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人才网问问山西朔州白芦煤矿是不是招工是真的。

应该是真的。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现在抓得很严。国有煤矿采掘工程有承包的,但是自有队伍也需要建立。这些地方国有煤矿大概着急招工,否则地方部门会不让他们干的。具体你可以咨询一下山西朔州当地务工的煤矿工友,以证实真伪。或者跑到那地方实地调研一下。防止欺诈。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用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全省煤矿用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实现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专业化,适应全省煤炭工业实施“六大标准”和“七高一文明”发展模式对煤矿用工管理的新要求,省厅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全省煤矿用工管理实际,制定了《山西省煤矿用工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山西省煤矿用工管理规定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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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用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全省煤矿用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实现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专业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全省煤矿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履行用工管理职责。 第二章 管理责任第四条 经授权,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并直接对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煤矿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属地监管”的煤矿企业,由所在市、县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煤矿用工监督管理责任。第六条 市、县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或明确用工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煤矿用工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煤矿企业是用工的主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用工管理负责。第八条 煤矿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施工单位(包括外省来晋施工单位)的劳动用工,施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其中井下施工由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第九条码档升 煤矿企业应设置用工管理机构或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煤矿用工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用工制度第十条 煤矿企业实行“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煤矿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的“五个统一”煤矿用工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新招从业人员应经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履行派遣手续。主体企业向煤矿派驻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在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与从业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迟老。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煤矿企业,由主体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合同签订率“百分蠢猛之百”。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实现劳动用工备案率“百分之百”。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新招从业人员应经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实现从业人员培训率“百分之百”。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其中入井人员还应按规定参加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实现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率“百分之百”。 第四章 用工标准第十六条 煤矿从业推行全员准入制度,实行专业学历和执业(职业)资格准入。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六长”(包括煤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中,矿长还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或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应以煤矿为单元按照隶属关系在市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注册, 并在省煤炭工业厅备案,同一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煤矿同时任职。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备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具有大专以上煤炭相关专业学历的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规定的最低标准。第二十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一条 煤矿特有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除外)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经过中等职业(含技校)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取得初级技能(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二条 煤矿现有从业人员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达标,否则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对限期不能达到准入标准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或清退。第二十三条 煤矿新招从业人员应按照煤矿从业准入标准进行招录。第二十四条 政策性安置人员,应经过煤炭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培训,达到准入标准方可安排上岗。 第五章 用工管理第二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强化用工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和从业人员档案。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按照年检制度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年检,实现从业人员年检率“百分之百”,对年检不合格人员,应落实企业相关责任,组织整改,合格后及时安排上岗。第二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加强用工的信息化管理,实现煤矿用工从报名、培训、录用、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备案、保险、年检到日常管理的全过程信息化。第二十八条 要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的用工管理,实现施工人员用工管理“五个百分百”。施工单位在当地招用人员,应按照“五个统一”煤矿用工管理制度执行,施工人员劳动合同应与已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第二十九条 要充分发挥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作为新矿井投产和复工复产验收前置条件的作用,严格煤矿竣工前置验收,严把新矿井投产和复工复产的用工准入关。第三十条 要通过煤矿用工执法检查、煤矿用工专项整治和煤矿用工突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煤矿用工的监督检查。煤矿用工执法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第六章 培训管理第三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设置安全培训管理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加快企业培训制度化建设,多渠道筹措教育培训经费,改善培训条件,提升师资水平,创新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办法。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结合岗位技能的要求,根据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新录用和转岗的职工,开展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从业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第三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升技能水平。第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对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开展学徒培训。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每年组织年度全员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七章 变招工为招生第三十六条 要强化变招工为招生,先入校后入矿制度,煤矿企业应逐年扩大变招工为招生的比例,从2013年到2015年,每年新招从业人员中直接招生的比例须达到55%、75%、100%,到“十二五”末,全面实现变招工为招生。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认真按照全员准入标准、人员配备标准,制定变招工为招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确保落实到位。第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社会各类办学资源,组织专业学历未达标人员到煤炭专业院校进行培养,取得毕业证书,达到准入标准。第三十九条 煤矿企业要加强与院校的沟通,积极开展校企联合办学,采取委托培养、对口单招、订单培养的方式,培养煤矿主体专业人才。第四十条 煤矿企业要从基层区队班组中选拔有实践经验的一线从业人员到煤炭专业院校培养深造,提升煤矿骨干队伍素质。第四十一条 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评价、待遇成系列,安全、技能、业绩、收入相结合的成才激励机制,吸引院校毕业生充实煤矿从业队伍。 第八章 劳动组织第四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优化劳动组织设计,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员标准,严格劳动定员管理。第四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第四十四条 煤矿井下作业推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创建“学习型、安全型、和谐型”班组。第四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严禁非法违法用工行为。 第九章 劳动保障与保护第四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工资增幅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幅,一线人员工资增幅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幅。第四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推行以安全技能帐户工资和安全结构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落实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煤矿井下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第四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落实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探亲的有关规定,保障从业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第五十条 煤矿企业应设置专职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第五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第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第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主动承担企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积极协助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报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宽桐知》(国土资发〔2007〕25号)要求,我省认真组织人员对当前地质勘查行业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省地质勘查年末职工总数56318人,较2005年增加了2807人。从事地质勘查人数14071人,比2005年增加了633人。具有勘查资质单位81个,其中高级技术员1371人,比2005年增加了213人,中级技术员2671人,比2005年增加了232人,离退休人员18384人,比2005年增加了43人。离退休经费26055万元,比2005年增加了5078万元。
二、属地化地勘单位情况
我省属地化国有勘查单位有2个。
(一)山西省煤炭地质局
山西省煤炭地质局,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至,本系统勘查单位为13个,有8个单位具有地质勘查资质,占全局单位的88.89%;国家规定的13类资质中,全局共占8个,占资质类别的61.54%;各类各级资质共38项,甲级有15项,占总数的39.47%;乙级有13项,占总数的34.21%;丙级有10项,占总数的26.32%。资质类别、专业分布情况为: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等8个类别。
年末职工人数4011人,与2005年对比没有变化。其中年末地质勘查从业人员2439人,包括技术人员1328人(地学专业547人,高级技术人员254人,中级技术人员620人),比上年增长4.48%。本期平均人数3845人,劳动者报酬合计9353.68万元,劳动者报酬比上年增长9.67%。另外,离退休人员年末人数为2054人,离退休费用合计4444.83万元,费用比上年增长16.03%。
全局2006年总资产52757.79万元,其中:生产性资产13450.28万元,专用仪器设备7307.69万元,总资产比2005年增加11709.86万元,增长28.53%,生产性设备增加4071.81万元,增长43.42%,专用仪器设备增加1463.64万元,增长25.04%。
2006年总负债26465.90万元,比2005年增加7299.08万元,增长38.08%。
2006年总收入43770.51万元,比2005年增加9340.19万元,增长27.13%。
2006年总支出35860.34万元,比2005年增加4596.55万元,增长14.7%。
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情况:省内主要有矿业权价款项目和少量的国家财政及补偿费项目,其中省矿业权价款项目8000余万元,国家财政及补偿费项目500余万元。
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情况:主要从事省内社会地质工程项目,资源勘查多为煤矿的接续和补充勘探等。实物工作量大致为钻探进尺10万余米,合同价款9000万元。
各种矿困裤产开发(省内、外、境外)投资与收入:基本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工程勘察施工(省内、外、境外)市场承揽项目情况:局基础工程公司拥有建筑业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还有乙级工程勘察资质及凿井资质。近两慎尺坦年没有承揽到大项目。
其他产业基本情况:主要为建筑制造业(占全局对外总收入近1/4)和安置型酒店餐饮(三产)服务业(占全局对外总收入近8%)。
1.建筑制造业主要代表企业有
(1)金浦混凝土有限公司。1998年由经局148勘查院投资兴建,注册资金2000多万元,2006年产值6000万元。
(2)汇镪磁性材料制作有限公司。1994年由229队与中信公司共同投资兴建,注册资金750万元,2006年产值为2000万元。
2.酒店餐饮(三产)服务业
金泉大酒店,2006年为500万元。下属单位还有115院地质招待所,144院地质宾馆,148院西苑宾馆,水勘院水仙宾馆等。酒店服务业除水勘院水仙宾馆外,其他均无盈利。
(二)山西地质勘查局
截至2006年12月30日,全局共有地质勘查单位20个,有16个单位具有地质勘查资质。各类专业82个,其中:甲级资质30个,乙级资质30个,丙级资质20个。甲级资质中区域地质调查资质1个,水工环资质4个,矿产资源勘查资质13个,物化遥资质3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1个;乙级资质中区域地质调查资质5个,水工环资质5个,矿产资源勘查资质8个,物化遥资质5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8个,选冶加工试验1个;丙级资质中水工环资质3个,矿产资源勘查资质4个,物化遥资质8个,勘查工程施工资质4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1个。
从业人员6442人(正式职工),其中:高级职称454人,中级职称906人,初级职称881人,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7780元。共有离退休人员5948人,离退休人员经费12144万元。
与2005年度相比,地质勘查单位数量未变,从业人员减少139人,减少2.1%。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加2850元(含调资因素),增加19.1%。全局离退休人员总数减少95人,经费增加577万元(含增资因素)。
2006年总资产81751万元,比2005年的66582万元,增加22.78%。生产性资产原值9043万元,比2005年的9615万元,减少5.95%,其中:地质勘查专用仪器原值4191万元,比2005年的4362万元,减少3.92%,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净值3061万元,比2005年的3151万元,减少2.86%。
2006年总负债41634万元,比2005年的28183万元,增加47.73%。2006年所有者权益合计39915万元,比2005年的38399万元,减少3.95%。
2006年总收入53444万元,比2005年的37574万元,增加42.24%。2006年总支出52763万元,比2005年的36965万元,增加42.73%。
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基本情况:2005年承担的本省公益性地质项目7个、外省2个,总经费1345万元,其中国家财政资金765万元,省财政资金580万元。2006年全局共承担本省公益性地质项目12项,外省公益性地质项目2项,总经费2455万元,其中取得国家财政资金1575万元,省级财政880万元,国家财政占总经费的64%。
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2005年和2006年在省内外及境外几乎无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
矿产开发情况:2006年在省内矿业开发投资8309万元,在省外及境外无矿业开发投资。
工程勘查施工基本情况:2005年和2006年在省内外及境外几乎无大的工程勘查项目。
三、中央直属地勘单位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三局:全局现有职工4273人,其中离退休职工2253人,在职职工2020人。在职职工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318人,具有初级职称及技术员552人。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有8个,分别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总公司、311队、312队、314 队、315队、316 队、物探队。其中:甲级勘查资质5个,乙级勘查资质1个,丙级勘查资质12个。
四、地质勘查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逐步向攻坚破难阶段推进,一些由于历史原因发展形成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已经显现出来,成为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的瓶颈。尤其中央直属地质勘查单位,地方出台的补贴政策得不到执行,地方政府又只出政策而不给资金,从而使得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同属地化地质勘查单位的差距逐渐拉大,每月人均相差800多元,特别是离退休职工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属地化国有地勘单位存在的问题也很多,严重影响到职工队伍的稳定,归纳以下几条:
(1)在1998年换发勘查许可证中放弃的国家出资勘查的、至今尚未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地质勘查单位已提交了相应的地质报告,但由于当时经济困难,未能交费,造成矿权灭失。
(2)地质勘查单位基本建设的投资,资金严重不足。
(3)资本不多,可经营资产少。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科技含量较低。(4)多种经营产业规模不大,经济运行质量低,抗风险能力及独立生存能力差。
(5)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紧缺的现状没有大的改变。
(6)有的地质队地处偏远农村,交通不便,下岗职工安置和职工子女上学、就业、就医困难,广大职工迫切希望能就近搬迁到城市。
(7)基础建设欠账较多,住房紧张,办公和生活条件普遍不好。
(8)目前山西省政府尚未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除原劳动合同制职工按照地方有关规定纳入养老保险外,其他人员尚未纳入。
这些问题已经给地质勘查队伍谋生存、闯市场、求发展带来了内在的困难,严重制约了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五、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经过近年来的改革发展与探索,取得如下工作经验:
(1)地质勘查业及地质延伸业,是立身之本,做精做强勘查业是经济社会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发展要求。
(2)多经产业是地质勘查单位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要面向社会,服务大众,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做好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为深化改革提供保证。
(3)要想大发展就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建设,把为政府提供各项服务放在重要议事日程。
(4)不断优化内外部发展环境,积极争取有利政策,为改革发展提供动力。
(5)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局结构调整资金本着“扶优助强”的原则,重点向优势企业倾斜,取得了较好效果。
(6)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有的地勘单位对下属法人企业职工持股进行了回购,积极探索了股权多元化的途径,使股权结构和股本设置更加合理。
(7)在体制上,对地勘单位的二级实体逐步进行股份制改造,提高二级实体的市场竞争能力。
(8)在机制上,建立对地质找矿有功或创收突出的人员的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他们在找矿和市场承揽项目的积极性。
(9)产业结构调整中,一方面要加大市场项目承揽力度,另一方面产业要重点向矿业开发转移,要集中资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10)加大地质科技投入,引进或购买先进装备,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和为国家找大矿的能力。
六、“十一五”地质勘查改革发展的思路设想
在“十一五”期间将按照“做精做强地质勘查业,大力拓展勘查延伸业,稳步推进建筑制造业,积极培育旅游服务业”的工作方针,以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在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在做精做强主业,发挥主力军作用上下功夫;在提升装备水平,推进科技创新上下功夫;在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培养优势企业上下功夫;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上下功夫,实现矿权设置、对外创收、装备升级、地质科研四个突破,努力开创山西省地质勘查事业新局面。其中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调整机构、职能,深化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产权制度改革,达到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地质行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总收入和职工年收入在全国同行业中居中上游水平。
七、地质勘查行业的对策及建议
目前经济收入仍主要依赖于国家和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项目多时日子就好过,还没有一个稳定的产业,正在改革发展中摸索。从全国其他省份的地质勘查行业改革经验来看,一是地质勘查单位必须要有稳定的产业,不但要进行地质勘查还要开矿,要从专一的地质勘查走向矿业勘查与开发。二是落实贯彻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关键是要给予地质勘查部门,特别是国有地勘单位待遇倾斜和投入倾斜。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找矿大会战是这样,今后仍然是这样。特提出下列建议。
(1)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关键是体制机制问题,建议国家制订政策,促进地质勘查单位深化改革,尽早走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2)督促落实属地化地质勘查队伍的有关优惠政策,真正解决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实际问题,为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发展创造条件。
(3)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精神,尽快出台国家装备上要对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投入的具体意见,制定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立项的优惠政策和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扶持政策,发挥各地质勘查局的技术管理上的作用。
(4)进一步确定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投入方向,大力培育地质市场,保证地质市场对地质勘查工作有较高的需求。
(5)引导国有地勘单位积极“走出去”,使国有地勘单位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为国家解决矿产资源缺乏的问题,同时拓宽地勘单位服务区域。
总之,我省地质勘查行业,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管理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突出发展地矿业,规模发展延伸业,努力提升制造业”的发展思路,经济保持了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地矿业紧紧抓住《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颁布带来的新机遇,按照“高起点,大手笔,裂变式”的发展要求,认真落实“勘查开发一体化”的经营方针和“立足山西、西进北上、走出国门”的发展战略,以打造地勘单位“国家队”为目标。结合实际,确立了“以地质矿产勘查为基础,以矿业开发和矿权运作为主体,以社会地质工作为补充,以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为延伸,全力打造地矿主业,推动地矿经济裂变式增长”的发展定位。确立了“集团化发展、规模化经营”的发展方针,不断优化内部结构,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发展总量和经济运行质量,体系建设、市场开发、经营管理,要不断取得新成效,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山西焦煤政工系列职称评定时间
山西省焦煤政工系列职称陆信哪评定时间为早码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开始。评定将按照全省职称评定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包括笔试,坦隐面试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