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申报什么系列助理工程师

关于报送2022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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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连工信职称〔2022〕10号
各县区职称办、市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现将2022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以下简称本专业)相关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本专业技术岗位就业的港澳台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委托我市评审的中央驻连单位或外省驻连企业及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本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并经市职称办核准同意);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0号)精神,樱掘申报中初级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常规评审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①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②省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脊逗核目的主要完成人;
③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④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指枝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和自由职业技能人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职称评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取得本专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或取得本专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2)获得江苏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市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3)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
(1)取得本专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可申报评审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2)取得本专业(工种)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3)获得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二等奖,可申报评审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三)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四)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助理级以来(申报助理级需要提供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习并打印《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专业科目学习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可提供系统、行业、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有效材料,作为反映专业能力的要素申报。
(五)论文要求
撰写论文、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1篇以上,或者达到本专业资格条件中关于业绩成果的要求。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七)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要求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八)关于持有地方职称申报
对于学历不达标人员,取得地方职称初级满7年、中级满3年或高级满1年可以作为学历破格申报国家系列相对应中级职称。
(九)时间界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往年申报职称且评审通过时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三、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与网下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人才人事—职称评审申报”,根据提示注册个人账号,按照“申报对象须知”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会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网上申报必须在6月6日—8月20日完成)。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根据评审工作要求,须提交三类材料(按以下要求分装两个材料袋),并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区职称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
(一)评审材料类(装入评审材料袋)
1.需装订成册材料:按照分册目录(附件5)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标注顺序装订成两册。
第一分册装订顺序:
(1)目录;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3)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5)现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文、聘用合同)复印件;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4),也可以提供本单位印制的考核表复印件。
(8)《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9)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材料)。
第二分册装订顺序:
(1)目录;
(2)任现技术职务以来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等(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数据库收录的打印页面);
(4)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5)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提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专业资格条件。
2.不需装订成册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从申报系统双面打印,须单位及县区职称办或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1份(附件1);
(3)《专业技术人员简介表》20份(规格A3,单面印制,样表见附件2)。
(二)相关原件类(装入原件材料袋)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论文、获奖证书等原件。
(三)电子版材料类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见附件1)电子表格报至邮箱:lygsjxw@126.com(邮件主题格式示例:评审—电子中级—张三)。
以上材料须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区职称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相关附件及表格请在连云港市工信局网站首页“系统入口—职称评审申报—资料下载”栏目查阅。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开通时间为2022年6月6日至8月31日;申报资料现场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申报人须严格按照申报时间递交材料,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联系人及材料报送地址:市工信局职称办,杨菲菲;联系电话:0518-85816207,0518-85811227;联系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行政中心辅楼B楼410房间(市政府大楼东侧)。
(三)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及论文鉴定等其他收费共300元/人、助理级180元/人
附件:
2022年天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近日,天津会计网发布了《天津市2022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申报时间为10月8日到11月18日,请各位天津的考生及时进行考试申报。下面是我为大家准备的“2022年天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可供参考。
2022年天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0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4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工作安排,2022年度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系统操作咨询请拨打市人社局孙咐咨询电话:23269878。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实行全程无纸化,申报人员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一)线上申报及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推荐: 2022年10月8日-11月18日。
(二)线上评委会审核:2022年11月1日-11月21日(公休日不审核)。
(三)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安排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四)组织专家评审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评审结果公示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六)获取职称电子证书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二、正高级会计师线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评价方式:社会化评审。
申报类别:“一般申报”或“破格申报”(包括学历破格、资历码型破格和单位规模破格,仅限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申报层级:正高级。
申报资格名称:正高级会计师。
(二)资历信息栏:上传会计副高级资格证书扫描件,上传文件名为姓名+年度,如“张三 2012”。
(三)业绩成果栏目:上传论文,每篇论文应按照顺序扫描杂志封面、目录和内容后,存为PDF文件上传到申报系统。最多上传3篇论文,刊登通知。
(四)继续教育:填写2018-2022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五)考核情况:填写2017-2021年考核结果。
申报人务必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书及佐证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学历、资历、单位规模对照表等上传时必须保证正放,论文必须清晰),保证真实、清晰和完整后再提交审核,以免因填写信息不准确、上传的佐证材料不清楚、不完整等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
1.上传《单位规模对照确认表》(天津会计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省级(高端)领军毕业证书(非省级(高端)领军毕业学员不上传)。
三、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为天津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正高评委会),采取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未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审。
四、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范围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范围: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在岗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使用市人社局“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
五、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学历、资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2年底。
(二)专业能力要求
政策水平高,工作迟凯猜经验丰富,具有主持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决策,或者从事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审计与咨询服务等工作的经历;能够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三)业绩成果要求
在规模以上单位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组织、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2.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财务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体系、内部控制体系、预算体系、资金管控体系、绩效评价体系、资产管理体系等的建立或优化工作,或主持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决策分析等工作,解决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或核心业务及经营管理中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对其他单位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3.主持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形成改革成果报告,或制定财务、会计相关专业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推广后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4.在财务会计领域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性创新,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5.在组织、领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重大审计、财务与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中,结合行业及业务特点,工作创新,技术精湛,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负责2家以上上市公司或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遵循执业准则规范执业,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6.在省部级以上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承担经济论证、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表彰。
7.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市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篇(不少于1万字)。
(3)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的原创性著作1部,或独立编写(或主编)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教材、案例集等1册(单部著作个人承担5万字及以上)。
(4)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会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
(5)主持完成入选省部级以上会计类案例库(不少于1万字)。
(6)近3年,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撰写的论文或会计类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方案、成果转化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财务可行性报告等具有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人会计实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5000字)。
规模以上单位,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1、企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为采用财务集中管理模式而专设的财务管理公司等机构视同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具体标准参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三级医院、本科高等院校及其他相当规模(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年收入2亿元以上)的事业单位。
3、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规模应连续3年满足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50人以上的条件。
(四)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被财政部聘为会计专业委员会或会计咨询专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并经财政部或其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认为具有重要价值。
3.主持编写财务会计类案例并入选财政部案例库。
4.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5.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3名正高级会计师(或相关专业教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在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每人每年应参加累计不少于18天(14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全国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毕业学员,毕业后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并满足上述第(一)项条件的,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年度职称评审时,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六、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和推荐
(一)自主申报。(10月8日-11月18日)
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10月8日-11月18日)
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岗位、学历、资历、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对照表、业绩、论文等)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有关领导、技术专家或骨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用人单位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应明确起止日期、受理部门、受理方式、联系人等。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至会计正高评委会。(10月8日-11月18日)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1月18日前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提交至会计正高评委会,过期将无法接收。
七、会计正高评委会确认接收
评委会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确认接收”操作。
八、正高级会计师专家评审
(一)评审通过条件
依据《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称评审实行专家票决制。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在审阅申报材料、开展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评审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总数2/3及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达到2/3的为评审未通过。
(二)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结果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会计正高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请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九、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电子证书获取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具体获得时间请关注评审系统。
如2022年12月31日以后完成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通过时间按2022年12月31日计算。
十、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免收职称评审费。
(二)咨询方式
1、评审政策咨询
(1)邮箱: [email protected] ;
(2)电话: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23292273 23292283
2、职称申报系统咨询
市人社局23269878 12333
天津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本篇文章来源于天津会计网。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学院坐落在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中环线以内),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另有南开区芥园道等院区。学院占地面积487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拥有7359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3万余册)、660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17640平察物方米教学主楼。有各类专业实验室51个和多个校外实习基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625.31万元,在校生6000余人。学院教学设施完备,环境优雅,新建高层教学主楼,标准草皮运动场和音乐喷泉广场,使学院更具现代气派。学院以电子、信息技术类专业为主,兼有机电、经济管理类等专业协调发展。设有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下设网络技术系、计算机应用系、软件技术系、数字艺术系和实训中心)、电子技术系、机电技术系、经济管理系、基础课教学部、人文与社会科学教学部和体育部等。学院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师德教风良好的师资队伍,具有较高的教学实习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本科以上专任仔汪教师333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194人,硕士58人,双师素质教师达75%,同时聘请了一批在行业领域内有影响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目前,我院有国家级精品课程二门,天津市级精品课程十一门。近年来,在全国和天津市举办的各级各类比赛中,学院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培养了大批面向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的素质高、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欢迎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普遍评价是“用得上、留得住、素质高”。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近年来均保持在95%以上。以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质教育资源败戚液为基础设立的天津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和国家软件人才培养基地。2003年被教育部等九部委确定为开展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2004年又被天津市科委、教委批准为天津市软件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实习基地。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在科研工作中,先后开发了32项大、中型软件和网络工程项目,内容涉及网络集成与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工业控制、科学计算等领域,分获天津市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和国家专利,并完成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改革与科研课题15项。目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正在为创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为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和天津经济的腾飞以及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做出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