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是什么?

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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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986 年 3 月 14 日发,职改字〔1986〕第2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农业技术专门人才的成长,充分发挥广大农业技术人员为社会主义农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支素质好,结构合理的农业技术队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文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高级农艺师为高级技术职务,农艺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助理农艺师和农业技术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第三条 农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农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技术工作岗位,有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高、中、初级技术职务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有规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农业技术职务工资。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农业技术员的岗位职责:参与试验、示范等技术工作,承担试验、示范工作中的技术操作,并在技术推广中,指导生产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地进行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第五条 助理农艺师的岗位职责: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计划,组织并参与实施,对实施结果进行总结分析;指导生产人员掌握技术要点,解决生产中一般的技术问题;撰写调查报告和技术工作小结。
第六条 农艺师的岗位职责:负责制定本专业主管工作范围内的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主持或参与科学试验及国内外新成果引进试验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并对试验结果和推广效果进行分析,做出结论;撰写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承担技术培训,指导、组织初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工作。
第七条 高级农艺师的岗位职责:负责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主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发展规划,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指导或组织实施;提出生产和科学技术上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审定科研、推广项目,主持或参与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鉴定;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承担技术培训,指导、培养中级技术人员。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农业技术职务的农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努力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贡献力量。
第九条 聘任或任命农业技术职务,必须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工作成就为主要依据。各级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应有学历要求。
第十条 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和中等农业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农业中专毕业学历者,经考核评审,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的要求,并初步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可聘任或任命为农业技术员。
第十一条 获得农业硕士学位研究生;高等农业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经考核评审,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的要求,并具备下列第一款及二、三款之一者,可聘任或任命为助理农艺师。
l.能运用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
2.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3.能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并设计一般实施方案,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第十二条 获得农业博土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农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助理农艺师工作二年以上;农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担任助理农艺师工作四年以上;农业中专毕业生担任助理农艺师五年以上,并取得农业大专毕业学历者,经考核评审,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的要求,并具备下列第一、五款及二、三、四款之一者,可聘任或任命为农艺师。
l.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
2.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能主持开展科学实验和群众性科学活动,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成绩。
3.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并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在本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中做出了成绩。
4.能对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初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5.能阅读本专业一门外文书刊资料。
第十三条 获得农业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农艺师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农业硕士学位或具有农业本科毕业学历的农业技术人员,担任农艺师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评审,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的要求,并具备下列第一、五款及二、三、四款之一者,可聘任或任命为高级农艺师。
l.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和著作。
2.能制定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计划新技术开发项目,并指导或主持实施,解决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能运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在较大范围内指导试验示范,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4.在传授科学技术知识或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方面做出了较大的成绩。
5.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一门外文书刊资料。
第十四条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和使用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在农业科技工作中有发明创造,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可不受本条例有关学历和晋升间隔年限的限制,经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审,表明能胜任并能履行相应农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者,根据工作需要,可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农业技术职务。
第四章 评审及聘任权限
第十五条 农牧渔业部指导全国农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各级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经相应的农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县级农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地(市)级农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农艺师;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高级农艺师。
第十六条 各级农业技术职务应根据本单位的技术工作需要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合理结构比例、限额,在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相应条件的技术人员中聘任或任命。实行聘任制的,由单位行政领导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约。实行任命制的,应按科技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命手续。
聘任或任命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在本单位或本地区继续聘任原职务,可不再进行任职条件评审,如聘任高一级技术职务,需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直接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高级畜牧师、畜牧师、助理畜牧师、畜牧技术员;高级兽医师、兽医师、助理兽医师、兽医技术员。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农牧渔业部。关于执行《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由农牧渔业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执行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怎样才能晋升高级经济师职称?
晋升高级经济师需要有以下条件:
一、学历要求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工作经验
1、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 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
三、专业知识
1、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2、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3、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扩展资料:
高级经济师的岗位职责:
1、高级经济师需要负责公司工程投资的政策研究,为公司所属各单位提供投资政策解读,公司相关工程投资开发管理工作。
2、高级经济师负责公司工程投资的财务测算与评估相关管理工作。
3、高级经济师制定投资金融处相关制度,管理及工作流程的建立编写、修订完善工作。
4、负责组织公司市场投资风险防控、项目开发合法合规的评估工作。
5、负责组织境外投资项目的评审、申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级经济师
德州市职称评审结束什么时候评审
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1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衢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4.中央、省驻德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应的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国家或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按照新的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网上申报”专栏公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5.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21〕93号)规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并在工程技术领域贯通的基础上,开展“一评双证”工作。
6.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7.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8.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等规定执行。
9.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其中我市认定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10.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1.扶贫协作重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扶贫协作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助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52号)规定执行。
12.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
13.根据《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40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鲁办发电〔2022〕52号)等规定,积极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政策。
14.支持非公有制领域经济发展,探索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方式。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研究生或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博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
15.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和《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20〕82号)等规定享受直评直聘政策。继续在基层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技术、基层农业技术、基层工程技术、基层统计专业等系列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
16.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职称,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文件政策执行。
1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的职称,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职称标准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8.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双肩挑”),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20.根据《德州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德政办字〔2020〕47 号)要求,区域内其他6市(济南、淄博、泰安、聊城、滨州、东营)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在我市互认互通,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在区域内其他6市参加的继续教育,在我市申报职称的,学时互认互通。
21.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22.破格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等文件执行。新修订系列的标准条件对破格申报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3.申报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24.高等学校(含市级党校)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及审核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服务平台”的“专业技术职称”栏目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等每个类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代表性成果总共不超过15项。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组织推荐时要制定推荐方案,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推荐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明确责任清单,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组织要求
1.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按照有关规定,我市负责组建工程技术(包含基层)、卫生技术(包含基层)、农业技术(包含基层)、经济专业、中小学教师(包含基层)等高级评审委员会及各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名单见附件2)。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组织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公告,请查看“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
2.评审委员会评审。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及有关规定,遴选专家调整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
五、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关于加强人才和用人单位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鲁人组办发〔2018〕18号)规定,纳入人才、用人单位失信“黑名单”,对失信“黑名单”内的人才和用人单位,五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三)严格管理责任。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以及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
七、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优化完善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要按照《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德人社字〔2022〕135号)(附件3)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结合我市开展的“千名人社干部进万企”走访调研活动,精心制作政策“明白纸”和申报“流程图”,采取现场宣讲、开设网络课堂、推广“扫码”自学等方式,明确申报渠道,着力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全面汇总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相关工作台账,扎实做好职称申报评审的基础工作。进一步丰富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标准,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增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八、规范信息发布
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具有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平台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等信息进行一次彻底排查,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存在违规内容。要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禁在系统发布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及时维护系统平台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职称政策、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平台相应栏目发布。
九、其他事项
1.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资格分别按照360元、160元、100元收取评审费。
2.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下旬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2022年11月30日前向核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3.由市级负责组织评审的各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8日,工程技术(包含基层)、中小学教师(包含基层)、卫生技术(包含基层)、农业技术(包含基层)及经济系列高级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由各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的系列按其规定时间提前10天报送。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德州市高中级职称评委会名单
3.德州市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德州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填报指南
5.德州市职称工作联系电话表
山东正高级农业系列评审需要答辩不
需要答辩。
山东省农业系列只称评审条件:
一、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
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