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职称人才管理,新疆兵团职称评审平台

2024-06-09新疆职称评审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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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评定高级职称时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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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职称评审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根据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申报晋升相应的职称须由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为通讯作者,在相应级别的学术刊物上(不含增刊、综合刊、副刊、专刊、专辑)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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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刊物级别的认定

(一)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

认定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的原则是:1.国家行业主管部委或全国行业学会主办的主要刊物。2.刊物在同行读者中影响较大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性。3.国家重点本科院校学报。

(二)省部级学术期刊的认定

认定省部级学术刊物的原则为:1.国家行业学会、专业学会和国家部委主办或主管的学术期刊(列入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名录除外)。2.省行业学会、专业学会和省直厅局主办或主管,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3.省行业学会或省直厅局主办,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4.省部党报理论版及省部专业报理论版。5.一般本科院校学报。

(一)下列情况一般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1.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综述、医学个案等。2.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3. 在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二)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了本专业专著的论文服务。

(三) 由于技术保密等原因,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得公开发表论文的部门、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附国家有关的保密规定。

(四)个别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由系列职改办征求专家意见后,确认刊发等级。

如何加快兵团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

 一、兵团人才发展环境建设的成效及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作用

(一)兵团人才发展环境建设的成效

近年来,兵团组织部门从完善机制、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改善环境等方面入手,积极推进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兵团人才队伍总量有所增加,结构有所改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截至2007年底,兵团国有单位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14.4万人。兵团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兵团管理的专家357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283人。兵团已基本遏止了人才外流较为严重的局面,实现了进出大体平衡,进略大于出,且逐年加大,兵团人才队伍学历结构整体上有了进一步的改善。

(二)兵团人才发展环境建设的经验

第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改善了兵团人才发展的政治环境,营造了科学和谐的人才发展环境。第二,通过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使兵团人才工作的体制环境得到不断改善,营造了人才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第三,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使兵团人才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营造了有利于发展的人才开发和人才市场环境。第四,完善了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通过强化人才政策的落实,营造了兵团人才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第五,完善了兵团人才发展的服务体系,营造了可持续的人才服务环境。第六,强化人才为本意识,通过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营造了人才发展的人文环境。

(三)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人才成长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1.优化兵团人才发展环境是人才成长的基础

从人才发展环境与人才成长的关系看,人才发展环境是人才成长的基础。首先,环境是社会个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环境为个体存在和历史的发展提供了现实条件;其次,环境影响个体的思想。环境是个体思想反映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环境推动个体思想的变化;最后,环境制约个体的实践活动。

2.优化兵团人才发展环境对完成兵团发展战略目标的作用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是人才强兵团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保障。随着“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得到更加广泛的认识,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战略和人才强兵团战略不断推向纵深,为人才的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的环境,正在成为兵团各级党委及企事业单位的共识,成为兵团改善综合发展环境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二、兵团人才发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一)兵团人才发展环境面临的挑战

首先,来自国内的挑战。经济发达地区凭借自己的经济优势和科研优势,采取高薪聘用、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兵团自然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及内地,在发达地区享受人才流入收益时,兵团面临的则是人才大量流失以及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次,来自兵团自身的挑战。兵团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技术层次相对较低,新型工业化发展刚刚起步,经济发展不平衡。兵团经济总量要想保持年均12%的快速增长,到2020年建成更加宽裕的小康社会,兵团要加快推进兵团社会事业进步,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型团场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对兵团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与优化结构也带来巨大的挑战。

(二)兵团人事人才工作存在的问题

1.“党管人才”的实现形式还没有很好解决

第一,“党管人才”与人才分类管理的制度差距很大。“党管人才”与各行各业人才成长规律、与人才市场基础性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组织部门与人事部门之间、人事与劳动部门之间,以及各个行业部门之间还不顺。第二,管理体系缺乏有不同特点的行业部门人才绩效考评支撑。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还没有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还没有将考评结果与人才的业绩能力及晋升、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挂起钩来,不利于人才工作落到实处。

2.兵团人才政策缺乏自身特色

一是缺乏结合兵团自身特点制定的人才政策。兵团在物质、文化、学术环境方面都有很大劣势,边远垦区自然条件更加恶劣,兵团“党政军企”体制十分特殊,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采取相同的政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兵团的政策就显得缺乏竞争力;二是缺乏结合兵团人才需求特点制定的人才政策。对人才而言,尤其是高层次人才,能对他们产生有效吸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他们不仅考虑自己的工作岗位、工资收入、职称等待遇问题,也考虑工作人文环境、个人学术的发展空间,子女的成长空间等其他多种因素,他们所作的选择往往是综合考量这些因素后的结果。但如果兵团所制定的人才政策与内地其他省市趋同,在这种情况下,政策优惠的吸引力日益降低,地区环境自身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这种趋势显然会给兵团带来更大的人才压力。

3.兵团人才市场化配置程度低

兵团人才市场发育比较迟缓,行政分割更为典型。一是人才市场区域分割。兵团各垦区人才市场各自为政,未形成统一的资源共享的人才大市场。人才集中在大城市、腹心师局,边远垦区人才紧缺的现象难以解决;二是人才市场部门分割。兵团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都有各自对人才服务的机构,如人才市场归组织部,高技能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归劳动局,团场实用人才管理归人事局。导致人才统计与培训工作存在交叉统计和重复培训问题。

4.兵团人才统计基础薄弱

2005年全国人才资源统计指标体系就已开始实施。统计范围覆盖全社会各类别、各层次的人才。统计对象分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及事业单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5个类别。兵团在人才认定及统计标准上主要沿用的还是“学历、职称”型的认定标准,能力和业绩尚未很好体现在人才认定标准中,这种标准使兵团在人才统计过程中,只有三支队伍的统计数据,缺乏对高技能人才和团场实用人才的统计。即使已有的统计,也因为高技能人才和团场使用人才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存在着重复统计的问题。

(三)兵团人才发展的产业环境存在的问题

兵团产业结构层次低,影响资源的配置效果,特别是人才资源的配置效果。第一,从全国、自治区、兵团产业结构看,全国11.7:49.2:39.1;自治区18:46.4:35.6;兵团37:29:34。兵团产业环境尚不具备多元化的人才结构的优化模式的形成。第二,从兵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看,兵团工业单位中各类人才占兵团各类人才的6.67%。人才结构上的不合理与兵团产业环境上的不协调是紧密联系的。第三,从兵团工业单位人才的学科分布看,2007年兵团工业单位有各类学科人才占比尚不足三分之一,这种状况与兵团产业环境的影响有很大关系。兵团产业结构的不协调,已经成为兵团经济结构转型和调整的重要制约因素。

(四)兵团人才发展的人文环境存在的问题

第一,兵团人才的职业文化中“官本位”情节很重,而且整个社会还在用“官位”作为评价人才事业有成的标准。第二,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如何把兵团的核心价值观思想、人才强兵团战略和建设创新文化贯彻落实到各个层面,需要通过科学的理论总结和广泛的媒体宣传。第三,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不足。如完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产权机制,创新领导方法,尊重个性差异等方面,都存在不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因素。第四,领导者的领导方法,水平不高,往往挫伤人才的积极性。

(五)兵团人才开发环境存在的问题

1.人才开发投入方面

第一,兵团在人才开发方面资金缺乏。由于没有财政,兵团建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存在一定的困难。第二,社会参与人才开发投入不足,对企业设立人才开发资金,或企业捐款人才开发基金等,兵团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第三,在人才资助和投入方面,受经济发展的制约,人才资金投入总量不足,以兵团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资助为补充的人才投入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2.人才引进方面

第一,各师引进人才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分行业、岗位、层次的需要,有“唯学历、唯职称、唯资历、唯身份”的倾向。第二,由于兵团人才流失导致人才供需不平衡,出现引进人才“饥不择食”的突击性和盲目性。未考虑本区域状况和自身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因素,配套政策和服务不到位,出现高引进高流失现象。第三,引进人才的质量尚需提高。特别是高层次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较少,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领军人物、行业带头人比较缺乏。第四,人才引进的布局不合理。一是在产业结构上,过多地引进一产需要的人才,致使兵团二、三产领域的人才缺口很大;二是在空间结构上,引进的人才多分布在一类、二类城市所在的师,南疆各师、边境团场相对较少;三是在行业结构上,引进人才多分布在机关、事业单位,化工、金属、矿产等,新型行业相对较少。

3.人才选拔使用方面

第一,人才选拔制度不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推荐、考试、考察、测试、公示、竞聘、监督等程序还不够完备。第二,缺乏有效的人才竞争机制。兵团一些用人单位缺乏人事自主权,上级任命制还是主要的方式。第三,对干部任前考察的内容流于形式。在考察内容上,德、能、勤、绩、廉还停留在评语式的定性考核。第四,从人才选拔使用导向上讲的是“四个不唯”,但做的还是过分地强调学历、职称、资历。第五,没有科学化地使用人才。兵团一些高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工作,无法集中精力于科研。第六,兵团的晋升环境面临着:一是兵团没有人大,没有政协,也没有更多的政府部门,部门少,岗位少,晋升通道不足;二是职称晋升比例过死,不能根据各单位情况灵活设置。兵团现行的职称晋升比例都是统一制定,给人才发展带来限制;三是岗位晋升机会少;四是晋升机会上的保障政策不到位,人才在晋升的条件、标准、程序上不能获得公开的政策信息,缺少努力的预期和信心。

4.人才培养方面

第一,兵团一直以来很注重人才的培养。但培训结构不合理,针对性不强,培训渠道比较窄。第二,兵团因为经济发展水平赶不上国内其他省市,对人才的培训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人才的培训多数只能在单一的学科,行业内进行。第三,培训与能力要求结合不紧密。人才培训泛化和形式化倾向严重,没有相应的能力指标和执行标准。专业培训也缺乏基本的考核。同时培训随意性、盲目性较强,往往是为培训而培训。第四,培训与实际需要脱节。人才分为应用性人才和基础理论性人才,兵团拥有的学校对人才的培养偏重理论教育,专业技术教育还比较落后,未与兵团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相衔接,导致兵团长期缺乏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5.人才分配激励方面

第一,分配政策所限。兵团虽然在人才开发的激励机制方面也出台了相应的人才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法规,但仅仅是从人才理论的角度出发,而且量化评估难度较大,对人才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法规也无法配套,无法突破现行分配制度的限制。第二,在现行的公务员阳光工资中,只兼顾了公平,没有兼顾效率,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仅不利于公务员的成长和优胜劣汰,激励机制也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第三,精神激励不够。金钱是短期有效而长期无效的激励方法,精神的奖励往往更能激励人。兵团所制定相关政策报酬激励与精神激励都比较欠缺,无法满足人才的高层次需求。

6.人才流动方面

第一,从人才内部流动来讲,缺少“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轮岗、挂职、换岗、竞聘等制度不完善。第二,随着人才跨地区跨行业流动规模的扩大,户口、保险、档案等新老问题仍在困扰着流动人员。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性质部门的社会保险基本保障水平不同,致使人才异地流动办理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时遇到许多麻烦。第三,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性质不同,管理体制不同,兵团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三支队伍之间人才流动、交流还比较困难。尤其是公务员津贴到位后,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后,三支队伍之间的流动就更加困难。

7.人才评价方面

第一,现行的人才评价标准,过分看重论文和成果数量,不重视应用性和创新性,致使人才避开应用性、原创性强的工作,选择短平快的项目。第二,评价偏重定性分析,年终考核,德、能、勤、绩都缺少定量分析,评价方式千篇一律,评价中缺乏不同行业、不通岗位特点的评价方法。如“三支队伍”中,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这三类人员职业、职位能力素质要求不同,但是都用党政人才评价模式来进行评价。第三,兵团对人才素质的评价,缺乏一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构。

三、制定兵团人才发展环境的对策措施

(一)坚持和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发挥兵团党委组织部门的牵头抓总作用

一要进一步明确兵团各级组织部门“党管人才”的工作职能。牵头抓好政策、制度、战略规划的调研、制定和贯彻落实;二要进一步强化兵团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的运行机制。强化兵团党委第一把手和组织部长抓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三要进一步提升兵团组织部门人才工作队伍的“牵头抓总”能力;四要进一步完善兵团人才工作责任考核机制。明确人才工作责任目标,构建量化考核体系。

(二)创新兵团人事制度管理机制

1.创新党政机关公务员管理机制

(1)严把兵师公务员“进口”,畅通“出口”。首先,坚持“凡进必考”、“上岗必考”制度。2008年国家人事部把招录具有基层实践经验人员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最后达到90%以上。兵团一级招录公务员可考虑招录具有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要低于1/3,以后逐年提高。兵团各边远师在招公务员时应考虑自身的地域环境与受教育群体的学历状况,取消学历类别限制,不区分全日制学历和非全日制学历,应允许自考、电大、夜大、函授等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学历文凭获得者报考公务员;其次,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岗位交流制度,管好兵师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关口,从制度上保证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最后,应探索和研究不合格公务员的清退的具体实施办法,在畅通公务员“出口”上要做一定的努力。

(2)完善公务员考试制度,实行科学分类考试。第一,实行“一卷异题”考试,即在一次考试中,要根据应试者的不同特点,按照岗位的要求,设计不同的考试内容。对社会各类人员,应侧重考其实际应用能力,对应届大学毕业生,侧重考其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实行“人岗结合”。第二,根据《公务员法》的要求,探索建立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三类人员的分类考试制度,对不同类型人员采取不同试卷,录用不同职位。对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考试内容应偏重管理的能力素质方面;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考试内容侧重专业技术方面;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内容偏重政策法规方面。

(3)加强公务员管理制度建设。首先,应制定兵团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的规定,尤其是抓好兵团个别部门重点和热点岗位领导干部的交流,对于兵师一些要害部门的领导任职满5年的,应考虑交流或换岗。可在兵师同级各部门交流,也可兵师上下交流,师与师之间互换岗交流,或兵地交流。加大纵向与横向的交流力度;其次,不断创新绩效评估制度。根据不同的职级,制定详细的兵团各级公务员职位分类体系,明确各级公务员的岗位职责,知识能力规范和绩效考核标准,对工作量和质量设计量化指标。对工资标准、职务升降、奖惩等方面设计岗位分类分级相应的对照参数;最后,实行严格考核,按业绩晋升。依据不同工作的不同要求定期考核公务员。并按考核结果的等级高低决定晋升与否。

2.建立符合兵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职称评聘管理制度

一是要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用制,解决“职称与职责分离,但又与待遇挂钩、人才难以流动”等原有职称评定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破终身制为合同制;二是对于兵团边远师、条件艰苦、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时应考虑减少论文和专著的数量;三是视兵师事业单位具体情况放宽职称职数比例。对兵团级科研院校、各师局高级中学应放宽专业技术职称职数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主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四是为规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逐步建立“个人申报、社会评审、单位聘用、行政调控”的职称工作模式;五是兵团属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可考虑提前定级晋升职称,并按规定提高工资标准。

3.健全企业经营人才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合理的兵团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机制。完善企业经营者职业利益风险机制,使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收入、社会声誉、职业生涯等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紧密相关。

二是延长兵团农牧团场团长政委的任职年限。基于兵团的特殊体制,团场领导承担着双重角色,而目前团长、政委队伍流动过于频繁,急于出政绩的心态,促使他们更热衷于“短平快”项目。为了推动其行为长期化,可以考虑以项目完成的期限为一个任期,或采用10年制任期模式。

4.建立新的人才认定及统计指标体系

发达国家对人才的认定标准一般有三个要素:一是知识,即受教育程度;二是能力(经历);三是业绩。兵团应该在人才认定及统计方面,一是打破原有的“学历+职称”型的单一人才认定及统计标准,建立以知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多元人才认定及统计标准;二是制定新的统计方法。兵团组织部门与人事部门、统计部门、劳动部门合作,对全兵团各类人才实行分类统计,建立兵团人才资源库;三是扩大兵团现有人才统计范围,不仅要统计有“户籍”的,也要统计“柔性流动”的,不仅要统计有学历、职称的,也要统计无学历、职称,但有技能的人才。做好兵团高技能人才与团场实用人才的统计工作,逐渐将兵团非公经济领域的人才纳入统计范围。

(三)完善人才发展环境政策

1.完善人才宏观管理政策

根据兵团人才的总量、结构、地域及行业分布状况,结合兵团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一是完善兵团人才宏观管理政策。兵团及师局因经济发展水平不等,人才队伍分布不均,构成复杂,因此要制定符合兵团实际的政策;二是对兵团人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兵团各类人才的行业、职业特点,对不同领域的人才,采取不同的方法,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培养方式、激励措施和管理方法;三是制定开放的人才管理政策。兵团要打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兵地之间、师师之间和所有制之间等各类人才壁垒,来制定兵团人才管理政策。

2.完善人才培养政策

一要研究兵团人才培养中的短板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人才培养规划,突出培养重点,抓好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二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注重对人才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三要转变培养方式,建立人才与产业互动的机制,推动产学研结合,实现由知识型、书本型培养向应用型、实用型培养转变。专业设置方面应以兵团经济结构调整及社会需求为导向;四要拓宽培养渠道,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培养机制,实现由一元化、自主化培养向多元化、社会化培养转变。

3.完善人才选拔使用政策

人才使用方面:兵团应把着眼点放在如何用好、用足、稳定兵团现有人才上,制定全新的人才使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和绩效评价系统,为人才选拔使用提供依据。

人才选拔方面:兵团应建立有效的个人晋升机制,应将行政职级与技能职级分开,实行双轨晋升。一是职称晋升制度要创新。要以人才的实际能力是否与职称相称为标准,而不要过于苛求学历、学位、任现职称时间以及论文篇数的多少;二是行政职务晋升制度要创新。当拔尖人才需要某种专业职务搞科研干事业时,有关用人单位完全应该大开“绿灯”,创造条件。

4.完善人才引进政策

(1)采取定向引进。一是重点引进兵团急需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二是注意引进最佳年龄段的人才。重点定向引进那些正处于创造力旺盛期的优秀青年人才(25-45岁);三是改变以往兵团组织招聘团去招聘的方式,实行带项目、带岗位、带薪酬的定向引进方式。

(2)引才与引智并举。根据兵团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特色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围绕农业三大基地和工业六大产业建设,创新引才机制。积极引进主导产业、重大工程项目及重点行业紧缺专业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开拓国际市场所需的精通外语、掌握专业、熟悉外贸的复合型人才。维护市场秩序所需要的法律、金融保险、风险评估与管理、财务监控、城市规划与设计等专业人才。

(3)“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兵团各垦区、各行业性质、岗位特点以及未来发展空间,兵团在引进人才方面应仔细思考引人的本质目的,引进的人才既要有理论知识,又要有实践经验,尤其是边远师更要注重实用。

(四)培育良好人才成长的人文环境

“领导者本身就是环境”,领导者的品质、领导方法和领导要求都直接影响着人才的成长和积极性的发挥。领导者在品质上应正直坦荡,清正廉洁,勤奋敬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领导者在素质上应精通业务,有较强的依法行政和民主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应变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有正确的选人用人的能力。领导者在领导方法和艺术上应具有独特的个人魅力,提高领导方法和艺术是人才发展环境重要的一个方面。

(五)完善兵团人才市场体制与机制创新,建立兵团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一是在完善兵师团三级人才市场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以兵团为一个大区域,建立兵团人才市场一体化管理模式;二是按“管办分离、政事分离、政企分离”的原则,推进兵团人才市场机构改革。把人才市场从行政人事系统中分离出来,按照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运作人才市场;三是要尝试推进兵团人才市场、兵团劳动力市场、大学生安置办、兵团高技能人才中心、兵团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兵团人才培训中心等涉及人才服务及管理的部门的有效整合,建立兵团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六)加大兵团人才开发投入

针对兵团在人才开发方面资金十分缺乏的问题,兵团应争取国家拿一部分,兵团自筹一部分的办法,建立兵团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国家给予部分资金支持,兵团予以配套,形成以国家、兵师、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兵、师、团及企事业单位要逐年增加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预算。兵师各用人单位都要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本级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奖励等。资金随着经济的增长每年有所增加。

(七)创新人才发展机制

1.创新人才考核评价机制

针对兵团不同行业特点,不同职位和职业的要求,兵团应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一是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体系;二是丰富和发展人才评价方式,探索考试、评审、考核、直接聘任等多种人才评价手段,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发挥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构作用;三是强调评价工作的专业化。严格评审标准,创新评审模式,规范评审程序,实行评审公示制,建立考试、评审专业技术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大胆引进发达地区人才评价的先进理论与技术,实行定性评价逐步向定量评价转变,实现两者有机结合,突出单位评价主体作用。

2.创新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一是应考虑兵团所处的地域环境以及人才发展的市场环境和人才引进的制约,建立起比内地发达省区更科学更优惠的人力资本定价系统和市场化的薪酬制度。

二是形成合理的工资收入关系。兼顾效率与公平,妥善处理好兵团各垦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性质单位之间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尤其要处理好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差距拉大的问题,谨防兵团人才加速流失。

三是不断加大对兵团特殊岗位和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对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时期给予特殊政策。

四是完善奖励、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首先应制定比内地更优惠的特殊政策,在人才环境建设上应该设立一个“特区”,通过优厚的福利,宽敞的住房来稳住人才,高职务的聘任、高职称的评定、重大贡献的重奖来激励人才。

五是积极探索和实施要素参与分配的模式。第一,改革和完善现行分配制度,鼓励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第二,对人才实行价值链管理,即“价值创造,价值评价、价值分配”。建立一套科学、客观、公正的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资源价值评价体系,运用管理贡献评价方法,对人才的价值贡献进行计量分析。在价值分配方面,探索多元分配方式。

3.创新人才流动机制

 

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

⑴ 考房产经纪人需要些什么条件

想做房产经纪人, 我想看了下面的规定你就清楚了: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现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水平,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秩序,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交易中从事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和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第十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第十二条 建设部负责拟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五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名义执业。

第十六条 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二)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岗位上工作。

(四)经所在经纪机构考核合格。

第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核发《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

第十九条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部门对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二十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再次注册者,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 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机构注销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脱离房地产经纪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

(四)同时在2个及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地产经纪活动。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经纪行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建设部及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每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登记情况应报建设部备案。

第四章 职责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在经纪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人有权依法发起设立或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房地产经纪机构关键岗位工作,指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进行各种经纪业务,经所在机构授权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等重要业务文书,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并获得合理佣金。

在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时,房地产经纪人员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资料,支付因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并有权拒绝执行委托人发出的违法指令。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有权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房地产经纪人处理经纪有关事务并获得合理的报酬。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经注册后,只能受聘于一个经纪机构,并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不得以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身份从事经纪活动或在其他经纪机构 *** 。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必须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处理或协助处理房地产交易中的细节问题,向委托人披露相关信息,诚实信用,恪守合同,完成委托业务,并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充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必须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技术能力:

(一)具有一定的房地产经济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房地产专业知识。

(二)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房地产经纪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熟悉房地产市场的流通环节,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的技术和技能。

(四)具有丰富的房地产经纪实践经验和一定资历,熟悉市场行情变化,有较强的创新和开拓能力,能创立和提高企业的品牌。

(五)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职业技术能力:

(一)了解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二)具有一定的房地产专业知识。

(三)掌握一定的房地产流通的程序和实务操作技术及技能。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发布前已长期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fu实践经验的人员,可通过考试认定的办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由建设部、人事部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三十二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考试以及申请注册。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的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各地所制定的管理办法,分别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和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⑵ 新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每天能培训多少学时

安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每天应该培训八个学时。

⑶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什么时候可以查成绩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一般在考后45天左右查询成绩。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扩展阅读: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办理。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新疆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壹』 评副高职称需要啥条件办理啥手续和流程!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破格申报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1)新疆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高级职称:职称中的最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

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贰』 副高级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

(人事部、卫生部发布国人发[1999]第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临床医学各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主治医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通过评审或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可以被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的适用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行医权的医师。

第五条根据医疗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临床医学专业评审条件分为2个部分:

(一)按二级学科分类的评审条件,适用于按二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14个专业: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

(二)按三级学科分类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32个子专业: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第七条有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专业,申报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医疗事故责任者3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1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第九条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主治医师

1.医学中专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7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6年。

3.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与医学有关的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4年。

(二)副主任医师

1.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7年。

2.医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4年。

4.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

5.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三)主任医师

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四)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治医师任职资格:

1.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3年。

2.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

(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1.获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

第十条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外语能力的要求

(一)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要掌握一门外语,并能通过临床医学专业外语职称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二)长期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外语的要求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放宽。

『叁』 2020年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回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答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五年以上。

(3)新疆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从2018年起,向各市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教育局按程序组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到2019年我省高校将全部自主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

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

『肆』 副高级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等。

副高级职称属于高级职称之一,高级职称需要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以下其中两条: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4)新疆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职称评审要求规定: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标准、协调落实职称政策,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2、职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组织,依据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3、申请评审的系列或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申请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原则上应当是本单位主体系列或专业。

『伍』 副高职称评审条件是怎么样的

高级工程师(副高):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农艺师(副高)

1.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农艺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农业硕士学位或具有农业本科学历,担任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一般应任本职务满3年,不满3年的,必须取得重大科研成果。

『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评定高级职称时的条件是什么

一、关于职称评审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根据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申报晋升相应的职称须由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为通讯作者,在相应级别的学术刊物上(不含增刊、综合刊、副刊、专刊、专辑)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关于刊物级别的认定

(一)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

认定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的原则是:1.国家行业主管部委或全国行业学会主办的主要刊物。2.刊物在同行读者中影响较大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性。3.国家重点本科院校学报。

(二)省部级学术期刊的认定

认定省部级学术刊物的原则为:1.国家行业学会、专业学会和国家部委主办或主管的学术期刊(列入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名录除外)。2.省行业学会、专业学会和省直厅局主办或主管,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3.省行业学会或省直厅局主办,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4.省部党报理论版及省部专业报理论版。5.一般本科院校学报。

『柒』 副高级的评审条件有哪些

、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甘职改办函字(2010)第47号《甘肃省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等文件规定,

研究生毕业要满八年

本科毕业要满十年

大专毕业要满二十年

同时任工程师要满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并具备相应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捌』 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8)新疆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

6、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在新疆兵团评的职称,例如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可以在其它省份使用吗

新疆兵团评的职称,属于全国职称评定序列,在其他省区享有同等待遇,所以是可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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