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3-14职称动态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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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陕人社发〔2024〕5 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全市中级职称评审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一)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各 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 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三)中级职称甲报系列为:工程系列、农业系列、新闻 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群众文化系列、文物博物系列、档案系 列、工艺美术系列、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体育系列、播音主持 系列、艺术系列、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党校系列、卫生系列未 开考专业、药学专业。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或任现职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0年—2024年,每 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 于56学时。
6.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 数1:1的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 使 用 。
(二)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人员;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 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学历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1.工程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 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8号)执行。
2.农业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 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40号)执行。
3.新闻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 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4号)执行。
4.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8号)执行。
5.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按照《陕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陕职改办字(2013) 45号)执行。
6.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 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8号)执行。
7.档案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 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5号)执行。
8.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 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28号) 执行 。
9.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 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陕人社发(2018)57号)执 行。
10.体育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 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46号)执行。
11.播音主持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 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24号)执行。
12.艺术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 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0号)执行。
13.公共法律服务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公共法律 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陕人社发(2022)33号) 执行 。
上述文件可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政 策文件栏目参阅。
14.党校系列
(1)评审范围
全市党校(行政学院)中从事理论教育,符合申报条件的 在职在岗教师。
(2)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聘任助理级岗位满2年;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无硕士学位)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 聘任助理级岗位满3年;
③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聘任助理级岗位满4年;
④未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聘任助理级岗位满5年;⑤具有大专学历,聘任助理级岗位满6年;
⑥具有中专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确因业绩 突出,聘任助理级岗位满7年,从事党校教学工作满15年,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经县(市、区)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 门研究后,形成专项破格推荐报告申报。
(3)业绩成果条件
①教学方面:任现职期内,每年须完成该学年校(院)平 均课时量,未达到校(院)平均课时量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中 级职称。校(院)教务部门须对申报者出具任现职期内每年的 课时量以及本校(院)学年平均课时量的证明。申报人员须开 发1门以上主体班次课程。
②科研方面:任现职期内,每年须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科  研工作量,并提交1项以上个人独立完成或参与的著作、论文、 课题、咨政报告、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成果。
15.卫生系列未开考专业
(1)评审范围
全市从事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医疗器械维修)、生殖健康 咨询、药具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①中专学历,取得“师”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②大专学历,取得“师”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③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师”级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工作满4年;
④硕士学位,取得“师”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⑤博士学位,可聘为中级职称;
(3)业绩成果条件申报中级职称资格,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①市、厅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成果奖的参与人;
②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为前5名完成人), 研究成果已结题验收并通过市级以上鉴定;
③获发明专利1项以上(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④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 宣读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1篇
(独著或作者排名前三名)。
16.药学专业
(1)评审范围
全市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检查、研发、 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 作满2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 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④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 作满6年;
⑤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 作满7年。(3)业绩成果条件
参评人员应长期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具有系统、坚实的 专业理论知识,所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业绩突出。
申报中级职称资格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 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技术工作总结等专业文章 2篇,均为之一作者;
②有专利、技术规范成果之一的(不限作者排名);
提供的论文,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4)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符合专业理论 和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从事药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可破格推荐甲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评审倾斜政策
1.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申报人员,可按照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 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任现职期间 *** 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可按 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 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享受政策倾斜。
3.乡村振兴人才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 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执行。
5. *** 援疆援青申报人员,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 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论文、科 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 可替代论文;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
四、岗位支持政策
符合 *** 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25条措施》(延 人社发〔2023〕120号)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程序申报。
五、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
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按照《关于做好  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  人社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  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225号) 执 行 。
六、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 一)个人申报(2025年4月18日前)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 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 传电子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均为聘任当前职称以来取得)后,系统 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 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 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二)逐级审核推荐(2025年5月12日前)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审核参评人员信息,将参评人员《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  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 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2.县(市、区)人社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于2025 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完成审核并送审至市人事培训中心; 市人事培训中心于5月12日(星期一)前完成继续教育审核  并送审至市人社局。申报人员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单  位须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期限,逾期未补正的, 视为本人放弃申报。各审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审核  并送达上级单位,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评审材  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评审公示
市人社局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 审工作。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中级职称资格认定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中级职称符合下列认定条件的,不 再进行评审,直接认定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 作满2年,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认定中级职称。已认定初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认定中级职 称,须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二)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币的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  件进行资格审核,实行线上审核。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申报人员申请职称资格确认须提供其获取职称的任职资 格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等材料。
(三)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 换到其他技术岗位的,须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 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 换评审需提供转换前的相应资格证书,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 行线上评审。
申报人员申请职称资格转换须提供其获取职称的任职资 格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等材料。
(四)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 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关于进 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 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五)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 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 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 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 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 发职称资格证书。
(六)学历相关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供完整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 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证书需同时提供《教育 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学历证书需 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验证截止时间 均为2025年7月31日。
(七)相关证明材料
非公有制经济申报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 同》,同时提供在我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任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项目。
(八)职称申报网址
2025年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陕西省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 *** / (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 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下载),按照《手册》 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
(九)职称评审费用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 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 元。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统一为通过审核的参评人员缴纳评审费,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十)职称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通过人员可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 户网站自行打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 个人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 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包括电子化材料与其 原件材料的一致性);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申报人员信息是否属 实,是否具备申报条件及各项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和规范并承 担审核责任。
(二)不具备档案专业的人员认定、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 务或转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陕西省档案干部岗位培 训,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取得《档案人员初任培训证书》。
(三)申请破格晋升职称的,须附加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 资料,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 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将文件生成JPG 格式或PDF格 式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四)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7 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至2025年 5月31日。从今年开始,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中初级职 称,在符合各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 审核,人社部门“随到随办”的方式认定职称。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
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 审核。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人员,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 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或存在其 他弄虚作假情形的,暂停受理该单位职称推荐申报工作,涉嫌 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二)严格岗位管理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应如 实填写《延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 (延安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均须在《延 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签字确认。 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上传不实行岗位管理情况说明。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911-7090658 市人事培训中心:0911-7092341

附件:1.延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 2.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公示结果表
3.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rsj.yanan.gov.cn/ztzl/rcrs/1900109604721836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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