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称认定单位 *** ,新疆职称评审结果查询

2025-08-18新疆职称评审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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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卫生高级职称举报 ***

新疆职称认定单位电话,新疆职称评审结果查询

自治区卫生厅:

人事处:0991—8565739,0991—8521735(传真) 王华,王庆,阿布拉

微信号:jy0020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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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悉键 0991-8560140 李凯、赵英华、睁差巧臧子翔

如果敢包庇,就向自治区纪庆好委举报。

2015年新疆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区级医疗卫生单位,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2015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对象为自治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医学、药学、疾病预防控制、中医民族医药、妇幼保健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原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新疆 *** 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113号)和《新疆 *** 尔自治区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261号》、《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汉)语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规定执行;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规定》(新人社发〔2012〕90号)、《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执行。申报人员凭计算机成绩合格单原件进行申报,材料申报前未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不得申报任职资格评审。

 

 二、推荐程序和 ***

2015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采取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同时递交的方式进行。递交网上申报材料网址:。

 

 (一)纸质申报材料推荐程序

1.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后推荐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2.各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各地(州、市)级卫生局审核盖章后,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局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3.各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级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级卫生局审核后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举数神局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4.各单位对本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网上申报材料推荐程序

 

 1.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2.各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3.各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毕并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三)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程序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受援单位、选派单位和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申报时,同时提交《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四)网上注册及申报资料推荐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层单位管理员登录《新疆职称申正亏请网》()认真学习“通知公告”栏目中的“职称申报流程”和“帮助中心”栏目中的“快速引导”、“热门问题”,并严格按照“流程”所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开展申报及推荐工作。

 

 三、副高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考试成绩单、职称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各1份;

3.自治区、各地州市参与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后,申报人员填写相应免考表,可免职称外(汉)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习。

4.《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登记表》或《卫生技术人员到医疗保障点服务登记表》或《各级“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村工作登记表》原件1份;

5.2010-2014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

7.《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原件1份;

8.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

9.科研项目合同书或科技进步奖奖励证书或本专业发明、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各1份;

10.各级 *** 或 *** 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荣誉称号原件各1份;

11.代表个人学术水平并在任现职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之一、二作者)、论著等代表作。按照《关于印发新疆 *** 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办发〔2012〕113号)“著作、论文”条件所规定内容执行,论文5篇以内(含5篇),须提供原件,5篇以上部分提供复印件。符合“著作、论文”条件第四条、第五条人员须递交《自治区卫生系列学术交流论文证明表》或《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经验报告填报表》原件各1份;

12.破格晋升人员需提供《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14.《2015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1份(单位提供);

15.上述材料中除《2015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外,其他材料须扫描上传。

 

 (二)材料装订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考试成绩单,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下乡医疗服务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到医疗保障点服务证明、各级“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村工作登记表原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2.各类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原件装订成册。

 

 3.《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原件、科研项目合同书或科技进步奖奖励证书或本专业发明、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证书、各级 *** 或 *** 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证书、荣誉称号证书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4.《自治区卫生系列学术交流论文证明表》或《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经验报告鉴定推荐表》原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5.论文五篇以上部分复印件装订成册。

 

 6.每个申报人员将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考试成绩单,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下乡医疗服务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到医疗保障点服务证明、各级“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村工作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装入A4大信封,并黏贴相应信封封面。其他材料装入A4档案袋,并黏贴相应封面。

 

 四、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专业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中、初级评审执行网上申报及评审。

 

 (二)材料报送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考试成绩单、职称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各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

4.代表个人学术水平并在任现职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之一、二作者)、论著等代表作。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五、注意事项

 

 (一)为防止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出现多个基层单位现象,基层单位管理员务必继续使用2014年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得重新注册。如忘记用户名及密码可使用系统中“找回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及密码。

(二)2014年评审未通过人员今年可继续使用2014年注册的个人用户名,将资料修改后上报。

 

 (三)自治区级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个人档案申报人本人保管的,须将个人档案委托至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代管个人档案业务后,由个人档案代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四)2015年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使用本通知附件中所提供的各类表格,严禁使用以往表格申报材料。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自行打印该表格后,递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该表格须双面打印。

(六)纸质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业务考试成绩单、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以外,其它材料由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核完毕后当场退回申报单位或个人。

(七)乌鲁木齐市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乌鲁木齐市级、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在专业学科组评审当天到学科组会议现场进行论文答辩。进行论文答辩时,申报人员自带《申报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答辩表》10份。

六、评审工作时间

2015年11月16日-11月30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受理各地、各单位卫生系列高级和卫生事业管理、 *** 尔医药专业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申报材料;11月30日-12月4日赴各地实地调查落实申报人员信息,12月14日-18日召开各专业组评审会议(含答辩时间);12月21日-23日召开西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12月24日-25日召开中医、民族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2016年1月6日召开自治区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各地(州、市)卫生局、各单位需对报送材料逐人逐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报送材料内容真实,项目完整齐全,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我委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依据《新疆 *** 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发〔2012〕230号)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相应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责任。

联系人:彭 溢

联系 *** :0991-8521735

*** 技术咨询 *** :0991—2887709 3193615

附件下载

【附件1: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档案袋).doc】

附件【附件2: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信封袋).doc】

附件【附件3: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doc】

附件【附件4: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doc】

附件【附件5:访惠聚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免试表.doc】

附件【附件6: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7:卫生技术人员到医疗保障点服务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8:各级“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村工作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9: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xls】

附件【附件10: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doc】

附件【附件11:自治区卫生系列学术交流论文证明表.doc】

附件【附件12: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经验报鉴定推荐表.doc】

附件【附件13:卫生系列“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附件14:申报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答辩表.doc】

附件【附件15:2015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xls】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13日

乌市教育局 *** 是多少?

主  任:刘亚琼 *** :7606004。

副主任:马振华 *** :7606026。

业务 *** :

保卫室:7606110。

值班室:7606114。

扩展资冲尺灶料:

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自治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自治区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六)指导教育系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做好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七)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八)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改革、学科设置和专业评估;协调指导和支持现代大学办学政策落实。

(九)统筹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参与拟定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困陪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材和中小学教辅用书的编译、审定、备案和出版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统筹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学位制度,负散扮责自治区学位规划和授予工作。

(十三)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四)统筹国际国内及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汉语国际推广和孔子学院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涉外项目和事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系。

(十五)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组织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新疆 *** 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乌鲁木齐劳动局 ***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 *** :0991-4680769

2012年5月30日,由原乌鲁木齐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二为一组建的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挂牌成立。乌鲁木齐市公务员局同时挂牌成立。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信息公开目录: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10:30-14:00, 下午15:30-19:30)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号

传真号码:0991-4680751

电子邮箱:rsj@xjwlmq.lss.gov.cn

扩展资料: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薯卜敏、规章草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数枝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弊铅组织实施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四、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基本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城乡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晋升工作,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相关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组织实施 *** 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监督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

十一、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综合管理出国(境)的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 *** ,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和发展预测报告。

十三、指导、监督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民 *** -人社局 *** 信息公开指南

百度百科-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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