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才引进的政策?

一、天津市引进顶尖人才支持政策:
1、对来津主持国家级研发平台和重大创新项目的顶尖人才,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科研和生活奖励资助,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以其名义命名研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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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连续3年来津,每年在津工作2个月及以上且不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和5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3、每年在津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和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4、对在津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
5、对来津开展短期项目合作,或应邀来津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从事讲学、咨询等活动的,按用人单位实际支出国际旅费及咨询等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资助。
二、天津对全职引进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
1、对全职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2、在津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和最高2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
3、对在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相当于)及以上职务,或在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全职引进到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
4、对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职务,到我市国有或民营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
三、高端人才来津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来津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运营5年内,享受三个方面的支持政策:①按其贷款额度50%,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贴息支持;②按企业创新产品销售合同额的5%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资助;③在创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方面贡献突出的,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城建大学人才引进待遇
可以直接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打电话问。正式签合同的教师,讲师三级月薪7000以上,公积金+补充公积金4000以上,如果是人才引进,根据层次不同有不同的待遇(科研启动经费),具体要看人才引进要求。
招聘人员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家属)需可以办理事业单位调入手续;6.具有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年龄要求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博士后流动站出站新人员年龄要求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同一导师指导的博士生三年之内原则上只招录1人。除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其他单位招录的人员其本科、硕士和博士三个层次就读的学校至少有一所属于“一流学科”建设学校,或经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并取得学位。
天津人才引进政策
天津市的人才引进补贴发放政策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
1、对于高层次的产业人才,包括创业领军人才、高端创业人才等,给予50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
2、在建设创新创业平台方面提供补贴,例如对于国家级的人才培训基地,有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3、在高技能的人才队伍培养上,提供奖励支持,提供境内外研修机会等;
4、对于紧缺人才也给予补贴资助,例如对于人文社科特聘教授最高给予50万元研究经费等。除此之外,天津市在创新创业的多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
落户条件
一、学历型人才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二、资格型人才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三、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创业型人才的含义是什么?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总结:天津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法律依据:
《2020年天津市人才补贴政策》
第一条扶持高层次产业人才
(1)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和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2)对高端创业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3)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培养100名杰出企业家,给予每人1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培养1000名新型企业家、1万名优秀企业家。
第二条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人才培训基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经费资助。
(2)对获认定的市级留创园,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经费资助。
(3)对企业研发平台由市级升为国家级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
(4)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500万元经费资助。
第三条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
(1)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专家教练组长、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
(2)每年选派100名高级技师赴境内外研修,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
(3)每年评选10名“海河工匠”,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
第四条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支持企业技能型人才,破格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鼓励行业领军企业自主评聘高层次人才。
(3)给予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不低于50%的奖励。
(4)对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发表创新成果的高端人才,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经费资助。
第五条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
(1)对顶尖人才可以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支持,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2)对领军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3)对高端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
(4)对青年人才,根据不同群体,可以连续3年给予每年15万元经费资助,或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等。
第六条集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1)对高教人才,最高给予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学科的特聘教授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50万元配套经费。
(2)对入选“五个一批”工程的宣传文化人才,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经费资助。
(3)对医学人才,最高给予每人每年120万元经费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