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纸质职称,天津电子版职称证书

2024-06-06天津职称评审网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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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5月新规来了:事关你的车子、房子和钱袋子

天津纸质职称,天津电子版职称证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全国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微博聊天记录可作证据......5月一大波新规来了,事关你的钱袋子,速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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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社部,根据国务院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全国收费公路恢复收费

据交通部公告,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中,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继续依法享受免交车辆通行费政策。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决定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就意味着,自5月1日起,上述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啦!

银保监会新规:保险资管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据银保监会网站25日公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投资者投资保险资管产品,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按照《办法》,保险资管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

其中,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5地楼市新规落地

5地楼市新规5月1日起施行,有你的城市吗?关于实物配租廉租房租金标准,上海明确,基准租金标准参照房源所在区域市场租金的80%确定,廉租住房租金在基准租金标准上下浮动20%的范围内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有效期为两年。

关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佛山明确,除交易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监管外,应当选择交易资金监管;资金监管范围暂时为部分监管,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全额监管;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的缴存和使用均通过监管账户进行,资金划转有保障;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前,买卖双方可协商解除资金监管;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佣金纳入监管范围。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黑龙江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租房自住的;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9种情形之一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在提取额度上,黑龙江规定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套房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关于不动产登记,西安明确,自然人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自然人因抵押、出售、赠与不动产申请登记的,也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关于地名管理,宁波明确,建设单位在住宅区、建筑物(群)推广时,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标准地名,由专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地户籍政策松动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可申请上海常住户口,申请公租房或租赁补贴,加入工会享互助保障计划。据人民日报报道,目前已有部分家政服人员成功实现在上海落户。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也将于5月1日起实施,《户口规定》放开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市内投靠落户限制,放宽市内户口迁移条件、集体户设立条件,并明确停止使用迁移证件、简化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推行户口登记事项“全市通办”。

大连户籍新规同样给力,明确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人才等六类人群落户限制,对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毕业生等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同时,大连明确取消新市区综合积分落户政策;取消主城区综合积分落户政策中“购买非住宅的,要求有合法稳定住所”条款;取消主城区综合积分落户政策中“就业社保缴费基数”积分指标项;取消投靠落户政策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条款,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落户基本条件。

这4地消费者注意

5月1日起,苏州启动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政策服务,并由政府设立“无理由退货”资金池。据了解,无理由退货商品类型实现“全覆盖”,除了散装食品零售、黄金珠宝、奢侈品零售等七大类负面清单外的商品都能无理由退货,应退尽退。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同步落地,其中提及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实行用户档案管理,推行实名制销售,并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定期向燃气主管部门报送用户管理等信息。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等10项行为。

北京业主们需关注到《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条例提出物业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不过,动态调整物业费并不等同于涨价,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务部主任刘立华指出,所谓动态调整,既可以涨价,也可以降价。无论是涨价还是降价,物业应该对物业的经营所得进行公示,让业主明白账目上的具体信息。

部分重庆车主也将迎来资金补助,4月28日重庆印发《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明确,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可获得每辆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补助适用时间为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

此外,5月1日起天津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改为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北京地铁安检升级,2个以上普通打火机被禁止携带,北京西站、清河站实现地铁、火车站安检互认;《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施行等新规落地也将影响大家生活的方方面面,应早做准备!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人社部、交通部、最高人民法院、银保监会网站等)

天津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

原标题: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服务水平,根据《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人社厅函〔2018〕168号)和《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本市从今年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职称证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用人单位组建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下同)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二)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自主聘任,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三)参加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四)经市人社局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且由我市发放职称证书的人员。

二、制发程序

(一)上传信息

1.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2.对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含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同)逐级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3.对通过“以考代评”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接到成绩合格通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相关职称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4.对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评审取得职称且由我市发证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二)制作证书

市人社局于每月底前核对申领证书信息后,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职称证书(样式见附件)。

(三)领取证书

领证人员可于申领次月15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证书效力

(一)电子职称证书(电子版本和其纸介质打印版本)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执业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等的有效凭证。

(二)电子职称证书上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印章,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呈报单位、资格名称、系列、专业、评审机构、取得资格时间等信息,并按规则生成证书编号。

1.“评审机构”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自主聘任单位,或“以考代评”考试机构。

2.“取得资格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或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日期,或参加职称“以考代评”考试日期。

3.“呈报单位”为用人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证书编号”为字母加数字形式,其中,字母A、B、C、D、E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5.姓名中的生僻字将以汉语拼音代替,证书打印后由评审机构在汉语拼音旁手工标注该生僻字并加盖公章。

(三)电子职称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制作,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无效。

(四)本市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已持有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纸质职称证书遗失后确需补发证书的,可按照原渠道办理。

四、电子证书信息查验

(一)查验本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或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二)查验他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输入相关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持证人预留手机号码并通过验证后,进行查询。

(三)查验本单位所属人员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五、有关要求

实行电子职称证书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人社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区、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总结经验,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市人社局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研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电子职称证书发放工作平稳推进。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4月30日止。

2020年4月7日

天津评审表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要求(该文件可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知公告”进行查询),我市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凡劳动关系在津南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申报,档案关系在我区而劳动关系不在我区的,请先联系劳动关系所在区,按照所在区的要求申报。初级职称申报可随时联系我们进行单独申报。请关注意如下事项指南(仅限津南区申报参照):

一、职称填报系统名称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

),个人和用人单位可登录开展2022年度中、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二、请个人及用人单位用户及时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获取最新通知。并在“通知公告”最后页查询《操作说明书》,充分学习了解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操作。关于用户的一般性问题,请通过阅读《操作说明书》解决;特殊问题可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公布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或咨询邮箱解决。

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所选择的评委会的评审方案(含评审标准)及个人初次提交时间设置等要求,及时完成个人填报及单位提交上报和后续审批修该等环节。

三、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时注意几个位置的填写(或选项):

“评价方式”选项选择“社会化评审”社会化评审。

“申报类别”一项,如符合一般申报条件的选择“正常申报”;符合破格条件的选择“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资历破格(并上传破格申请);企业人才直接申报的选择“企业人才直报”(需上传用人单位人才直报证明及佐证)。

“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模块中上需上传个人业绩综述一份。(2000字左右,A4纸打印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四、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要流程是个人填报后上传至本单位,本单位再按原渠道提交上级单位,上级单位在提交至所申报评委会。

*个人提交后,应及时关注消息提醒和个人申报记录中的审批流程中上级单位及所报评委会的审批意见和修改要求,及时修改后按原渠道提交。直至所报评委会同意接收,系统正式申报阶段结束。

五、有关纸质材料:个人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所申报评委会同意接收后,两天内从系统中导出《简表》A4纸正反面打印,每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津南区人社局612室,具体份数以所选申报评委会评审方案中的对《简表》份数要求为准,如所选申报评委会无《简表》要求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六、获取职称证书及《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职称评审通过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时间安排:申报人自10月8日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申报单位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交至我局的截止时间11月8日(如所申报评委会规定提交至我局的时间早于此时间,已评委会规定时间为准,举例:园林专业评委会规定提交至我局的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并尽早提交(10月底前为好),以免错过申报。

联系人:区人社局张老师 15222115588

附件1:需准备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或jpg格式),以下材料仅供参考,以所申报评委会要求为准。

附件2:职称申报公示模板

津南区人社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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