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矿系统职称,新疆地矿系统职称查询

2024-06-14新疆职称评审网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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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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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疆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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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7个市级监测站(其中,2个隶属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4个隶属新疆地矿局,1个隶属州国土资源局)组成,从业人员共计8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5人(高级职称者20人,中级职称者26人,初级职称者19人),其他人员18人(见表)。

新疆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从左至右:副院长兼总工程师刘学军、党委书记任卓新、院长魏文慧、副院长乔华

新疆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成立于1990年,当时由新疆地质局第一水文队代管。2002年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属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业务指导、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调查和综合研究。为政府制订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环境信息等公益性服务。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负责对区内7个地市监测站进行业务指导。

市级监测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区域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市级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调查和综合研究。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在地下水、突发性地质灾害两方面开展监测工作。

新疆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目前,新疆地下水监测覆盖面积13079km2,监测点总数389个。其中,地下水位监测点由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监测点构成,共有329个(国家级22个、省级232个、地市级75个),其中自动化监测点60个;水质监测点126个(均为省级,其中51个单独监测点,其余与水位同点);泉水和坎儿井监测点8个;地表水水位监测点1个。地下水位、水温人工监测,监测工具为测钟、万用表、普通温度计。国家级监测点每月逢5日、10日、25日监测,省级和地市级监测点逢4日、15日或15日进行监测。泉水流量监测主要采用堰测或流速仪测量,每月测量1次。目前,在全区已安装65台自动化水位监测仪。

区内现有一个地下水均衡试验场——昌吉地下水均衡试验场。昌吉均衡试验场1992年投入正式观测。现有监测仪器包括地渗仪、中子仪、负压计、E601蒸发皿、20m2水面蒸发池、地温表及全套地面气象观测设备,观测项目有:水面蒸发量、潜水蒸发量、降水(灌溉)入渗、地温、气温、气压、湿度、日照、冻土和12m高自记风速。

地质灾害监测网点主要分布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为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点。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由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构成。目前,自治区共建立2800余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监测人员定期进行监测;正在建设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还有3个(滑坡2个,滑坡泥石流1个)。

地下水自动监测及自动传输设备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新疆地质环境监测装(设)备主要包括:车辆5部;地下水自动监测仪65套(TD-DIVER 62套、CTD-DIVER 2套、大气压监测仪barbao 3套);地下水数据传输设备62套;地质灾害监测设备16套(其中,裂缝伸缩仪15套、钻孔倾斜仪1套)。

目前,地质环境监测设备质量较为稳定可靠,运行基本正常,数据传输准确及时,数据处理精确先进,实验测试结果科学可靠。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远程应急会商系统建设

为满足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需求,2003年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专门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小组及会商室,配备了专门的预报预警计算机和预报专线等设备,为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提供了信息传输、发布、会商、产品制作的场所和设备。计划2009~2010年开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远程应急会商系统,建立全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信息采集、传输、管理、分析、决策、发布于一体的综合系统,形成与自治区气象台、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可视化会商平台,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及准确率。

(二)地质环境信息网建设

已初步建立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的外部网和内部网,新疆地质环境信息专业网站和新疆国土资源“统一门户子网站”等正在建设之中,预计2010年可正式运行。

(三)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管理

目前,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已建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1:20万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1:5万重点城市和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水工环综合空间数据库、全疆小比例尺(1:150万)水工环空间数据库、全疆1:50万环境地质空间数据库,数据管理情况正常。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正在建设中。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近10年来,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在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提交大量地质环境监测成果的同时,完成了大量的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两权使用费项目、中外合作项目等各类地质调查项目近百余项,主要包括:地下水资源评价、区域环境地质调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地质灾害勘察、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地质遗迹保护等。

2003年7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气象局联合开展了新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2003年以来,通过新疆广播电台发布四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70余次,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了更具时效性的地质灾害预防信息,防灾减灾效果显著。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室

2005年开始实施新疆地下水自动化监测,目前已建立覆盖乌鲁木齐监测区的自动化监测网络,极大提高了地下水监测工作效率和监测水平,为协助各级政府更好地履行地质环境监督管理职责提供了决策依据。

中荷(中国-荷兰)合作项目“中国地下水信息中心能力建设”之一“乌鲁木齐河流域地下水监测网优化、水流模型、地下水信息系统研究”,对中国北方内陆干旱地区地下水监测网优化、地下水水位预测预报和地下水信息系统管理具有重要推广意义,也为制订乌鲁木齐河流域地下水监测布局和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这些基础性工作成果为新疆地下水资源评价及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了基础的科学依据。此外,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还充分利用专业和技术优势,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展了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以及地下水动态监测研究应用等社会服务项目百余项,不但弥补了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费用的缺口,也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六、法制建设

1.2002年1月10日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2002年5月31日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

3.1996年7月18日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勘查管理办法》。

4.2004年7月发布并组织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0—2015年)》。

新疆矿产勘查开发局各个地质队都在哪个市啊

队名 地区

新疆地矿一队 昌吉地质村

新疆地矿二队 喀什

新疆地矿三队 库尔勒

新疆地矿四队 阿勒泰

新疆地矿六队 哈密

新疆地矿七队 乌苏

新疆地矿八队 阿克苏

新疆地矿九队 乌鲁木齐

新疆地矿十队 和田

新疆地矿十一队 昌吉地质村

新疆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新疆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新疆地质勘查行业队伍的资质情况

1.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单位的分布情况

在颁发的64个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中,按单位取得的最高资质统计:取得1类以上甲级资质的单位有27个,占39.13%;取得1类以上乙级资质的单位有11个,占17.39%;取得1类以上丙级资质的单位有26个,占43.48%。其中国有地勘单位43个,甲、乙、丙级的单位分别为26个、4个、13个,分别占60.47%、9.30%和60.23%;甲、乙、丙级的资质分别为47个、34个、60个,分别占33.33%、24.11%和42.56%。

2.地质勘查资质的分类、分级比例结构

在颁发的64个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中,共核定11个资质类别甲、乙、丙级资质141个。按资质类别统计:区域地质调查12个,占8.60%;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12个,占8.60%;固体矿产勘查54个,占38.30%;液体矿产勘查5个,占3.50%;气体矿产勘查2个,占1.40%;地球物理勘查12个,占8.60%;地球化学勘查7个,占4.90%;遥感地质勘查2个,占1.40%;勘查工程施工18个,占12.70%;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14个,占9.90%;选冶加工试验3个,占2.10%。按资质级别统计:甲级资质47个,占33.33%;乙级资质34个,占24.11%;丙级资质60个,占42.56%。

3.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资质类项的分布情况

在颁发的64个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中,按资质类别项数统计:获得1项资质的勘查单位31个,占48.44%;2项资质12个,占18.75%;3项资质10个,占15.63%;4项资质5个,占7.81%;5项资质3个,占4.69%;6项资质1个,占1.56%;7项资质1个,占1.56%;8项资质1个,占1.56%。

(二)新疆地勘行业队伍的人员情况

到2006年末,新疆地勘行业从业人员10397人,较2005年的10579减少182人,减少率1.72%,其中:地勘业从业人数、技术人员数、地学专业、高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工勘行业人员数较上年分别增长了10.95%、24.46%、23.98%、18.82%、14.38%和16.50%。矿业开发人员、其他产业从业人员分别减少了7.88%和3.42%。平均从业人数增加6.21%。劳动者报酬同比增长了23.62%。

二、新疆地勘行业经济发展状况

(一)基本经济情况

到2006年末,新疆地勘行业所属地勘单位总资产为18.28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24.55%,其中:生产性资产6.6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12.38%;专用仪器设备原值2.99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10.94%;专用仪器设备净值1.9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10.29%。总负债7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24.12%。所有者权益11.2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25.70%;其中节余与收益11852.98万元,较2005年末增长49.18%。

到2006年末新疆地勘行业所属地勘单位总收入为14.7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22.4%。总支出12.04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59.6%。地勘业收入8.5亿元(含地质事业费),较2005年末增长13.45%。

(二)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本情况

地质专项拨款中中央财政拨款7398.7万元,较上年增长48.07%;其中国土资源大调查、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中央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分别为3688万元、3510万元和10197.7万元,较2005年末分别增长55.7%、130.77%和34.76%。

地质专项拨款中地方财政拨款10986.04万元,较2005年末增长8.5%。其中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为3430.1万元,较2005年末增长21.39%。

(三)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矿产勘查劳务收入2.6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97.56%。

(四)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矿业权转让收入7800万元,较2005年增长26.4倍,矿业开发收入2.7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15.4%;矿业开发支出1.38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19.82%。

(五)工程勘察施工基本情况

工程勘察收入1.2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26.0%。

(六)其他产业基本情况

其他产业收入7440.77万元,为2005年末的6.07%。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进一步融入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地勘单位稳步发展的根本途径

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首先要依托地方区域经济,紧密结合地方区域经济的需求,制定明确清晰的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在总体发展思路上,我们确立了“十一五”发展规划,确立了“以加强地勘主业为龙头、加强勘探、开发和研究,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地勘环境”奋斗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区优势能源转换战略和新型工业化建设大局,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狠抓深化改革、转换机制这个关键,突出提高职工生活水平这个重点,集中精力抓改革、抓机制、抓人才,抓创新、抓质量、抓市场,有利促进地质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坚持体制机制的创新,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是地勘单位全面发展的积极动力

近年来,认真领会和把握《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等政策法规的要求,以拥有的技术优势、信息优势和地质勘查成果为依托,积极引入各类资本,与投资者组成股份公司,共同进行风险勘探和开发,联合探矿,联合采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努力实现共同发展,进一步加快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积极探索按劳分配为主体,技术、管理等诸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逐步建立了有效灵活的项目、效益核算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通过完善新的收入分配体系,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活力,促进地勘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地勘单位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新疆地勘行业稳步、健康、快速发展的过程,也是不断优化行业环境的过程。始终把加快经济发展放在首位,积极发挥地质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保障性作用,努力为自治区发展多找矿、找好矿、找大矿。

(四)重视科技创新和人才建设,不断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是地勘单位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依靠科技创新,不受传统找矿理论的桎梏,运用新的找矿理论和方法,在勘查评价工作中不断取得突破性的发现;在人才建设方面,加强了人才规划工作,不断完善人才引入、选拔和激励机制,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职称评聘等制度的改革,优化了用人环境,促进地勘事业的发展。

(五)加大投入

为适应新技术条件下地质勘查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从国内外引进了一批当今具有先进水平的钻探、测量、化探、化学分析测试、物探仪器装备地质勘查队伍,使地勘行业的生产设备和装备步入全国地勘行业的领先行列,生产能力、生产效率、生产质量大幅度提高。

(六)建设一个团结拼搏的领导班子和一支干事创业的员工队伍是地勘单位快速发展的坚实基础

只有领导班子团结坚强,发展思路清晰,用心把握,抓好工作,明确责任,恪尽职守,想干、会干、干好,才能带领队伍走出困境,创造业绩。新疆地勘行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得益于领导班子各位成员的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得益于各单位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纪律、讲奉献,任劳任怨、忘我拼搏;得益于广大地勘单位干部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风餐露宿、辛勤奋战的奉献精神。

四、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发展与稳定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以及新型工业化建设,抓住机遇,聚精会神谋发展,一心一意抓找矿,巩固和发展“大地质”、“大矿业”新格局。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地质找矿为中心,采用新理论、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努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职工工作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职工生活水平。

(二)总体发展思路

以做稳做强做大地勘主业、突出成果为立局之本;以不拘一格全力创收、推进企业化、突出经济效益为强局富民之路;以完善基地建设,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为目标方向,全面提升有色地勘的社会形象。围绕“一个中心”,巩固“两大格局”,实现“三个突破”,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转变”,提升“六个水平”,把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1)坚持以地质找矿为中心,突出重点,精心部署,加速勘查,以重要成矿带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为核心,以寻找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发展急需矿产和优势矿种为重点,打好地质找矿攻坚战,多找矿、找大矿。

(2)巩固和发展“大地质”、“大矿业”新格局,站在新的起点、新的高度,有效聚集和发挥各方面优势,做大做强做足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的“大文章”。

(3)努力实现地质找矿工作、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经济发展新突破。(4)坚持实施“四大战略”。加强矿产资源控制和矿业权的有效管理与运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内部管理,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

(5)推进“五个转变”。地质勘查业要向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增强找矿突破能力的方向转变,矿业开发要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转变,建筑施工业要向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服务“大地质、大矿业”方向转变,多种经营要向精干高效、富有特色方向转变,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要向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方向转变。

(6)重点提升“六个水平”。地质勘查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要有新的提高。

五、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地质勘查任务繁重,但队伍结构不合理,地质技术人员紧缺

大部分的队伍结构不合理表现为“三多、三少”,即离退休职工多(占全部职工的50.4%)、结构性待岗职工多(占在职职工的30%)、工人多(占在职职工的56%),年轻职工少(35岁以下职工占在职职工的29%)、地质技术人员少(仅占在岗职工的25%)、高学历职工少(大学及以上学历仅占16%),人的问题是制约地勘单位发展的关键问题。

2.经费不足,工作环境艰苦,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地质勘查是高风险行业,特别是前期的地质调查工作,具有专业化、高投入、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仍然需要靠政府投资,发现的矿产地由政府通过招、拍、挂方式配置。企业和社会投资有限,商业性地质工作还不发育,尤其是新疆地域广阔,这就需要国家政府给予扶持才能使新疆的地质工作加大步伐,跨上新的台阶。

3.各矿种的综合利用及合理开发还存在一定的矛盾

由于矿业市场的活跃,使得业主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矿产的综合利用,从而造成的不容忽视的损失。例如:新疆是一个砂岩型铀矿的矿田大省,与之相关的20%的煤层中铀含量较高,煤中所含的铀量占了总铀量的相当一部分。如果不综合利用就有可能使得本来就稀缺的铀资源白白的浪费掉,同时若不引起高度重视,大量开采含铀煤层,势必造成环境的放射性污染,而且这种污染不易防治,更不能彻底治理,由此将造成极大地社会危害。其他伴生矿产或多或少也存在此种情况。

4.国家支持地勘单位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没有完全得到落实

矿权转增资本金政策、地勘单位土地使用权政策、基本建设投资补助政策没有落实;养老统筹尚未建立。

5.基地建设积淀问题多

很多职工没有享受到优惠售房政策,部分单位全部职工未能享受房改政策,很多单位到目前仍然有数名无房户;各单位基地配套设施急需改建,需改造资金数亿元,无投资渠道。发展改革的基础条件还不具备。

6.地勘单位的管理办法不健全

地勘单位的管理办法不健全,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没有可操作性强的管理依据可循。

(二)对策建议

1.加大调查评价项目工作力度

新疆面积大,工作程度低,建议国家加大对新疆进行1:5万调查评价项目的投入,以便摸清家底有利于今后对各矿产的规划开发。

2.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

新疆煤炭资源预测储量大,但是勘探程度低,近几年新疆煤田地质勘查费用投入较低,与新疆作为国家能源接替区和煤电、煤化工基地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建议国家加大新疆煤田地质勘查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查明煤炭及伴生资源家底,以利于新疆煤炭的规划和发展,使新疆能真正担当起全国能源战略接替区的重任。建立支持地勘队伍吸引社会资本,开展风险勘查的配套政策和办法,保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的落实,推进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

3.大力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的勘查开发

按照国家发改委《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先采气后采煤、采煤采气一体化,地面和井下综合开采原则,加大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资金投入,积极推进煤层气抽采和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对于煤层气矿权的设置,国家应以整体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为指导,以煤炭资源的自然赋存情况设置矿业权,理顺石油天然气、铀、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矿权关系,以实现煤层气和其他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4.切实维护地质队伍智力、技术、经验投入的权益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地质工作是探索性、科技性、实践性很高的智力和体力相结合的过程,是地质调查和科学研究融为一体的技术性密集型工作。能否发现大矿、好矿,决定因素是地质队伍的思想觉悟和技术素质、地质工作智慧、野外找矿经验和综合研究分析能力,因此要按照《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发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和“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及《物权法》的精神,认真贯彻地质成果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对地质队伍的激励机制,在矿权收益分配方面充分体现地质工作的重要价值,鼓励支持地勘单位的矿业权转让、变更、作价入股组建矿业公司以及地勘单位职工参股等经营行为。

5.进一步强化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管理的职能和地位

建议依法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管理,高度关注地勘单位的发展和稳定,大力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切实理顺在矿权管理和地方政府利益之间的矛盾;完善地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依法维护地质工作秩序;完善矿业权审批机制,彻底解决地质队伍申请登记探矿权难的问题。

6.坚持科教兴地和人才强地的战略

当前加强地质工作是攻深找盲,找矿难度大,因此要提供有效的资金保证,加强重大地质问题的科技攻关,依靠新的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技术,才能不断取得找矿突破。推进地质科技进步,必须要加强地质人才的培养开发,要制定和实施地质人才培养工作规划,在完善培训制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批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地质找矿和科技研发人才队伍。

7.扩大地质领域的对外开放

充分发挥新疆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根据“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的要求,建设我国与中亚各国资源走廊,制定促进地勘队伍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性政策,建立境外矿产资源勘查专项基金,并出台促进地勘单位前往周边国家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具体优惠措施,对于项目论证、信息提供、人员培训、对外关系等方面给予引导和规范,鼓励地勘单位在境外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高国际竞争力,减少风险性和盲目性。

8.加快制定出台支持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配套政策,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为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带来了春风,振奋人心,极大地鼓舞了地质队员的热情和士气。急盼出台支持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易于操作的政策,彻底解决地勘单位分配机制单一、基地建设落后、设备陈旧老化、津贴福利偏低等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

9.加快制定出台地勘行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单位的勘查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历史沿革

1986~2000年,是新疆地矿行政管理机构更名易属和管理体制改制、转轨向企业化迈进的重要阶段。此期,地矿部新疆地矿(勘)局把深化改革,发展地质市场经济,努力开创地矿工作的新局面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始终坚持以“地质成果商品化、地质单位企业化、地质工作社会化”为目标的改革方向,强调在地矿工作改革中必须以地质找矿为中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争取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和地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地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局(简称地矿部新疆地矿局)于1988年在全国地矿系统最早提出“地质矿产科研、勘查、开发一体化,探采工贸一条龙”的改革发展思路,制定了“科技先行,加强基础,区域展开,重点突破,深化北疆,开拓南疆”的战略布局,使新疆地质找矿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制定了“以地质矿产勘查开发为主导产业,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经济发展战略,从而开始了组建经济实体和派生外向型经济创收单位,积极吸收社会资金,使地矿工作逐步走向市场经济轨道,将地矿工作资金来源由单纯依靠国家预算拨款,转变为国家预算拨款与吸收社会资金多渠道,使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局的工作生产和经营活动倍增活力。与此同时,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重点,强化地矿行政管理工作。以整顿矿业秩序为突破口,逐步加强新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使新疆成为全国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省区之一。

本着改革的精神,地矿部新疆地矿局于1985年开始,对部、局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的完成,试行了按地质项目管理,把市场经济机制引进地质工作,以地质成果比作商品进行管理,在地质项目中试行项目承包或委托承包责任制。在承包或委托承包时以合同形式明确甲乙双方(局、直属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辅以奖惩办法。随着地质工作(生产)计划由直接分配改按项目管理,以承包或委托承包形式去完成,局对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程序也随之改变,局只对承包人(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包人进行任命、聘任(其职务仍为队长、厂长、主任等),承包期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承包人提名,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议定报局审批,凡未被提名聘任的原行政领导班于成员的职务自行免除。在承包聘任期内,实行目标责任制,其任期与承包期一致,定为2年,3年、4年。到1995年基本停止地质项目承包形式,实行目标管理经济责任制,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也恢复到由局直接任免的程序。

1996年7月,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简称新疆地矿厅),另组建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正式挂牌公布成立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质矿产部随即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据此,厅、局及时地调整了职能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在加强新疆地矿行政管理,抓好地矿工作(生产)年度计划的实施和完成的同时,加大开拓地质市场经济的力度。根据1999年4月国务院批准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1999年6月《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的要求,原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归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新疆地矿局,正厅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仅保留一支技术素质高、装备精良、精干高效的地质勘查队伍,组织开展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队伍,其余则逐步改组成按照市场规划运行和管理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多种经营和创收的经济实体,向企业化迈进。

据此,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按照1998年制定的《关于战略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加大改革力度,重点抓好优化产业结构,按照市场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立足于主业及相关产业和现有企业上的改制、调整,拉长主业链条,充分利用地质产业本身优势,积极占领市场,本着以资产为纽带,产业为关联,进行资产重组,使之形成合力优势,规模经营,以期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改制、转轨工作的顺利进行,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在2000年元月全局经济工作会议上同时出台了《矿业公司组建方案》、《地质调查院组建方案》,《宝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方案》、《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竞争上岗实施办法》、《中小学改革实施办法》等六项改革措施。到2000年,除在直属单位中派生外向型创收单位外,局还先后组建新疆地质工程勘察总公司、新疆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新疆矿产品开发贸易公司、新疆地质物资供销总公司、新疆宝地企业集团公司、新疆深圳城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新疆大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经济实体和支柱产业,为新疆地矿局改制、转轨,向企业化迈进奠定了基础。 1986~2000年的15年过程中,新疆地矿管理机构随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几经更名,易属。

地矿部新疆地矿局,原系地矿部派驻新疆的地质矿产管理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地质矿产工作进行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矿部双重领导,以地矿部管理为主的领导体制。使用事业编制,由事业费开支。直接领导管理本局所属地质队伍进行地质矿产资源的调查研究和勘查工作。

1995年10月26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党发(1995325号文下发《关于自治区党政机关、机关后勤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 知》,通知中决定设立地质矿产厅,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地质矿产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此前,地矿部副部长张宏仁代表地矿部党组和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就自治区地矿行政机构改革问题在乌鲁木齐市进行会商,取得共识,地矿局党组书记冯志学、局长高壮参加了会商。据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代表王友三和地矿部代表张宏仁于1995年u月29日在乌鲁木齐就新疆地矿管理机构改革有关问题进行了会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矿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的会商纪要》(简称“会商纪要”)。其中:关于新疆地矿行政管理机构改革问题,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将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进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序列,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履行全区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地矿部在新疆的地质矿产勘查队伍,组成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与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实行地矿部与自治区双重领导,以地矿部管理为主的领导体制;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的行政经费与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工作经费,由地矿部按原渠道核拨。基本建设投资渠道不变,国有资产不分,权属关系不变,实行统一管理;关于新疆地矿厅与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干部管理,实行地矿部与自治区双重领导,以地矿部管理为主。干部任免,由双方考察,取得一致意见,由自治区、地矿部分别按规定程序办理任免手续。

此后,自治区和地矿部根据《会商纪要》原则,相继任命子厅、局党政领导班子组成人员,但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更名为新疆地矿厅,另组建地矿部新疆地勘局未正式对外公布,因而,原地矿部新疆地矿局继续运作。1996年7月5日,正式挂牌对外宣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矿部批准成立,并分别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和“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两枚印章,原“地质矿产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局”印章停止使用。至此,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才终止工作,新的使命和续管工作则由新疆地矿厅和地矿部新疆地勘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矿部所赋予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履行各自的职能。

《会商纪要》形成后,为进一步明确新疆地矿厅、地矿部新疆地勘局的工作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自治区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三定”的意见》,拟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L《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于1996年5月,分别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矿部审批。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征得地矿部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96年8月16日,1996年11月19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矿部分别发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新政办[19963140号)、《关于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地发[19961249号),对新疆地矿厅和地矿部新疆地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做了明确规定。

新疆地矿厅是主管自治区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勘查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1)负责《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制定自治区地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并监督检查自治区各级地矿行政管理工作。(2)负责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组织编制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统一管理全区各类地质成果资料,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和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审批和管理矿产储量,审批下达矿床工业指导,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3)负责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负责采矿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采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4)在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负责全区地质环境及其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审批提供有关审查意见;负责全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统一管理。(5)参与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负责全区地下水资源勘查、监测、统计、分析和储量审批管理工作,并对全区地下水资源(含天然矿泉水、地热水)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6)负责全区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编制自治区地质勘查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发布自治区地质勘查工作布局指南,管理自治区地方地质勘查资金和地质勘查基金,组织监督勘查项目的实施;依法负责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认证和地质勘查项目的登记管理,协调处理地质勘查纠纷;负责地质勘查综合统计工作。(7)组织制定全区地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协调重大地质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地质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地质人才需求预测,编制地质教育发展规划。(8)组织协调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的招商引资洽谈和协议签署,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自治区境内进行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归口组织参加有关国际重大地矿活动。(9)管理直属地质勘查队伍;提供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指导地矿行业各类协会、学会的工作。(10)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质矿产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地矿部派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厅局级事业单位,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一套工作班子,实行地矿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地矿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抓好地质找矿,发展矿业经济,带好地质队伍,承担地矿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由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矿部对新疆地矿厅、地矿部新疆地勘局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厅、局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998年3月l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批准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等4单位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于4月8日正式挂牌宣告成立。尽管地矿部被撤销,其工作业务划归国土资源部领导、管理,但地矿部新疆地勘局的名称未改仍继续运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4月30日,国办发C1999337号文印发的1999年4月9日国土资源部、中编委、体改委制订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1999年6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就原地矿部所属驻新疆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问题进行商谈,形成《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代表蒋承菘,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人民政府代表吾甫尔·阿不都拉共同签署,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99年8月6日,以新政办[1999396号文印发新疆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落实并予以大力支持,以保证驻疆地勘队伍屑地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1999年6月23日形成的《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共十项,其中:为确保平稳过渡,保证地质勘查队伍稳定,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地勘单位现行的有关政策继续执行,并同时享受自治区事业单位的同等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原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新疆地矿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继续管理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后,地勘单位不再层层下放。新疆地矿局所属单位事业性质不变、建制不变、级别不变、党团组织隶属关系不变;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后,其国拨地勘费的年度预算基数为16 020万元,划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在自治区区级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用于原地矿部驻新疆地勘队伍离退休人员费用、经常性费用和自身发展必需的地质勘查工作费用支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保证资金及时全额到位,不截留,不挪用。同时,根据地方财政状况及发展需要给予必要的支持根据1998年财务决算,原地矿部驻疆地堪队伍的资产总额90 939万元,负债48 790万元,净资产42149万元,其中国家基金(资本)33 832万元,划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此资产委托新疆地矿局管理;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现有下属县处级事业单位32个,职工总数15 584人,其中在职职工9 417人,离退休人员6 167人,属地化管理后,其组织、人事、劳动关系分别划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管理。地勘单位下岗职工与当地下岗职工同等对待,职工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制度改革(包括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待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案出台后按规定统一解决;鉴于新疆国土面积大、成矿条件好、勘查程度低等原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疆地矿局保留一支技术素质高、装备精良、精干高效的地质勘查队伍。国土资源部表示,将继续重视和加强新疆的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并对新疆的找水及全区生态环境的改善给予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新疆地矿局所属队伍由于经济薄弱、投入不足、基地建设欠帐过多等特殊困难,希望国土资源部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对上述困难,国土资源部完全理解,将尽力给予支持,并积极帮助解决好基地建设等遗留问题;自本商谈纪要签署之日起,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正式划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

1999年6月23日,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商谈纪要》形成后,由于自治区人大对此未开会 研究,因而原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名称未改,继续运作。

2000年7月20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设置,自治区人民政府原组成部门的厅长、主任,这次未重新任命的,其职务一律自行免除,不再履行免职手续的决定。以原新疆地矿厅、新疆土地管理局、新疆测绘局组成的新疆国土资源厅于8月5日正式挂牌宣告成立,同时宣布了新疆国土资源厅党政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名单,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由原地矿部新疆地勘局改称)党委书记兼副局长李琳、局长兼党委副书记田建荣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 原新疆地矿厅、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党组书记兼副厅、局长冯志学仍任自治区政协委员;原新疆地矿厅厅长兼党组副书记、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局长兼党组副书记高壮改任新疆国土资源厅正厅级巡视员;原新疆地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阿不都书库尔·阿不都拉(维吾尔族)改任新疆国土资源厅副厅级助理巡视员。

按照《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原则,2000年7月13日,自治区党委以新党干字[20001213号文发出《关于成立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发局委员会的通知》(注:后经自治区党委批准改设党组),并任命了党委书记、副书记;7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任字C2000]111号文发出《干部任职的通知》,任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副局长。8月11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新机编字[2000]33号文发出《关于“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的批复,根据“商谈纪要”精神,为理顺关系、规范机构名称,原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放地方管理后,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据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于8月16日正式挂牌宣告成立并开始运作。

此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发出数项厅、局领导任命的通知:2000年11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任字[2000]128号文发出任命田建荣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新疆地矿局局长兼党委副书记)的通知和新政任字[20001129号文任命曾小刚、安尼瓦尔·阿不力孜(维吾尔族)为新疆地矿局副局长的通知:12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任字[20001151号文发出任命王福同为新疆地矿局总工程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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