上 。

一 级 消 防 工 程 师 考 试 3门 :

1、消 防 技 术 实 务。

2、消 防 综 合 能 力 。

3、消 防 案 例 分 析 。

扩展资料: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下发考试计划,人事考试中心会公布具体考试时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由公安部组织成立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由人社部会同公安部共同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参考资料以及消防工程师-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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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具体措施

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具体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厅字〔2019〕5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现就全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制定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

结合校园治理工作,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立即进行全面清理精简,加大整合力度,坚决取消可有可无事项,尽快制定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二、建立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备案制度

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制定印发后,确需增加新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和 *** 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纳入同级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予以实施,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得实行“一票否决”或层层签订责任状,坚决避免对中小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

三、进一步规范简化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标准及流程

结合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完善中小学校和教师评价体系,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选先和专业技术竞赛等,不得擅自提高准入门槛和设置繁琐评审程序,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学历、论文、奖项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积极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 *** ,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运用“互联网+督查”,倡导以暗访为主的真督实查。

四、统筹规范各项进校园专项任务

各级党委和 *** 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分别制定中小学进校园社会事务清单。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随意扩展内容或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如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根据形势和实际需要,由教育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布置。

五、立足教育工作落实城市创优评先任务

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和各类教育宣传活动,中小学校课程涉及到的不再另行安排,课程没有的由同级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融入到教育教学或安排在课外活动中,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六、合理安排街道社区事务

街道社区通过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助力区域内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频繁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等社区建设活动,不得对中小学教师参与社区建设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活动,否则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七、杜绝给中小学校和教师强制摊派无关事务

各级党委和 *** 及有关部门(单位)不得把庆典、招商、拆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换届选举、年会晚会、体育赛事等活动,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文艺汇演、问卷调查等活动,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活动。

八、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和统计调研

严格遵守和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规范中小学校教育统计工作。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单位)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统计机构审批备案。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布置各类临时性报表填报、信息采集、教育统计工作,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教育统计工作,建立归口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优化信息数据库,推进统计数据资源安全共享,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九、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

教育部门统筹中小学教师安排使用工作,严格限制和规范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征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备案,连续借用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探索将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属于 *** 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事项,纳入 *** 购买服务范围,确保寄宿制学校运转良好。

十、加强督导考核

各级党委和 *** 是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的责任主体。自治区 *** 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市、县(区) *** 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和推进校园治理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督导结果纳入市、县(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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