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职称报名时间,2020年天津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2024-06-08天津职称评审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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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安排

天津市高级职称报名时间,2020年天津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天津市2022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详细时间安排出来了,线上申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18日,详细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下面是整理的“天津市2022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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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2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0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4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工作安排,2022年度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系统操作咨询请拨打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22)23269878。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实行全程无纸化,申报人员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一)线上申报及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推荐: 2022年10月8日-11月18日。

(二)线上评委会审核: 2022年11月1日-11月21日(公休日不审核) 。

(三)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安排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四)组织专家评审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评审结果公示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六)获取职称电子证书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二、正高级会计师线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评价方式:社会化评审。

申报类别:“一般申报”或“破格申报”(包括学历破格、资历破格和单位规模破格,仅限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申报层级:正高级。

申报资格名称:正高级会计师。

(二)资历信息栏:上传会计副高级资格证书扫描件,上传文件名为姓名+年度,如“张三 2012”。

(三)业绩成果栏目:上传论文,每篇论文应按照顺序扫描杂志封面、目录和内容后,存为PDF文件上传到申报系统。最多上传3篇论文,刊登通知。

(四)继续教育:填写2018-2022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五)考核情况:填写2017-2021年考核结果。

申报人务必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书及佐证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学历、资历、单位规模对照表等上传时必须保证正放,论文必须清晰),保证真实、清晰和完整后再提交审核,以免因填写信息不准确、上传的佐证材料不清楚、不完整等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

1.上传《单位规模对照确认表》(天津会计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省级(高端)领军毕业证书(非省级(高端)领军毕业学员不上传)。

三、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为天津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正高评委会),采取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未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审。

四、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范围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范围: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在岗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使用市人社局“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

   五、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学历、资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2年底。

(二)专业能力要求

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主持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决策,或者从事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审计与咨询服务等工作的经历;能够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三)业绩成果要求

在规模以上单位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组织、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2.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财务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体系、内部控制体系、预算体系、资金管控体系、绩效评价体系、资产管理体系等的建立或优化工作,或主持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决策分析等工作,解决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或核心业务及经营管理中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对其他单位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3.主持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形成改革成果报告,或制定财务、会计相关专业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推广后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4.在财务会计领域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性创新,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5.在组织、领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重大审计、财务与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中,结合行业及业务特点,工作创新,技术精湛,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负责2家以上上市公司或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遵循执业准则规范执业,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6.在省部级以上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承担经济论证、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表彰。

7.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市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篇(不少于1万字)。

(3)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的原创性著作1部,或独立编写(或主编)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教材、案例集等1册(单部著作个人承担5万字及以上)。

(4)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会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

(5)主持完成入选省部级以上会计类案例库(不少于1万字)。

(6)近3年,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撰写的论文或会计类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方案、成果转化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财务可行性报告等具有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人会计实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5000字)。

规模以上单位,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1、企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为采用财务集中管理模式而专设的财务管理公司等机构视同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具体标准参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三级医院、本科高等院校及其他相当规模(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年收入2亿元以上)的事业单位。

3、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规模应连续3年满足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50人以上的条件。

(四)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被财政部聘为会计专业委员会或会计咨询专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并经财政部或其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认为具有重要价值。

3.主持编写财务会计类案例并入选财政部案例库。

4.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5.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3名正高级会计师(或相关专业教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在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每人每年应参加累计不少于18天(14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全国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毕业学员,毕业后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并满足上述第(一)项条件的,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年度职称评审时,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六、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和推荐

(一)自主申报。( 10月8日-11月18日 )

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10月8日-11月18日 )

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岗位、学历、资历、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对照表、业绩、论文等)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有关领导、技术专家或骨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用人单位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应明确起止日期、受理部门、受理方式、联系人等。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至会计正高评委会。(10月8日-11月18日)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1月18日前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提交至会计正高评委会,过期将无法接收。

   七、会计正高评委会确认接收

评委会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确认接收”操作。

   八、正高级会计师专家评审

(一)评审通过条件

依据《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称评审实行专家票决制。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在审阅申报材料、开展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评审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总数2/3及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达到2/3的为评审未通过。

(二)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结果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会计正高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请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九、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电子证书获取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具体获得时间请关注评审系统。

如2022年12月31日以后完成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通过时间按2022年12月31日计算。

十、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免收职称评审费。

(二)咨询方式

1、评审政策咨询

(1)邮箱: [email protected] ;

(2)电话: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23292273 23292283

2、职称申报系统咨询

市人社局23269878  12333

天津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天津市卫生高级职称23年考试时间

7月2日至3日。

经查阅天津市卫生高级职称资料显示,23年报名时间缴费时间:6月7日至6月10日,考试时间:7月2日至3日。

天津,简称津,别称津沽、津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天津市2021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

天津市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是什么时候?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什么时候可以打印准考证?为方便各位考生报考,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关于天津市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6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形式及科目

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于6月19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

高级考试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高级考试在1天内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见附件)。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3日16: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进行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经济专业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3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精神,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信息,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等待系统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查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2.网上填报,诚信承诺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在线核查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3.审核流程

天津市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核查流程

备注:(1)需要上传材料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8日9:00至4月13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3年4月9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2)网上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只能提交一次,不能修改。

(三)铁厂考区报名步骤

铁厂考区是经主管部门同意单独设立的考区,只接受天铁集团职工报考,不接受非天铁集团职工报考。报考该考区的考生请于4月14日到天铁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四)报考人员缴费的办理:

缴费安排另行通知,请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随时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为)查询缴费通知。

五、考试大纲及用书

2023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公布。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3年6月16日9:00至18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6号),将于考后6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tjkpzxchengji@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

高级考试人员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九、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确保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我市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如对疫情情况发布新的要求,我们将根据情况另行发布通知。

(二)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三)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上传。

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须更换照片。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四)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五)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六)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七)需要票据的考生请缴费成功后1个月内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网站()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政务服务”按钮,在右侧“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考生姓名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八)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维护”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12333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附件: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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